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私信暗藏“桃色陷阱”:一男子传播淫秽视频牟利获刑!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10-28 15:40 1

摘要:“刷个礼物,私信发你‘刺激福利’”——这句暗藏猫腻的话语,在某短视频平台直播间悄然游走。有人把社交平台私信当“生财捷径”,靠兜售淫秽视频赚快钱,却不知脚下早已是法律红线。近日,磐石法院依法审结的一起案件,撕开了这条隐藏在私信里的“桃色陷阱”。

“刷个礼物,私信发你‘刺激福利’”——这句暗藏猫腻的话语,在某短视频平台直播间悄然游走。有人把社交平台私信当“生财捷径”,靠兜售淫秽视频赚快钱,却不知脚下早已是法律红线。近日,磐石法院依法审结的一起案件,撕开了这条隐藏在私信里的“桃色陷阱”。

案情回顾

被告人蒋某是一名短视频平台普通用户,偶然发现有人通过私信贩卖淫秽视频牟利,便动了歪心思。2024年8月,蒋某在该短视频平台上注册了一个新账号,并在直播间频繁发布“私享资源”“付费看片”等暗示性话语钓客。每当用户刷够指定礼物,蒋某就通过平台私信引导其添加微信,将从非法渠道复制的淫秽视频,以10元至30元不等的价格打包售卖,再通过私信发送视频链接完成交易。

法院审理

经法院依法审查查明,蒋某非法出售淫秽视频达53部并非法获利。经磐石市公安局鉴定,涉案的53部视频均属淫秽物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移动通讯终端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视频数量和传播人数均已达到定罪标准,其行为已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综合考虑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及退赃情况,最终判处蒋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法官提醒

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短视频平台私信等即时通信工具并非“隐秘通道”。广大网民需牢记:对淫秽色情信息要做到不点击、不传播、不牟利,自觉抵制有损网络文明、有悖网络道德、有害网络和谐的行为,发现该类违法线索应及时向平台或公安机关举报,共同守护和谐、文明、清朗的网络空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一条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

(六)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七)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八)造成严重后果的。

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来源:正义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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