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亿!义乌一公司不动产,成功拍卖

B站影视 欧美电影 2025-05-18 12:43 2

摘要:经过1轮出价,竞买号为S8406以14358.4万元的价格竞价成功。出价时间为05月12日 10:02:05。此次公开竞价活动有1人报名,吸引9184次围观。

5月13日,香树沉香产业(义乌)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G-05地块一的不动产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拍卖成功。

经过1轮出价,竞买号为S8406以14358.4万元的价格竞价成功。出价时间为05月12日 10:02:05。此次公开竞价活动有1人报名,吸引9184次围观。

本次拍卖参考价20512万元,起拍价14358.4万元,保证金2154万元,增价幅度70万元 (或整倍数)。

标的位于浙江省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G-05地块一的工业房地产,根据《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书》,实测房屋建筑总面积52907.6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8936.36㎡,用途为工业用地,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出让,使用期限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8年11月15日起2068年11月14日止,登记时间为2018-11-30。估价对象建筑物尚未竣工验收,地块未通过工业项目复核验收。

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开始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买受人未在公告确定的时间缴清余款的,即为悔拍。由法院裁定重新拍卖,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信息披露及风险提示:

1.根据义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复函,竞买人应注意以下事项:(1)2025年1月23日,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达《关于香树沉香产业(义乌)有限公司香树沉香健康养生产业园项目复核验收不合格的通知》,该项目复核验收不合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首次复核验收不合格的,6个月内须完成整改;若整改期满后再次验收不合格,则土地按原出让价、建筑物按市场评估价收回。项目具体情况请咨询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竞买对象限制:该不动产竞买对象为制造业企业,所属行业为“通信设备制造”。(3)该不动产成交后,由拍受人与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履约协议,约定该宗地年亩均税收应达到173.3万元,每五年为一个周期考核。同一考核周期内,未达到173.3万元/亩但不低于86.65万/亩,拍受人应按照履约协议支付约定与实际差额部分违约金,并继续履约;未达到86.65万元/亩,拍受人应按照履约协议支付约定与实际差额部分违约金,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此外该宗地连续2年被评为义乌市工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企业或连续3年被评为义乌市工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C类企业(含)以下,且该考核周期考核结果为不通过的,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4)该宗地已于2023年1月1日启动全生命周期管理税收考核,年亩均税收要求为35万/亩,截至目前宗地未完成亩均税收考核要求。宗地全生命周期考核起始日(2023年1月1日)至买受人签订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协议生效之日止,按每年35万元(不足一年的按天数等比例计算)计算,税收不足部分须缴纳等额的违约金,违约金须由买受人承接。

2.根据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复函,竞买人应注意以下事项:(1)参与竞买的对象应为制造业企业。(2)宗地位于允许改扩建区,规划管控按照《义乌市低效工业用地专项整治办公室关于优化工业用地规划管控要求的意见》执行。(3)根据合同编号330782-2018-A21-057号第二十五条:“……首次转让(含司法裁决)时,项目实际亩均税收累计未达到80万元/亩,需按土地市场评估价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原已交部分允许抵扣;”之规定,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补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经评估需补交出让金4711.8万元(有效时间截止2025年4月10日,此时点之后的土地出让金补缴标准以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算结果为准)。(4)地块未通过工业项目复核验收,拍受人需按出让合同要求进行项目复核验收。(5)根据《义乌市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办法》(义政发[2024]20号)文件规定,由拍受人与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履约协议》,约定土地后续利用产业定位、投资强度,税收等指标,以及未按协议履约需交回土地的相关条款和补偿意见。(6)拍受人需与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补充协议》,对企业在履行《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履约协议》过程中未达标,导致《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履约协议》提前终止或解除的,《出让合同》自动解除,土地由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回,宗地的地上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的退还补充事宜按镇街(平台)与受让人签订的《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履约协议》的约定进行处理。(7)《出让合同》第十九条约定竣工时间为2021年 10月 4日之前,目前已产生违约金(每延期一天,支付出让金总价款477.2万元的1‰的违约金,违约金由买受人承担),直至项目竣工。由买受人承接《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开竣工违约,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不达标的违约责任。

3.无租赁,厂房一存在案外人场地占用(非租赁关系),有货物堆放,于拍卖成交付款后4个月内腾空交付。

4.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4711.8万元(有效时间截止2025年4月10日,此时点之后的土地出让金补缴标准以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算结果为准)从拍卖所得执行款中支付。

5.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部分摘要):第十六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符合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其中: 建筑容积率不高于2.8不低于1.6;建筑限高≤50米;建筑密度不高于50%不低于35%;绿地率不高于15%不低于10%;其他土地利用要求按规划要求。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6.厂区内水泥路面尚未完工,厂区由铁栅栏及砖墙围护(部分未完善),房屋装饰装修等描述与现状不完全一致的或其他未述及部分,以现状实物为准,本院仅以现状交付。

7.对不符合竞买资格而参与竞买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本院将对竞买人处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请竞买人务必理性竞拍。

8.关于标的物能否过户等问题,建议各竞买人自行向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义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有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不符合过户条件导致无法过户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9.本次拍卖已包含厂房一、厂房二、厂房三及研发厂房内安装的电梯,共计八台。

10.该不动产建筑物部分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需办理首次登记手续后方能正常过户,首次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来源:世界义乌v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