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这要从法治宣传教育的性质、历程和意义说起。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在党的领导下,14亿多人口的大国持续开展全民普法,把法律交给人民,是人类法治史上的一大创举,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优势。
图源“视觉中国”
上月举行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
这部关于普法宣传的法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正式走进我们的生活。
法治宣传教育法共有7章65条,看起来不“厚”,分量却不轻。
作为一部基础性法律,它是对我国近40年来全民普法实践经验的总结,更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一步。
为什么要在这个时候立这部法?
这要从法治宣传教育的性质、历程和意义说起。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在党的领导下,14亿多人口的大国持续开展全民普法,把法律交给人民,是人类法治史上的一大创举,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优势。
早在1985年,我国就制定了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那时,街头宣传栏里的宪法条文,是“法”第一次走进寻常百姓家。很多人还记得,乡村集市上的一场场宣讲会,把“不偷不抢”的朴素认知,变成群众对法律的敬畏。
之后,国家以五年为一个周期,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全民法治宣传教育,先后出台8个普法规划,通过8个普法决议。
今年是全民普法40周年,也是“八五”普法规划的收官之年。从“一五”普法到“八五”普法,从法律常识的普及到法治素养的提升,校园法治课、企业合规培训、社区法律咨询等,正浸润着我们的日常生活,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普遍共识。
不过,新情况新问题也在不时“冒头”。
直播电商火了,某位主播以为卖仿品“只是小事”,不知道踩了法律红线;退休的老人,差点被“能治病能返利”的保健品欺诈骗光养老钱……这说明,还有部分群众的法治意识没有“紧起来”;有的地方开展普法只是“贴标语、发手册”,没有把群众真正需要的法律知识送进千家万户。
有专家指出,随着社会管理向治理转型,群众对法的需求也从“知晓”变成“会用”,仅靠行政力量推动的普法,已跟不上时代的脚步了。
党的二十大提出,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治宣传教育法的出台,是对中央部署和群众需要的现实回应,也是用立法破解当下普法堵点的重要举措。
这部法律明确了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体系。
就是说,普法不再是“软任务”,而是“硬约束”;不再是“阶段性的活动”,而是“贯穿终身的教育”。
此次立法抓住了两大群体——“关键少数”和“未来多数”,将他们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
“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一章,围绕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设置了诸多条款,强调国家工作人员应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录用国家工作人员,应将有关法律知识纳入录用考试内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应按规定列入年度述职内容等。
“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一章,将目标锁定在广大青少年身上。目前,我国有在校生超2.9亿人,学校50多万所,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群体与重点阵地。法律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加强协同配合,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成长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并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司法机关、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网络服务提供者等,对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承担的职责任务。
对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在立法中得到特别注重。
法治宣传教育法提出,国家利用重大节日、纪念日等,结合法律法规的公布施行,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同时明确,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依法在其经营管理的场所内,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群众关心的问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网络服务提供者应依法对从业人员和网络用户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践。
法治宣传教育法规定,国家编制全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国家机关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精神,实行普法责任制。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群团组织、事业单位都有结合各自职责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义务,并鼓励支持企业、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开展和参与法治宣传教育。
此外,普法工作既要“走心”,也要“走新”。有关部门、单位、新闻媒体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等,要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和方法,支持运用新平台新技术新产品和无障碍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这部法律的制定出台,将近年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实践经验和创新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明确各方对法治宣传教育的职责任务,更好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法治宣传教育的新需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程雷表示。
法治宣传教育法,不只是“宣传法”,更是“民生法”“促进法”——它不仅规范了普法工作,更提升了全社会法治信仰,让群众更有法可依,让国家治理更显温度与精度。
“转载请注明出处”
来源:钱江晚报小时新闻一点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