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是行人的生命保障线
是司机的安全警戒线
礼让斑马线是文明行为
也是法律义务
更是城市文明最直观的体现
湖州公安在全市范围内
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行为
开展常态严管
并持续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做到文明礼让、规范行车
01车辆号牌:浙ER**28
违法地点:湖州市人民路天元颐城路段
02车辆号牌:浙E6**S2
违法地点:湖州市白鱼潭路路段
03车辆号牌:浙E6**SG
违法地点:安吉县迎宾大道时代新城路段
04车辆号牌:浙ED6**23
违法地点:安吉县迎宾大道时代新城路段
05车辆号牌:浙EF2**22
违法地点:德清县武康街道中兴南路路段
06车辆号牌:浙ED6**10
违法地点:德清县武康街道中兴南路路段
07车辆号牌:浙ER**23
违法地点:南浔区南浔镇年丰路年丰农贸市场路段
08车辆号牌:浙EV**1Y
违法地点:南浔区和孚袁家汇星光大街路段
09车辆号牌:浙E5**LG
违法地点:织里镇富民南路晶岛大酒店路段
10车辆号牌:浙E8**M7
违法地点:织里镇吴兴大道汇德国际路段
11车辆号牌:浙EX**16
违法地点:长兴县锦绣路市民服务中心路段
12车辆号牌:浙EZ**9Y
违法地点:长兴县菱山路与台苑路路口
怎样才算做到礼让斑马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在红灯允许机动车右转的路口,遇行人信号灯也是显示绿色的情况下,右转的机动车应当避让行人。
当交通信号灯允许机动车左转弯或者掉头时,恰好遇到行经方向的人行横道信号灯也是绿灯状态下,此时机动车也应当避让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在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路段,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依法处罚。
右转、左转车辆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来源:湖州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