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聂曦遗孀高秀娟向台湾申请补偿金被拒:聂曦是叛乱,不补偿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10-19 09:16 1

摘要:1999年,聂曦遗孀高秀娟携幼子向台湾当局申请刑事补偿金遭拒,理由为聂曦所涉“叛乱罪”不在补偿范围。这一事件折射出台湾地区白色恐怖时期司法救济的局限性,以及政治案件受难者家庭在体制夹缝中寻求正义的艰难历程。

1999年,聂曦遗孀高秀娟携幼子向台湾当局申请刑事补偿金遭拒,理由为聂曦所涉“叛乱罪”不在补偿范围。这一事件折射出台湾地区白色恐怖时期司法救济的局限性,以及政治案件受难者家庭在体制夹缝中寻求正义的艰难历程。

五十年代那阵子,白色恐怖的气氛笼罩着,司法档案就那么堆在案头,聂曦的名字卷进了“中共台湾省工委案”,军法部门直接上门逮人,1951年军事法庭一开,判决就是死刑,而且是立即执行,《惩治叛乱条例》刚出来没多久,像“颠覆政府”这种帽子一扣,直接就是死罪,聂曦不是个例,那段时间上万人都有类似的遭遇,光是1950到1954年,军事法庭处理的政治案件就有两万九千多件,牵连了十四万人,那个年代审判节奏特别快,辩护的权利基本谈不上,证据什么的也不需要那么严谨。

后来高秀娟去申请补偿,1959年倒是出了个《冤狱赔偿法》,条文里写着,羁押期间只要最后没被起诉或者判了无罪,就可以向官方要补偿,可问题是第二条给堵死了,说要是“故意或重大过失”就不赔,实际操作起来,政治犯多半被认定成“自愿承担风险”,补偿款根本拿不到,这条款一直到2010年,司法院有个释字第670号,说它违宪,理由是没具体看行为的性质和责任,一刀切全都不给补偿不合理,不过这个解释对聂曦这种早就判决执行的案子,也没什么用了。

刑事补偿的制度后来一步步在变,2011年《冤狱赔偿法》名字都改了,叫《刑事补偿法》,以前那个排除条款给删了,补偿的范围也大了些,不管是羁押,还是做鉴定时被留置,甚至是刑罚执行了,都可以申请,新法还给了个口子,说以前的案子可以在两年内申请重审,可真操作起来,像高秀娟这种情况,想找证据太难了,年代隔得太久,好多档案都找不着,很多案子根本达不到那个“发现新事实”的条件,台湾地区文献会的数字摆在那,2015年以前,跟聂曦差不多的案子,补偿申请通过的还不到三成。

聂曦这个案子特别的地方,就是那个“叛乱罪”的政治标签,白色恐怖那会儿,“匪谍”这个词到处飞,成了官方镇压的工具,1950年《中央日报》的社论直接就讲,“台湾是反共抗俄基地,与奸匪勾结者死有余辜”,那种舆论下面,司法打击都变得好像天经地义,等到九十年代台湾民主化了,成立了“补偿基金会”,补偿的标准又吵得厉害,有人说全额补偿就是“否定反共历史”,有人又批评补偿一部分是“虚伪的和解”。

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签了之后,好像又有了新的路子,2009年那个《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开始生效,协议第三条写了罪赃移交可以合作,到2014年之前,大陆法院还真帮了十八个台湾居民,返还了二百多万人民币的财产,可政治受难者的补偿问题,根本没放进司法互助的范围里,敏感的历史评价问题一直都绕着走,大陆那边看白色恐怖的受难者,更多是当成一种民族伤痛,主张通过历史研究来还他们一个公道,而不是走司法程序。

高秀娟碰到的就是这种典型的转型正义困境,2005年她还去参加台北市文化局办的“白色恐怖墓冢勘查活动”,想推动历史正名和补偿,可行政体系那边一句“法不溯及既往”,补偿的事还是没戏,这种案子,就是民主社会处理历史罪责时的两难,守住了法律形式主义和制度稳定,可道德上的救赎又没法实现,台湾有个学者王晓波就说过,“六张犁乱葬岗那201座墓碑,每一座都是制度性暴力的证据”。

聂曦的案子,不单单是一个家庭的悲剧,它更像一个观察法治跟政治怎么博弈的样本,《冤狱赔偿法》一路走到《刑事补偿法》,能看到台湾地区在清算历史上走了几步,但还远远不够,两岸对白色恐怖这段记忆,讲的故事也不一样,在统独的话题下面,记忆政治变得特别复杂,高秀娟2010年就病逝了,补偿金到最后也没拿到,她儿子聂守仁后来不做别的了,专心搞学术研究,用这种方式保存他父亲的记忆,从司法上的抗争,转到了文化上的传承,或许这才是另一种跟历史和解的方式。

来源:青莲侠士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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