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因为在这特点上论,倘真以数为意式,那么主张单位应各不同的人就该是正确的了;
坚持秘诀就是:不要想太多,马上开始干。
——坤鹏论
第十三卷第七章(25)
原文:
意式也不能是数。
因为在这特点上论,倘真以数为意式,那么主张单位应各不同的人就该是正确的了;
这在先曾已讲过。
解释:
这段是亚里士多德对理型论的一个总结性反驳。
首先,他亮明自己的观点:理型不能是数,比如:1、2、3……
因为就数的构成这一特点上讲,如果像理型论所说,真的将数本身也当做理型,
那么,主张理型数的单位(1)应该各不相同的人,反而是逻辑一致、正确的了。
为什么?
因为,每个理型都是独一无二的,所以,2的理型、3的理型,必须不同;
如果它们的组成单位(1)是完全相同的,
那么,2的理型、3的理型就只是相同单位的数量不同,理型的独特性无法保证。
所以,为了维护每个理型数都是独特、不可分、独立存在的实体,
柏拉图学派必须假设不同理型数中的1是不同品种的。
换言之,如果坚持数有其理型,就必须接受单位各不相同这个荒谬推论。
这些在前面已经讲过很多次了。
即:如果单位各不相同,会导致数学崩溃,比如1+1=2不再普遍成立,不同品种的1不能相加。
再让我们用另一个例子理解一下。
按照理型论,三角形的理型、四边形的理型,是由完美边(单位)组成的。
如果所有完美边都相同,三角形的理型、四边形的理型只是边数不同,其本质区别并不明显。
但是,它们又是独立、独特的,所以只能是组成它们的完美边不相同,
这下,几何学就崩塌了,因为边不再通用!
也就是说,为了“理型是独特实体”这个假设,就不得不扭曲数学的基本规则,
这证明最初的假设(理型是数)就是错的。
原文:
通式是整一的;
但“诸1”若不异,“诸2”与“诸3”亦应不异。
解释:
这句话相当于是亚里士多德反驳理型论的简洁版。
每个理型是唯一、不可分割的整体,是统一的原型,
这是理型论的基本设定。
但是,如果所有的1(单位)都不是彼此相异的,即所有1都完全相同;
那么,所有的2和所有的3也应该不是彼此相异的。
这里的诸2、诸3,指的是理型世界中2本身、3本身这些数的理型。
亚里士多德的意思是说,如果所有1的理型都是完全相同的,
那么,2的理型=1+1(两个相同的单位),3的理型=1+1+1(三个相同的单位),
它们唯一的区别只是相同单位(1)的数量不同,而非本质上的不同,
这样一样,2的理型、3的理型在本质上就没有真正差异,只不过是量的累加不同。
但是,这显然违背了理型的核心——每个理型应该是独特的、本质上不同的整一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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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一品姑苏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