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竟被商家“拉黑”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10-20 21:33 1

摘要:消费者任女士向记者反映,10月9日,她在某电商平台“裙子们的小剧院”店铺下单时,多次付款失败,联系店铺客服被告知“因为此前退了一次货,所以不能再在店铺购物”。

“我就退了一次货,就被拉黑了”

“难道直播间不让说真话?”

......

近日

江苏省南京市两位消费者

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反映

她们在电商平台购物时

正当权益被不当限制

十分影响消费体验

七天无理由退货后遭 “禁购”

店铺限制消费引投诉

消费者任女士向记者反映,10月9日,她在某电商平台“裙子们的小剧院”店铺下单时,多次付款失败,联系店铺客服被告知“因为此前退了一次货,所以不能再在店铺购物”。

任女士回忆说,两个月前,她在该店铺买了两件衣服,收货后发现其中一件衣服的颜色不合适,便按照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申请了退货退款,另一件衣服正常留下了。

任女士向客服询问:“怎么退一次货就被拉黑了,而且衣服当时就寄出了,既没试穿更没弄脏,况且店铺明明标注了可七天无理由退货。”客服回应称:“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设置商家操作不了,不然早就去除了”。任女士表示自己只是根据规则操作退货,客服并未正面回应,只回复“别纠结这些,看看其他店铺”。

任女士遂向平台投诉该店铺的行为,平台给了20元补偿金。随后,商家给任女士发来消息:“投诉了得到20?每家店有自己的坚持,大家相互尊重下,没有强买强卖。”

任女士与“裙子们的小剧院”店铺客服的对话记录。消费者供图

任女士表示,她投诉平台是因为商家退换货规则混乱、服务态度强硬且限制消费者正常购物,希望平台能够规范商家的行为。

记者查看该店铺,看到商品页面确实标注着“七天无理由退货”,但在商品详情的尺码下方,标注着“没有标和吊牌不退换介者慎拍”。记者联系店铺客服询问是否可以退换货、尺码不合适怎么处理等问题,客服仅回复“不退换”。

“裙子们的小剧院”店铺的情况介绍以及客服对退换货的回复。记者截图

发“掉色”二字被踢出直播间

消费者质疑“连说话的权利都不给”

消费者赵女士告诉记者,她她在直播间发了“掉色”二字,就被踢出了直播间,后续无法再次进入。

国庆假期,消费者赵女士刷短视频直播,花150元买了主播宣称 “手作真品、沉香木材质” 的手串。收货后手串虽香味、配色符合预期,但用纸巾擦拭时出现掉色。赵女士想着擦干净还能戴,就没打算退货。

10月13日,赵女士再次刷到该直播间,见主播说 “天然材质,描述不符可退款”,便在直播间发 “掉色” 二字加捂脸表情,未提及任何退换货或负面评价。消息发出后,赵女士瞬间被移出直播间。当她尝试再次进入直播间时,却始终无法打开。随后,她用家人的手机搜索该直播间,发现可正常观看并能互动评论,才确认自己被商家拉黑了。

赵女士手机页面(左)与家人的手机页面(右)。消费者供图

“我本来没想退货,只想说下实际情况,听听主播怎么回应,没想到连说话的权利都不给。”赵女士联系商家询问被拉黑原因,未获回应。随后,她向平台官方客服反映情况,平台直接为其办理了退货退款,并表示立即核实商家行为,若确认违规,将按平台规则对商家进行处罚,同时对她的不良购物体验致歉。

商家不应滥用拉黑功能

恶意拉黑消费者涉嫌违法

针对消费者因正常反馈问题、行使正当权益却遭商家不当限制的情况,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表示,商家恶意拉黑消费者的行为涉嫌违法。

从权利侵害角度来看:拉黑将直接导致消费者无法在店铺继续购买商品,实质是商家单方面拒绝交易,明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的规定。

从售后义务履行角度而言:拉黑后消费者与商家的沟通渠道被切断,后续若需主张相关权益将无从实现,这种行为既违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商家售后责任的明确要求,也不符合《产品质量法》关于商品质量保障的相关规定。

“并非所有商家的拉黑行为都违法,但合法情形须满足严格条件。”

朱巍指出,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评价中包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或消费者有辱骂商家、传播不实信息诋毁店铺等行为的,商家为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和自身合法权益,可对该类违法违规内容进行技术处理。此外,若商家能够提供明确、充分的证据,证明消费者并非出于真实消费目的,而是以不正当竞争为目的实施恶意行为的,商家为避免经营损失可进行拉黑。

必须注意的是,商家主张消费者存在恶意并据此采取拉黑措施,必须以充分、有效的证据为前提,不能仅凭消费者有过退货记录、提出过商品质量疑问就随意限制其消费权利。除此之外,到目前为止,法律上没有赋予商家或者平台拉黑消费者的权利。

朱巍表示,实践中部分商家因担心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增加自身经营成本,或不愿面对、处理消费者提出的商品问题,就轻易对消费者进行拉黑,这种缺乏法律依据的行为实质上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与自主选择权,均涉嫌违法。

江苏省消保委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拉黑功能在过滤恶意骚扰(如恶意差评、反复退换货)行为方面具有一定合理性,但任何技术工具的使用都不能脱离法律框架。”

商家:作为消费者权益保障的第一责任人,不应滥用拉黑功能限制正常消费;

电商平台:需承担把门人的责任,在向商家开放拉黑权限时,不能一放了之,应建立科学的使用评判标准,设置分级处置措施。同时,应当明确消费者的申诉通道,避免商家凭借拉黑功能任性限制消费者。

记者/薛晶晶

来源:光明网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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