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高臣:调判结合力促案结事了

B站影视 韩国电影 2025-10-19 01:45 2

摘要:□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文/图 “对法官而言,或许调解的期限更长、工作量更大,但要实质化解纠纷,还必须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不仅要吃透案情,找准问题症结,还要学会精准把握调解时机,注重方式方法,并持之以恒。每一起案件成功调解的背后,既需要全面释法,更需要充分明

转自:法治日报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文/图 “对法官而言,或许调解的期限更长、工作量更大,但要实质化解纠纷,还必须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不仅要吃透案情,找准问题症结,还要学会精准把握调解时机,注重方式方法,并持之以恒。每一起案件成功调解的背后,既需要全面释法,更需要充分明理,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考虑问题,向当事人说实话、讲实情、做实事。调解工作做扎实了,做到位了,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这是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人民法院慈圣人民法庭庭长张高臣在笔记本上写的一段话。 “我深刻体会到,每一起案件都有独自的特点和矛盾产生的根源,唯有厘清关系、掌握案情,释法明理到位,让各方当事人清楚看到调解的好处与优势,方有可能将案件调解成功。每当经过不懈努力,当事人握手言和,露出久违的笑容时,都是我最开心、最有成就感的时候。调解工作虽是苦的、累的,但心却是甜的。”近日,张高臣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张高臣同志扎根基层人民法庭10余年,办理的案件调解率达49.56%,连续6次被柘城县法院评为‘调解之星’,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他坚持法理情相融合,化解了大量的民事纠纷。”柘城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翟咏华评价说。

全程性调解止纷争

赵某与褚某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赵某按合同约定全部履行了合同义务,除双方有争议的三项未结算的工程款12万余元外,褚某仍欠30多万元的工程款未支付。经多次催要未果,赵某将褚某诉至法院。张高臣作为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联系了解情况,准备以诉前调解方式化解双方矛盾,但双方分歧过大,未达成一致意见。 在庭审阶段,褚某当庭提出反诉,指出对方未按图纸设计要求施工,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求赵某支付工程维修费用20万元,并申请鉴定机构对损失进行鉴定。 “鉴定需要较长时间,你们互不相让,案件只能依法延期审理。”张高臣在沟通时了解到,双方之间还涉及另外两起诉讼案件,其中一起已经商丘中院二审判决,两案判决现均已生效。如果本案调解失败,那么赵某与褚某将在3起案件中互为被执行人。 因当事双方各不相让,调解工作陷入僵局,但张高臣认为,虽然双方的争议点多,矛盾较深,但他们过去是好友,还是远亲,仍存在调解成功的基础。他反复与双方释法说理,分析利弊,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在彼此债权、债务互相冲抵后,褚某当场履行了协议中具有给付内容的义务,双方当事人之间的3起纠纷至此全部得到妥善化解。 “我认为,调解是民事审判工作的核心与精髓,所以,我在司法实践中坚持全程性调解,将调解工作从诉前、诉中延伸至判决前,注重以法育人、以理服人,并做到调判结合。对调解中出现的新情况,我认真分析研判,逐一释法明理、判前答疑,破解难题,缩小差距,力促调解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际效果。”张高臣说。

多元性调解更便捷

张某与王某是同村的隔壁邻居,张某一家从王某家两处相对的宅院中间穿行多年。去年年初,双方因为一些琐事产生隔阂,王某一气之下,在张某家出行的路段设置障碍物,影响了张某一家的正常通行。村委会干部多次调解,双方仍互不相让。 “王某的行为阻碍了我们家的正常通行,应尽快恢复原状。”张某一纸诉状将王某诉至柘城县法院。张高臣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与村干部取得联系,了解事件原委,到案涉现场进行勘察。了解到事实真相后,他对村干部说:“此事宜调不宜判,判决解决不了双方的隔阂,甚至会有民转刑的可能。咱们一块儿进行调解吧。” 在第一次调解时,当事双方互相指责,情绪激烈。为缓解对立情绪,张高臣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分别单独听取了双方的观点、理由,让他们把隐藏在案件之外的原因、抱怨、不满情绪充分表达出来,然后以案释法,希望双方先稳定情绪,再解决问题。 “农村的很多纠纷,事情本身并不复杂,但处理稍微不慎,就会激化矛盾,导致矛盾升级。如何对此类纠纷进行标本兼治,是咱们共同面临的问题。”张高臣与村干部交流后,由法庭联合镇综治办、村委会一起找来村里德高望重的基层党员和乡贤能人,共同进行调解,他们既从法律层面讲解相关规定,又从情理上向双方灌输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应该互谅互助的道理,最终打动双方,矛盾得以妥善化解,张某家的出行问题得到解决。 “这种多元性调解方式更便捷更便民。我们主动联系当地政府、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乡贤能人等,借助多方力量,助推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我们还就办案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新型问题,向当地乡镇党委、政府发送司法建议,努力提高基层社会治理避免或减少类似案件的发生。”张高臣说。

普法性调解润民心

“活干完了,他欠条也打了,就是拖着不给钱。”农民工刘某到慈圣法庭咨询立案时说。张高臣一边指导其办理立案手续,一边询问相关情况。原来,刘某带领4名农民工根据李某的安排进行地面固化施工,工程结束后,李某共欠刘某等人5.6万元劳务费,所写的欠条约定了还款期限及违约金。约定期限到期后,刘某多次催要欠款,李某一拖再拖,拒不给付。 办完立案手续后,张高臣当即联系李某,在电话中向其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李某到达法庭后,张高臣拿出其打下的欠条,让其确认真实性。李某对欠条的真实性无异议。张高臣说:“既然欠条是你写的,你还有啥理由不给钱?”李某说:“我手头紧,一时拿不出来。”张高臣向其释法说理,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各让一步,达成调解意见,李某当场支付3万元,剩余款项两个月内还完。 “在农村,很多农民会在农闲时外出务工,调解时达成的一致意见,往往不能按约定履行,我就建立微信群,督促他们履行。李某就是在我多次提醒下,在两个月内把拖欠刘某的钱还清的。”张高臣说,每天下班后,他就在微信群内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约定,这样不仅起到普法效果,还赢得了当事人的充分信任,减少了执行案件的发生。 “微信是目前最为常用的聊天工具,几乎男女老少都在用,为了便于开展调解工作,我通过微信群搭建起沟通协商平台,当事人履行义务更直观、透明。我还在微信群里发布一些典型案例进行释法说理,讲述自己办过的案件,讲述身边人身边事,促使当事人树立正确的法律认知,增强法律意识,规范民事法律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张高臣颇有体会地说。 图① 张高臣在实地现场勘查。 图② 张高臣对当事人进行判后答疑。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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