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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周口17岁少年疑遭冤判无期:20年青春,等一个迟来的正义?
咱就说啊,这年头热点事件层出不穷,可有些老案子,时间越久,越让人心里堵得慌。
今天咱们就来聊聊河南周口于新建这个事儿,一个17岁的少年,因为一桩命案,被判无期,20年过去了,还在为自己喊冤。
这背后的故事,真是一言难尽,听得人唏嘘不已。
这事儿要从2003年的秋天说起,那时候,网络还没现在这么发达,很多信息传递也没现在这么快。
那是2003年9月22日清晨,周口郸城县那边的乡间小路,平静瞬间被打破。
一个14岁的初一女生,叫于梦,就那么无辜地倒在了血泊里,锐器刺中心脏,当场毙命。
发现她的是供销社的职工单某,本来是去上班的路上,结果撞见了这么一幕,你说这人心里得有多大的冲击?
一个花季少女,就这样没了,谁听了都觉得心疼。
命案发生了,警方自然是立刻介入。
在案发地附近,他们找到了一些关键线索:一把小刀,还有几枚赤足的足迹。
据说是提取了6枚,然后根据这些足迹,初步推断凶手可能是一个14到25周岁之间的男性。
那时候的刑侦技术不像现在这么高精尖,很多时候,足迹、口供这些,就成了破案的关键。
可谁能想到,一个17岁的汽修厂学徒工,叫于新建的,这时候正趁着秋收请假回家帮忙,就这么稀里糊涂地被卷了进来。
他当时可能就是好奇,看个热闹,结果民警在现场提取足迹的时候,也给他提了。
这一提,可就提走了他大半辈子的自由和清白。
没过几天,9月30号,他被带走了,接着,他母亲侯某也因为这事儿被带走。
想想看,一个普通的家庭,一个看热闹的少年,突然间就成了嫌疑人,这命运的齿轮,也转得太快太狠了。
这案子,审起来可真是疑点重重,让人越看越觉得不对劲。
于新建的“有罪供述”
警方认定于新建是凶手,最重要的就是他那份“有罪供述”。
供述里说,他见于梦长得漂亮,起了歹心,抢车、搂抱,最后用刀把人给扎了,然后逃跑。
听起来好像有板有眼,但关键就在于,这份供述,它站不住脚啊!
首先,跟他汽修厂老板娘的证词对不上,回厂时间有冲突。
其次,跟他母亲侯某的证词也对不上,案发时他到底在不在家,各执一词。
最让人心疼的是,于新建后来多次翻供,说这份供述是他在刑讯逼供下,为了救他母亲才不得不承认的。
这,就让人心里犯嘀咕了,一个17岁的孩子,面对那种压力,他能扛得住吗?
除了这份存疑的口供,另一个关键证据就是那几枚足迹。
最初的鉴定结果,说是于新建的足迹跟现场的“比对上了”。
可问题就出在这儿,后来律师介入,重新做了鉴定,结果显示,这足迹根本就不是同一个人!
这可就太讽刺了,靠着一个“比对上”的足迹,和一份“有罪供述”,就给一个少年定了罪?
而且,整个案子,除了这些,几乎就没有其他直接证据了,没有目击证人,没有指纹,也没有血迹这样的物证能直接关联到于新建身上。
这证据链,你说它完整吗?
它可靠吗?
尽管疑点重重,但这案子还是在2004年12月22日宣判了。
于新建,一个刚满17岁的少年,因为故意杀人罪,被判了无期徒刑。
而他的母亲侯某,则因为包庇罪,被判了有期徒刑2年。
母子同时入狱,这对一个普通家庭来说,简直是晴天霹雳。
更让人绝望的是,2005年二审,法院还是维持了原判。
这意味着,他们喊冤的声音,暂时被司法的大门给堵死了。
命运的转折点,往往来得措手不及,也可能迟到许久。
狱中觉醒与求助时间一晃就到了2016年,于新建已经在监狱里度过了十多年。
那时候,电视上经常播《今日说法》这样的节目,里面有不少冤案平反的故事。
于新建看着看着,心头一颤,他猛然意识到,自己这案子,是不是也可能是一桩错案?
