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古有“重毙轻囚”之说,意思是对重大罪行直接砍了,而对轻微犯罪只是需劳动改造。这种理念一直被沿袭,演化为一种直观的正义方式——用肉体消灭或长期监禁来震慑社会。然而,现代复杂、多元、流动的社会结构下,这种简单二元的惩戒逻辑已出现局限性,甚至催生出“实毙虚囚”的畸形
古有“重毙轻囚”之说,意思是对重大罪行直接砍了,而对轻微犯罪只是需劳动改造。这种理念一直被沿袭,演化为一种直观的正义方式——用肉体消灭或长期监禁来震慑社会。然而,现代复杂、多元、流动的社会结构下,这种简单二元的惩戒逻辑已出现局限性,甚至催生出“实毙虚囚”的畸形现象:即对显性、个体化的轻罪施以严惩,而对隐蔽、系统性的重罪却屡屡失察、纵容、放水。
“实毙虚囚”不是字面意义上的“死刑与囚禁”,而是一种隐喻性的批判。它撕开了司法实践中的一种结构性失衡:对表面可见、易于追责的小恶严惩不贷(“实毙”),而对隐蔽性强、权力庇护的大恶看似追责实则纵容(“虚囚”)。这种失衡的背后,是司法资源错配、权力干预扭曲与社会认知错误的共同作用。
民间对小恶的嫉恶如仇本无可厚非,街头小偷被舆论讨伐,甚至遭遇群殴。然而,若司法系统对盘踞一方的黑恶势力、贪腐污吏却因关系网的庇护而逍遥法外,则暴露出“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法治被扭曲。
这种选择性执法的危害具有后遗症。例如,摧毁一个贩毒团伙若仅停留在表层打击,而对幕后的保护伞避而不究,短期内看似胜利,实则因权力结构未被触动,犯罪市场重新洗牌,幸存者为争夺利益加剧暴力冲突,反而使后续斗争更加血腥与危险。
究其根源,这不是简单的执法难题,而是制度设计与执法导向的危机。考核机制偏重“显性成果”,导致对容易追责的小恶过度投入,而对触及权力结构的大恶避重就轻。若不从制度层面反思并调整执法导向,类似的结构性失衡将持续破坏法治根基。
回头看看历史,明代锦衣卫诏狱便是“实毙虚囚”的极端活现。它不受三法司制约,集侦查、逮捕、审判于一身,形成封闭的权力闭环。在这里,律法让位于皇权意志,程序正义没有了。更令人触目惊心的是,诏狱内部竟滋生出“假死户籍”产业链——通过尸源置换、文书套印、阴阳户籍等手段,让重犯“死而复生”,摇身一变成为普通人。这种系统性腐败,正是权力缺乏监督、司法独立缺失的必然结果。当一个机构既能制定规则又能执行规则,正义就成了可以交易的商品。
今天,孙小果案再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一名被判处死刑的恶性犯罪分子,竟能通过家庭背景和权力操作,将死刑改为死缓,并在服刑期间凭虚假“立功”材料多次减刑,最终以化名重返社会,组建黑社会性质组织,继续作恶十余年。这不只是个人的堕落,更是整个司法链条的集体失守。从审判、执行到监管,每一个环节都被人情与权力操纵,让本来应该“实毙”的恶徒可以“虚囚”乃至“重生”。该案暴露的,正是“实毙虚囚”在现代司法中的变体——表面依法办事,实则暗度陈仓。
更过分的是,如《正当防卫》剧中李沐风的命运,则展现了另一种“虚囚”的形态:精神与社会的囚禁。他是反抗校园暴力的正当防卫者,却被判为“防卫过当”,背负罪名入狱十四年。出狱后,他虽获人身自由,却遭受社会性死亡,梦想破灭,亲情疏离。这种因司法误判而导致的长期精神禁锢,比物理监禁更为残酷。而当他以技术为武器展开复仇时,又反过来被利用系统的漏洞实施精准打击,形成对司法本身的反噬。这提醒我们,当正义无法通过制度实现,个体便会走向私力救济的深渊。
程序正义是杜绝“实毙虚囚”的根本前提,关键在于让司法流程从“封闭运行”转向“透明可追溯”。建立全流程电子留痕系统,从案件受理、侦查取证到审判合议、刑罚执行,每一步操作都实时记录、不可篡改,且对辩护律师和监督部门开放查询权限,让“暗箱操作”无处遁形。同时,需明确权力干预备案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协调”“过问”名义介入案件,都必须在专门平台登记事由、身份信息,形成“干预留痕、违规追责”的刚性约束,从制度上切断“人情案”“关系案”的链条。
封闭的权力生态容易滋生腐败,需构建“内外联动”的监督网络。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重大案件的办理质量、司法资源分配合理性进行独立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司法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畅通公众与媒体的监督渠道,建立“司法公开清单”,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庭审直播、判决文书、执行进度都应该主动公开,同时规范媒体监督上限,避免“舆论审判”干扰司法独立,形成“监督有依据、司法有尊严”的良性互动。
打破封闭的权力循环。重视心理干预与社会复归,对于轻罪及过失犯罪者,应更多采用缓刑、社区矫正、心理辅导等方式,帮助他们回归社会,而非将其推入社会对立面。理想的未来司法,该是“好人放,坏人铲”的朴素正义,“好坏难辨去法院”的理性秩序。这个秩序的建立,法律不再是冰冷的刑具,而是调节社会关系、修复受损信任、预防系统风险的工具。
只有建立透明、公正、独立的司法制度,才能真正实现“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法治生态,杜绝“实毙虚囚”的畸形现象,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来源:学海无涯苦作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