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1年4月起至2022年5月,被告人李某、房某在某电商平台经营图书专营店,专营店雇佣的客服接到订单后,李某与房某在网络平台购买盗版书籍,然后按照客户提供的地址发货,或在当地购买盗版书籍直接发货,从中赚取差价,以“拍真书发盗版”的方式销售侵权书籍共非法获利1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起至2022年5月,被告人李某、房某在某电商平台经营图书专营店,专营店雇佣的客服接到订单后,李某与房某在网络平台购买盗版书籍,然后按照客户提供的地址发货,或在当地购买盗版书籍直接发货,从中赚取差价,以“拍真书发盗版”的方式销售侵权书籍共非法获利104782.60元。2022年5月,警方接到消费者报警后将李某、房某抓获,两人如实供述了售卖盗版书籍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以涉嫌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李某、房某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房某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复制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还全部违法所得,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房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对二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责令二被告人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宣判后,二被告人均未上诉。
法官说法
网络平台绝非法外之地,电商主体需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更要严守知识产权合规红线。不法分子售卖盗版书籍,不仅没有质量保障,易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更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污染文化传播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本案判令被告人通过省级媒体公开致歉,即强化了对著作人受损公共利益的救济,又以“司法公开谴责”的方式强化社会警示;既体现了对知识产权“严保护”的司法立场,又通过“刑法+公开道歉”的责任组合,实现惩治犯罪与修复公共文化利益的有机统一。
来源:洞察冷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