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浙ER**28、浙E6**S2……你们不礼让斑马线!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10-27 14:09 1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是行人的生命保障线

是司机的安全警戒线

礼让斑马线是文明行为

也是法律义务

更是城市文明最直观的体现

湖州公安在全市范围内

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行为

开展常态严管

并持续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做到文明礼让、规范行车

01

车辆号牌:浙ER**28

违法地点:湖州市人民路天元颐城路段

02

车辆号牌:浙E6**S2

违法地点:湖州市白鱼潭路路段

03

车辆号牌:浙E6**SG

违法地点:安吉县迎宾大道时代新城路段

04

车辆号牌:浙ED6**23

违法地点:安吉县迎宾大道时代新城路段

05

车辆号牌:浙EF2**22

违法地点:德清县武康街道中兴南路路段

06

车辆号牌:浙ED6**10

违法地点:德清县武康街道中兴南路路段

07

车辆号牌:浙ER**23

违法地点:南浔区南浔镇年丰路年丰农贸市场路段

08

车辆号牌:浙EV**1Y

违法地点:南浔区和孚袁家汇星光大街路段

09

车辆号牌:浙E5**LG

违法地点:织里镇富民南路晶岛大酒店路段

10

车辆号牌:浙E8**M7

违法地点:织里镇吴兴大道汇德国际路段

11

车辆号牌:浙EX**16

违法地点:长兴县锦绣路市民服务中心路段

12

车辆号牌:浙EZ**9Y

违法地点:长兴县菱山路与台苑路路口

怎样才算做到礼让斑马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在红灯允许机动车右转的路口,遇行人信号灯也是显示绿色的情况下,右转的机动车应当避让行人。

当交通信号灯允许机动车左转弯或者掉头时,恰好遇到行经方向的人行横道信号灯也是绿灯状态下,此时机动车也应当避让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在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路段,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依法处罚。

右转、左转车辆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来源:湖州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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