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桂阳县殡葬服务行业改革进行之时,桂阳县两家公立医院太平间原承包人王开任,仍走在维权路上。10月14日,“合同解除至今已有四年,但关于设备回收、遗体保管费用、人员安置等后续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今年9月1日,桂阳县民政局正式接管县殡仪馆经营管理权,并于9月15日发布债权债务申报登记公告,以清理原承包人经营管理期间的债权债务。
在桂阳县殡葬服务行业改革进行之时,桂阳县两家公立医院太平间原承包人王开任,仍走在维权路上。10月14日,“合同解除至今已有四年,但关于设备回收、遗体保管费用、人员安置等后续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数年合作戛然而止
据王开任介绍,自2002年起承包桂阳县第一人民医院、桂阳县中医医院的太平间,先后以个人及郴州市开任花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开任公司”)名义与院方签订协议,负责保管遗体、处置死婴及运送“三无”病人等事务。“在我接手管理后,经过重新装修,购置冰棺设备、车辆,配备专人管理,两家医院的太平间才得以正常运转。”
2021年的5月13日和6月4日,开任公司分别与两家医院续签了承包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图为桂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规范城区殡葬行为的通告
2021年5月27日,桂阳县政府发布《关于整治规范城区殡葬行为的通告》,“禁止非殡仪机构运送和冷藏尸体,死亡者遗体运出医院太平间时,应当及时告知县殡仪馆”。而实际上,早在2002年5月1日施行的《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已明确规定,禁止除殡仪馆及丧主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经营性的遗体运送等殡仪服务活动。
图为两家医院解除合作协议的通知
2021年9月20日,桂阳县中医医院向开任公司发出书面通知,“由于政策发生了改变,导致贵公司与我院签订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我院为执行政府命令,特向贵公司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函,请贵公司妥善处理善后事宜。”9月30日,桂阳县第一人民医院也向开任公司发出书面通知,根据《通告》之规定,“决定即日起解除与你公司签订的《太平间委托管理协议》”。至此,太平间委托管理合作戛然而止。
医疗系统未予回应
王开任说,“政府规范殡葬市场,合作被迫终止,我能理解,也能支持。但我不能接受的是,两家医院在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前没有与我进行任何沟通,毕竟,我们有着近二十年的合作关系。”
当然,合同解除后,现实问题也确实摆在了眼前,装载遗体的冰棺、运送遗体的车辆是没办法自行回收使用的,雇员工作问题也需要解决,还有高额未结清的尸体保管费用。
王开任也曾多次寻找院方协商合同解除后续事宜,但均未获正面回应。在2024年10月12日,桂阳县卫健局对王开任的诉求作出书面回复,说安排专人对接,并督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明确工作专班进行调处。”此后,王开任再未接收到来自县卫健局关于跟踪处理情况的反馈。
北极海新闻客户端数次拨打两家医院负责人的电话,均无人接听。
涉案尸体保管费用待结
在合同解除后续未决事项中,还包括了涉案尸体保管费用结算问题。长期以来,桂阳县公安局及相关部门在办理案件、处理警情过程中,部分涉案尸体因各种原因长期无法处理,交由开任公司暂时保管。但因县里未拨付,未能将相关保管费用支付到位。
经桂阳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与开任公司共同确认,2012年至2022年期间,保管五具涉案及未知名尸体天数累计超过了10000天。王开任说,如果按照市场价10元/小时的费用标准计算,总费用达240万元。双方曾多次协调解决,但因在费用金额上存在分歧未能成功。
2025年5月21日,桂阳县公安局作出书面回复称,成立了工作专班,深入调研了各地遗体保管费用情况,并形成医院太平间涉案及未知名尸体保管费用价格调查报告。现已将调查报告上报桂阳县委政法委等部门,接下来,将依法依规按照县委、县政府审定的情况,全力解决王开任的诉求。
将近5个月过去了,王开任仍未接到回音。(记者 思远)
北极海新闻客户端“拍案说法”律师观点: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于晓荷律师认为,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合同解除后的善后处理是否符合《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的规定。关于设备回收,若合同没有相关约定或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考虑到设备使用折旧等问题应通过鉴定方法确定剩余价值,由医院对承包人投入的冷藏设备、监控系统等固定资产进行合理补偿,以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体权益。关于费用结算,尸体保管费用需区分公益属性与市场服务属性,建议由第三方审计机构核定合理成本,避免“糊涂账”。关于维权路径,承包人可依据《行政诉讼法》向卫健部门申请行政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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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无线锦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