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
广大干部群众、法律职业共同体人员、全体干警: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是守护司法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的 “防火墙”,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压舱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既需要司法机关内部的刚性落实,更离不开各级领导干部的率先垂范、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坚守底线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为进一步强化纪法意识、规范司法行为,确保 “三个规定” 落地生根,现向广大干部群众、法律职业共同体人员、全体干警发出如下倡议:
一
致全市各级领导干部:
以“律己之心”守护司法公平正义
司法公正离不开权力的敬畏与约束。作为领导干部,您的言行对司法环境具有重要导向作用,在此向您发出倡议:
1.不越权干预案件:不在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关键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不利用职权影响案件依法办理;
2.不违规安排接触:不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杜绝“私下沟通”破坏司法公正;
3.不纵容身边人干预:不授意、不纵容亲属或身边工作人员,以您的名义为案件请托说情,从源头切断“人情干扰链”;
4.不违规施加影响:不超越职权范围,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协调会、下发文件等方式,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
5.不违规传递材料:不超越职权批转涉案材料,不以所在部门或相关领导名义,违规过问法院在办案件的案情及进展。
二
致广大人民群众:
以“参与之力”护航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关乎每一位群众的切身利益,你们的理解与监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在此向你们发出倡议:
1.不打探说情:不向法院干警或领导干部打探案件进展、说情打招呼,相信法律会给出公正裁判;
2.不违规接触:不与法院内部人员进行不正当接触交往,不试图通过“人情关系”影响案件结果;
3.不传播不当言论:不传播、扩散、编造或煽动他人编造干扰司法机关依法公正执法司法的不当言论,不制造舆论压力影响司法判断。
三
致法律职业共同体人员:
以“守业之德”维护行业公信
你们是司法活动的重要参与者,是连接法律与群众的桥梁,在此向你们发出倡议:
1.坚守执业底线:严格遵守与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制度规范,不通过请客送礼、利益输送等不正当手段打探案情、影响案件办理,不诱导、怂恿当事人向司法人员输送利益,让执业行为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2.恪守职业准则:律师应专注案件事实梳理与法律适用研究,以专业能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会计师、评估师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确保鉴定、评估结果真实准确,共同抵制“围猎”司法人员的行为,守护行业声誉;
3.发挥监督作用:发现司法人员存在违规接触交往、违反 “三个规定”等情形时,不回避、不纵容,通过官方渠道如实反映,以理性监督构建健康的司法互动关系,共同营造 “清清爽爽” 的职业环境。
四
你们是司法公正的直接践行者,手中的司法权承载着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在此向你们发出倡议:
1.不违规过问案件:坚决不违反规定,过问、干预其他同事正在办理的案件,不搞“内部打招呼”“互相帮忙”;
2.不违规传递案情:坚决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泄露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未公开信息;
3.不违规说情打招呼:坚决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杜绝“人情案”“关系案”滋生空间;
4.不遗漏记录报备:对任何过问案件的情况,坚决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不搞“选择性记录”“事后补录”;
5.不泄露工作秘密:坚决不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确保案件办理不受外部干扰;
6.不违规参与鉴定:不在司法鉴定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不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7.坚决拒绝干预:面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的行为,坚决予以拒绝,不妥协、不退让;
8.规范材料接收: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的涉案材料,明确告知对方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不“网开一面”;
9.不收受利益好处:严禁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请客送礼或其他利益,守住廉洁底线;
10.杜绝妨碍公正行为:严禁出现其他违法干预司法、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以铁的纪律守护司法公信力。
热忱欢迎您对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干警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及时提供线索佐证,以社会监督的“外部推力”净化司法生态、守护司法公正。
来源:草原古都生活宝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