摘要:近日,万州交警接报警称:G348国道965公里300米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重型货车和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驾驶人受伤……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刻赶往现场,并对事故原因展开调查。
前车缓行时
不少驾驶人会选择
超 车
但超车时机或方式不当
则暗藏危险
尤其是大型车辆体积大、盲区大
盲目超车
更易引发事故
典型案例
近日,万州交警接报警称:G348国道965公里300米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重型货车和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驾驶人受伤……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刻赶往现场,并对事故原因展开调查。
从视频画面可以看到,该大货车在弯道路段正加速超越右侧同向行驶的摩托车,过程中其右侧车身与摩托车发生剐蹭,导致摩托车失去平衡摔倒在地。
货车驾驶人黎某讲,看到右前方的摩托车行驶缓慢,便加速超车,但过程中未与之保持安全距离,最终酿成事故。
黎某在不具备超车条件的路段强行超车,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民警依法认定其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对其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超车不仅仅是
变道-加速-超车
这么简单
一次强行超车会车
可能会赢得一分时间
更大几率输掉行车的安全
下面来了解一下
如何规范超车
01
以下情形不得超车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另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也不得超车。
看动图
●第一种情况: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等
●第二种情况:无信号灯,直行超车撞上前方正在转弯的车辆
●第三种情况:直行车辆超越前方正在掉头的车辆
●第四种情况: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相撞
●第五种情况: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车辆
02
安全超车规定
机动车超车时:
①后车提示前车。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
②前车安全评估、减速让行。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
③后车确认安全,超车过程。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03
超车时的灯光规范
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
(一)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二)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交警提示
驾车在路上
驾驶人要始终把
安全放在第一位
要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不具备超车条件时
严禁强行超车
来源:重庆交警
来源:平安九龙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