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交通不发达,要如何进行边疆治理?看看清代宁夏你就知道了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10-21 07:54 1

摘要:康熙二十四年(1685)十月,议政王大臣会议商议巴图尔额尔克济农奏请敕印一事,因其所奏“永居何地,未经声明”,遂议定派遣大臣问明后再作议定。

文:狂人鉴史

在古代交通极其不便的时代,边疆的治理犹如一盘极其复杂的战略棋局。

宁夏,这个地处西北边陲的战略要地,更是被视为最难驾驭的区域。

然而清朝的统治者偏偏在这片看似不可能的土地上书写了一段治理的传奇。

他们并非依靠单一的武力镇压,而是构建了一套集政治、经济、文化于一体的精密治理体系。

清朝是如何将这片边陲之地转变成帝国版图中固若金汤的屏障?这之间蕴藏着怎样的治理智慧?

和硕特蒙古原属漠西额鲁特蒙古的一支,清初因受准噶尔部势力威胁而归附,辗转迁至阿拉善一带驻牧。

清代文献称和硕特蒙古为“阿拉善和硕特蒙古”或“阿拉善额鲁特蒙古”,其首领为巴图尔额尔克济农,即厄鲁特济农和罗里。

康熙二十四年(1685)十月,议政王大臣会议商议巴图尔额尔克济农奏请敕印一事,因其所奏“永居何地,未经声明”,遂议定派遣大臣问明后再作议定。

康熙帝命理藩院尚书阿喇尼前往查问巴图尔额尔克济农欲居何地,其奏曰:“欲居阿喇克山之阴,以遏寇盗,不使纷扰边疆上命俟遣往达赖喇嘛官员到日再议。

”清朝基于当时西北边政的考量,决定与达赖喇嘛共同议定划设巴图尔额尔克济农的永居之地。

同年十一月,康熙帝命札萨克喇嘛垂木珠尔拉木扎木巴、得木齐商南多尔济、副都御史拉笃祜等赍敕往谕达赖喇嘛:“巴图尔额尔克济农亦戴朕恩,愿依朕为生,屡疏奏请敕印今朕欲将伊等对并一处,安插可居之地,以不兴绝举废之至意。尔喇嘛其遣使与朕使臣定期往会。”

康熙二十五年(1686),清朝议定除将其原请的喀尔占布尔古忒、空郭尔俄垅等处划为游牧地外,“自宁夏所属玉泉营以西,罗萨喀喇山嘴后,至贺兰山阴一带,布尔哈苏台之口俱以离边六十里为界,遂与巴图尔济农手下达尔汗噶卜楚、喇嘛波克寨桑及提督孙思克、标下游击李本善等划地为界而记之”。

此次定界首次划定了阿拉善蒙古的游牧范围,明确了蒙古部落与宁夏以离边六十里为界的规定。

关于宁、阿之间具体界线的地理位置,清代宁夏地方志中有一些记载。

康熙二十五年划界时,“经侍郎喇、提督孙率同蒙古部落,自中卫边墙起,至石嘴子沿河一带止,指定界址,公议奏准”,对宁、阿界限的起止作出明确划定。

宁、阿界线初定时的地理界限为:“其南段界线大体在‘西长城’外六十里,呈平行走向,至赤木关后,北段受贺兰山暗门、口门的分布点位置影响,界线在贺兰山西麓大体呈折线状向东北方向延伸至石嘴子外‘六十里’接黄河处为止。”

也就是说,自西边墙向外六十里包括贺兰山西麓一带的地域均属宁夏边外地,宁夏官方有管辖权,民众对贺兰山西麓的林草资源有使用权。

雍正九年(1731),雍正帝将贺兰山后原属宁夏边外地的定远营赐予和硕额驸阿宝居住后,康熙年间划定的距边六十里的界限被打破,阿拉善蒙古牧民可在贺兰山后的宁夏边外地驻牧。

此后宁夏人口日渐增多,民众前往贺兰山西坡樵采者甚众,宁、阿双方对贺兰山后边外地的山泽之利争端渐多,与此相应的越界管控问题逐渐凸显。

乾隆初年,阿拉善蒙古要求对自赤木、黄峡、宿嵬、汝箕、打硙等口前往贺兰山西麓樵采的民众征收钱粮。

经宁、阿双方商讨后,仅对自赤木口前往贺兰山西麓樵采者征收钱粮,从一个侧面表明当时的阿拉善官方对山后部分山口拥有管理权。

乾隆二十一年(1756),阿旺多尔济在贺兰山西麓的占茂山建立广宗寺(南寺),阿拉善郡王又将附近的“雪岭子、白树岭、押马池三岭赐给广宗寺,并通告宁夏方面封禁汉民进入伐木”。

占茂山“去黄峡口三十里”,其地本在康熙年间宁、阿分定的六十里境内,不属阿拉善辖地。

虽然阿拉善方面借“念经祷祝,以报皇恩”为名得到清朝对“广宗寺”的赐名,但宁夏方面仍坚决反对这一“藉寺占山”的越界行为,要求阿拉善方面将喇嘛所建寺庙拆迁,在界外另建。

为解决宁、阿双方的界争纠纷,清朝出面参照康熙所定地界重新勘定双方界址。

经过“会勘奏明,于(占茂山)山顶立石定界,寺内木植任喇嘛培植,界外仍听民樵采”,谕令阿拉善蒙古嗣后不得再越出原定界限修建寺庙。

乾隆三十四年(1769),阿拉善又于贺兰山北距定远营六十里处修建福荫寺(北寺),“该处林木茂盛,民人查在汉界内,恐其日后藉寺占山”侵占资源,宁夏方面采取措施阻止修盖。

