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现对淅川益民中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法予以吊销。如有异议请在7日之内向县淅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申请。
近日,淅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两家医院注销告知书,具体内容如下:
淅川益民中医院于2020年4月28日取得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00008-X41132617A2101)行政许可。
淅中医许准字[2023]第03号2023年9月19日批准淅川益民中医院医疗机构停业(停业时间自2023-09-20至2024-09-19)。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现对淅川益民中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法予以吊销。如有异议请在7日之内向县淅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申请。
淅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淅川新建医院于2012年7月2日取得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41926511-241132611A1001)行政许可。
民科系统显示:淅川新建医院2021-07-31至2024-11-13均未按规定向我委申请校验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之规定。现对淅川新建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法予以吊销。如有异议请在7日之内向县淅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申请。
淅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来源:NY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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