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杭州运河边的那场纠纷犹在眼前:高先生冒死救人后发布视频,反遭被救者以“肖像权”告上法庭。这场看似荒诞的争执,实则撕开了一个更深刻的时代命题——诞生于传统社会的肖像权制度,早已跟不上人文观念演进与科技爆炸的步伐。
杭州运河边的那场纠纷犹在眼前:高先生冒死救人后发布视频,反遭被救者以“肖像权”告上法庭。这场看似荒诞的争执,实则撕开了一个更深刻的时代命题——诞生于传统社会的肖像权制度,早已跟不上人文观念演进与科技爆炸的步伐。
当人脸成为人际共情的媒介、科技传播的载体,将“肖像”圈定为专属权利的做法,已沦为束缚社会善意与技术发展的桎梏,废除肖像权的讨论,正当其时。
肖像权的诞生有其特定历史语境,却在现代社会陷入了逻辑自洽的困境。在摄影术刚问世、图像传播成本极高的年代,肖像的制作与流通具有强烈的稀缺性和目的性,肖像权制度曾有效遏制了恶意画像、滥印照片等侵权行为 。
但如今,智能手机让每一次举手投足都可能被记录,社交平台使每一张肖像都能瞬间传遍全网,“人人都是记录者”成为常态。当早出晚归的上班族、街角闲谈的邻里、见义勇为的路人都可能因“被拍摄”陷入权利纠纷,肖像权最初的保护功能已严重异化。
公众朴素的疑问直击要害:“人与社会的共生本就是彼此可见,何来肖像权一说?”这种困惑,正是制度与现实脱节的直接体现。
科技的狂飙突进,更让肖像权的界定陷入无解的技术迷局。AI换脸技术的普及,使得肖像不再是实体的“复刻”,而是可拆解、可合成的“特征集合”——算法能精准提取面部几百个特征点,通过拼接组合生成全新形象。
有观点称中国以“30%面部特征重合”作为侵权标准,但在深度合成技术面前,这种量化界定早已不堪一击:将张三的眼睛、李四的鼻子、王五的嘴巴组合成新面孔,究竟侵犯了谁的肖像权?
更棘手的是,AI换脸的匿名性与传播速度,让侵权溯源难如登天,即便法律明文禁止伪造肖像 ,受害者维权也往往陷入“知道被侵权却找不到侵权者”的困境。当技术已能解构肖像的本质,固守传统定义的肖像权,不过是刻舟求剑。
更危险的是,肖像权正在成为消解社会善意的“利器”。高先生救人反被告的案例并非个例,安徽马鞍山曾发生“救娃者发视频被家长指责侵权”的类似事件。这些案例传递出一个可怕的信号:见义勇为者需要先考虑“是否会侵犯被救者肖像权”,善意传播者要先核对“是否获得每一个出镜者同意”。
网友戏谑“干脆束之高阁不出门”,看似玩笑实则道出了集体焦虑——当人们为避免肖像权纠纷而选择沉默、退缩,社会将失去温度与互助精神。肖像权本应守护人格尊严,如今却沦为恩将仇报的工具,这种价值背离,足以证明其存在的合理性已丧失殆尽。
有人辩称肖像权能保护普通人免受恶意利用,但这种功能早已被更精准的法律制度覆盖。AI换脸诈骗、伪造不雅视频等行为,本质是侵犯个人信息安全与人格尊严,《个人信息保护法》已明确将人脸生物识别信息纳入敏感信息予以严格保护 ;而丑化、污损他人形象的行为,完全可通过名誉权、隐私权制度进行规制。
实践中,重庆某公司将他人肖像用于付费换脸小程序被追责,核心并非肖像权本身,而是未经许可的商业利用与人格侮辱——这些行为即便没有肖像权制度,也能通过其他法律条款实现救济。肖像权的存在,反而造成了“权利重叠”与“维权混乱”,徒增社会运行成本。
在人文与科技高度融合的今天,肖像早已超越“个人标识”的范畴,成为共情与共生的纽带。医生的工作影像让患者感知专业,教师的教学瞬间让家长理解付出,普通人的善意举动通过肖像传播凝聚社会共识——这些场景中,肖像的价值在于传递温暖而非彰显权利。
强行用“肖像权”切割这份连接,本质是对现代社会人际互动逻辑的否定。当技术让“眼见未必为实”,我们真正需要的是规范技术滥用的规则,而非禁锢肖像传播的枷锁;当善意可能遭遇权利反噬,我们更该倡导的是感恩包容的美德,而非吹毛求疵的维权。
时代的车轮从不会为过时的制度停留。从《民法通则》强调“营利目的”到《民法典》丰富肖像权内涵 ,法律一直在追赶变化,但修补终究无法解决根本矛盾。当肖像权已成为技术发展的阻碍、善意传播的障碍、社会运行的拖累,讨论其废除便不是激进的空谈,而是顺应时代的必然。
或许有人会问:废除肖像权后,个人面部权益如何保障?答案藏在对“权利本质”的重新认知中——我们需要保护的是“不被恶意利用的尊严”,而非“不被看见的权利”。通过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深度合成技术的监管规则、强化公序良俗的司法适用,完全能实现比肖像权更精准、更高效的权益守护。
当运河的水波再次泛起,我们期待的是救人者被赞颂的温暖,而非因肖像权陷入官司的寒凉。肖像权的历史使命已然完成,让其退出法律舞台,不是否定权利保护的重要性,而是为了给善意松绑、给技术让道、给社会升温。这,正是时代进步最该有的样子。
来源:一路复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