清朝派侍读学士福德、陕甘总督明山会同勘办,“由小水口边墙丈量至建寺之处约六十里,仿照康熙二十五年题定六十里为界成案,丈至响扎子大山梁定界。所建之寺,准其盖完。蒙古当夏令时准居山梁那边,联络山内有水草之地乘凉。除夏令外不得安籍游牧。又新造未成寺,二里内不准砍伐树木,二里之外,周围所有之地,准民人取柴砍木,亦不准民人作为本业。奏准立案”。

清朝在此次勘界中改定了康熙年间所定之六十里定例,将宁、阿分界线向东推移至贺兰山深处的中岭地段,“大岭数重,此内之中岭,蒙古称为山梁,汉民呼为小水岭者,立为界限,俾于析薪游牧,两有裨益”,基本划定了双方边界。

光绪四年(1878),阿拉善又以汉民越界为由请定界址。

经陕甘总督左宗棠、宁夏道耆彬、宁夏府海容、宁夏镇冯南斌等会同阿拉善官员详细踏勘后,认定宁夏民众并未越界,仍以乾隆三十四年界址为准。

概言之,清代宁、阿双方围绕在贺兰山修建寺庙、越界樵采等事件引发的三次边界之争,既是双方对于各自所属领地管辖权的斗争,也是蒙汉民众为维持各自生计对贺兰山中林、草等生产和生活资料的争夺。

清朝在派员会同地方官员勘定并调整地界的过程中并没有强行划定,而是统筹考虑贺兰山的山泽之利对东、西两侧蒙古族与汉族民众生计的重要性,强调“贺兰等山乃国家之土地,不得私为己有。

蒙民、汉民皆朝廷之赤子,自当一视同仁。

其准夏令在连山内有水草之地乘凉者,所以体恤蒙民;其准在新寺二里外周围之地伐木者,所以养活汉民”。

在双方均可接受的前提下适当向东调整边界,尽力调和双方的资源之争,使山前、山后两侧的蒙古族和汉族民众都能各得其利、各安生业。

这一措施不仅体现了清朝对蒙古族、汉族民众一视同仁的统治理念,而且彰显了其在管控地方社会秩序方面的国家权威。

宁夏与鄂尔多斯蒙古的插汉拖辉之争与处置措施

插汉拖辉位于宁夏平原东北部,自南向北由夹河口(今镇河堡附近)至石嘴子绵亘一百五六十里,是黄河河道摆动和泥沙淤积而成的低洼滩地与河流阶地,明朝时套内蒙古时常越过黄河游牧于此。

康熙三十六年(1697),康熙帝巡边驻跸宁夏时,随行的“马、驼、牛、羊,均放牧于察罕拖辉地方,二十日内续渐长膘”,足见该处水草之丰茂,实乃游牧之佳地。

康熙四十七年(1708),鄂尔多斯贝勒松阿喇布“请于察罕托灰地方暂行游牧”。

该地常有宁夏民众樵采,事涉蒙汉双方对该处水草资源的利用,清朝遂派御史穆和伦会同地方巡抚、都统查勘。

经多方会查后奏言:“察罕拖灰系黄河以西内地,宁夏居民藉以樵采。今松阿喇布既经奏请,应令暂行游牧,设理事官二员不时稽察,庶樵采居民与游牧蒙古不致互相生事。”

清朝允准了这一奏议,处理跨界游牧时先进行具体勘察,决定该地可暂拨鄂尔多斯蒙古部游牧,预见到蒙古族、汉族农牧民可能因争夺水草资源发生冲突。

为避免此类情形的发生,清朝专设理事司员进行管理。

当时明确规定,“宁夏平罗营一带地方人民,原于插汉拖辉采取柴薪,令限一月内采取五次,其采取时给予号牌,令人监管来往之人,并令该地方官严察”。

这一奏议在对插汉拖辉水草资源的利用中,既给予鄂尔多斯暂时游牧场地,又满足了宁夏北部平罗营民众的薪采需要。

这种局面并未维持几年,就因蒙古部落越出所定地界游牧而与宁夏屡起争端。

康熙五十二年(1713),宁夏总兵官范时捷上奏请求朝廷重新划定宁蒙边界,指出“察罕拖灰系版图内地,今蒙古游牧多致越界行走,与宁夏居民朦混樵采,实属不便。

请以黄河为界,停止蒙古游牧,则民生有益,即地方亦易防守”。

康熙帝钦派理藩院员外郎莫礼布亲至巡查,得知鄂尔多斯蒙古已向西游牧至贺兰山下,越出原定的西河以东、黄河以西地域。

兵部尚书殷特布等商议,认为“黄河、西河之间草木极盛,宁夏居民藉以樵采,若令蒙古游牧与居民混杂行走,洵属未便”。

经清朝议定,同意范时捷所请,以黄河为界将鄂尔多斯部迁出,严令不得越过黄河放牧。

此后几年间,插汉拖辉主要为宁夏官民樵采之地。

康熙五十八年(1719),自张家口送至甘肃的五千头骆驼抵达宁夏,拨派官兵“在察罕托灰水草佳处牧放”。

从康熙末年鄂尔多斯蒙古获准在插汉拖辉游牧到因越界放牧被迁出,可以看出清朝在处理地方界争时以维护蒙古族、汉族民众生计为出发点,尽量使其各得其利。

当出现蒙古族民众不遵守朝廷所定界线越界放牧并引发争端时,则以维护中央权威和地方秩序为根本原则,坚决禁止鄂尔多斯蒙古在宁夏北部的越界放牧行为,不许蒙古部落私自扩张领地,要求其严守以黄河为界的政令,不得越出界线。

来源:爱你万年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