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听——国咨律所每日法律资讯】 2025年10月27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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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0月24日,生态环境法典2编草案即污染防治编草案、法律责任和附则编草案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污染防治编草案二审稿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统筹规划、布局、建设固体废物转运、集中处置等设施、场所;增加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

【高层法治动态】

【生态环境法典2编草案再次提请审议】

10月24日,生态环境法典2编草案即污染防治编草案、法律责任和附则编草案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污染防治编草案二审稿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统筹规划、布局、建设固体废物转运、集中处置等设施、场所;增加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固体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控制标准等。(来源:新华社)

【国咨说】

生态环境法典两编草案再次提请审议,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体系向系统化、精细化迈出关键一步,为污染治理提供了更具针对性的法律遵循。草案二审稿明确县级以上政府需制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统筹处置设施建设,还新增工业固体废物有毒有害物质含量控制标准,这些规定直指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的核心问题,即以往因缺乏统一规划,部分地区处置设施布局不合理,有毒有害物质管控标准模糊,导致污染隐患频发。

【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10月24日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共8章65条,内容主要包括明确耕地保护总体要求,强化目标约束、完善保护布局,严格占用耕地管控,全力提升耕地质量,严格责任追究等。(来源:新华社)

【国咨说】

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以完整框架构建了耕地保护的全链条法律体系,体现出国家筑牢粮食安全法治根基的决心。草案明确“强化目标约束、严格占用管控、提升耕地质量、严格责任追究”四大核心内容,指出当前耕地保护中的突出问题:部分地区耕地“非粮化”“非农化”现象频发,耕地质量退化,占用审批流程不规范等,这些问题直接威胁国家粮食安全与生态平衡。

【国内热点】

【海南:男子非法销售“加料”凉茶获刑七个月】

据报道,林某某在经营凉茶店期间,为了吸引顾客,将购买来的含有麻黄碱、甲基麻黄碱、伪麻黄碱等成分的“麻黄中药饮片”添加到其自制的凉茶中对外销售。经儋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儋州市法院审理后,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来源:澎湃新闻)

【国咨说】

儋州市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林某某作出判决,清晰界定了食品添加违禁成分的法律边界,彰显了对食品安全的严格保护。此案判决明确警示:食品生产经营必须严守“非食品原料不得添加”的底线,即使是传统中药,若未被列入食品添加剂名录或存在安全风险,擅自添加仍将构成犯罪。

【国际热点】

【法国:巴黎女童被害案凶手判囚终身】

日前,震惊法国的巴黎12岁女童被害案做出判决,法院裁定被告达班基尔德犯下性侵、酷刑与谋杀等罪行,判处“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据了解,该案受害者在放学后失踪,数小时后被发现陈尸于自家公寓外的塑胶箱内。根据监控了解,女童与嫌犯一同进入公寓大楼;不到两小时后,嫌犯独自拖着行李箱与塑胶箱离开。(来源:欧洲时报)

【国咨说】

法国法院对巴黎12岁女童被害案凶手判处“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体现了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零容忍态度,其量刑逻辑与我国刑法“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异曲同工。凶手犯下性侵、酷刑与谋杀多重罪行,主观恶性极深、行为极其残忍,且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终身监禁的判决既彰显了法律对生命权与未成年人权益的严格保护,也实现了刑罚的惩戒与预防功能。

【媒体评论】

【100斤玉米称出60斤,莫让“鬼秤”坑农民】

据《农民日报》报道,近日,贵州省遵义市务川县农村地区出现了用“鬼秤”收粮现象。守好农民的“钱袋子”,不能只靠警方“事后追查”和农民“自我警惕”。监管必须主动出击,在技术层面建立电子秤溯源体系,推广防作弊电子秤,让“鬼秤”一用即现;执法层面也要变“被动接警”为“主动巡查”,在秋收等关键节点,组织计量、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深入田间地头抽检流动商贩,实现“哪里有收粮,哪里有监管”。(来源:新京报)

【国咨说】

贵州遵义农村地区出现的“鬼秤”收粮现象,不仅侵害了农民的财产权益,更涉嫌违反《计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需要法律层面的刚性约束与精准监管。使用“鬼秤”属于“伪造数据、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违法行为,经营者通过这种方式短少农民粮食重量,本质是欺诈行为,农民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退一赔三,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法》中的诈骗罪。

【学者观点】

【曾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摒弃过度依赖精细化计算的路径】

当前网络著作权侵权赔偿制度的适用面临多重困境,包括法定赔偿路径依赖、向精细化计算模式转型的现实需求、赔偿数额认定中的裁量失衡,以及制度功能定位的模糊等问题。通过系统梳理违法所得赔偿的理论基础与功能演变,著作权侵权兼具补偿与预防双重功能的规范特质。通过比较法分析与典型案例研究,著作权侵权司法实践中存在利润归因不清、因果关系证明困难、赔偿过度威慑以及举证责任分配失衡等核心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传统补偿原则与违法所得赔偿预防性功能之间的理论张力。

为此,提出以“过错程度+比例原则”为核心构建阶梯式著作权损害赔偿体系:一方面,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动态调整证明标准,层层递进实现“补偿—预防—惩罚”的多维目标;另一方面,引入比例原则检验,以规范司法裁量,防止赔偿裁量权的滥用。针对网络环境的特殊性,主张摒弃过度依赖精细化计算的路径,回归权利人与侵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视角,优先适用合理许可费与法定赔偿制度,仅在预防必要的情况下,才优先适用违法所得赔偿。(来源:《经贸法律评论》2025年第4期《基于违法所得的网络著作权侵权赔偿制度适用》)

【国咨说】

曾田教授提出的“阶梯式著作权损害赔偿体系”针对网络著作权侵权赔偿的实践问题,为司法裁判提供了理论指导。网络著作权侵权存在法定赔偿依赖、计算困难和裁量失衡等问题,导致赔偿数额不合理,无法充分补偿权利人,也可能抑制创新。引入比例原则可规范司法裁量,避免赔偿失衡。主张“摒弃过度精细化计算,优先适用合理许可费与法定赔偿”,符合网络侵权的特性,因为网络侵权传播快、范围广,精细化计算成本高、难度大,而合理许可费与法定赔偿更具操作性。

【本期资讯团队】:

资讯编辑:张一诺 任鹏鸽

国咨说:律师司雪晴

来源:国咨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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