他开始重新审视自己的遭遇,越想越觉得不对劲。
于是,他鼓起勇气,联系上了他的舅舅,希望家人能帮他找律师,寻求法律援助。
这一刻,他心底的火苗重新燃了起来。
于新建的申诉,终于迎来了转机。
两位律师,陈光武和姜玉清,接手了他的案子。
他们一头扎进卷宗,很快就找到了突破口——那就是足迹鉴定!
他们申请重新鉴定,结果,就像我们前面说的,这回的鉴定结果跟原先的完全相反,现场足迹和于新建的,压根儿不是同一人!
这简直是给案子定性的一记重锤。
有了这个新证据,律师们信心大增,多年来,他们多次递交刑事申诉状,为于新建争取清白。
然而,正义的道路总是漫长而坎坷。
直到2023年9月3日,最高检才告知于新建的家人,案件仍在内部审查中,尚未决定是否立案。
这意味着,距离真相大白,距离正义到来,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20年了,一个少年熬成了中年,还在等待一个结果,这种煎熬,谁能体会?
这起案件,不仅关乎于新建一个人的命运,更折射出我们司法体系的一些深层问题。
从法律角度看,这案子的定罪依据简直是漏洞百出。
首先,于新建的“有罪供述”合法性存疑,他自己说是刑讯逼供,为了救母才做的。
如果这是真的,那这份“非法证据”就应该被排除,不能作为定罪依据。
其次,也是最关键的,足迹鉴定这个“铁证”被推翻了,而且缺乏其他物证、人证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
在这样的情况下,判一个无期,这合理吗?
这不就是典型的疑罪从无原则的“反例”吗?
在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时候,本来就应该倾向于保护被告人的权利。
更别提他母亲的那个“包庇罪”了,如果于新建是清白的,那他母亲又何来包庇一说呢?
国家赔偿的可能性如果这案子最终被平反,那于新建和他的家人,将有权获得国家赔偿。
这包括他被剥夺人身自由的赔偿金,还有这20年来所承受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他母亲侯某,如果于新建无罪,她当年的包庇罪就失去了基础,同样也有权获得赔偿。
但这笔钱,能买回他们失去的青春和健康吗?
能弥补一个家庭20年来的支离破碎吗?
于新建的人生影响这20年,于新建从一个17岁的少年,变成了40多岁的中年人。
他人生最美好的青春年华,都在高墙里度过。
现在他虽然出狱了,但身上背着案底,找工作处处碰壁,生活困顿。
一个无辜的人,因为一场“莫须有”的罪名,人生轨迹从此被彻底改变,这代价何其沉重!
对于于新建的这个案子,媒体和公众的关注度越来越高。
很多网友都表示,这简直是“活久见”系列的又一力作。
网友热议:
“20年啊!
人生有几个20年?
这种冤案,必须严查到底!”
“足迹鉴定都能推翻,那当初是怎么判的?
这背后的责任谁来负?”
“口供在刑讯逼供下能有多少可信度?
这种事儿不是第一次了吧,每次都让人心寒。”
“希望正义能早日到来,别再让无辜的人等一辈子了。”
“这不就是典型的疑罪从无原则被无视吗?
法治社会,证据才是王道!”
专家观点:
一些法律专家也纷纷发声,指出本案在证据认定上的严重缺陷。
他们强调,在刑事案件中,“口供为王”的时代已经过去,任何口供都需要其他证据的印证,尤其是在被告人翻供并主张刑讯逼供的情况下,更应该进行严格审查。
同时,单一证据定案的风险极大,足迹鉴定这种经验性证据,更需要慎重对待,一旦出现新的鉴定结果推翻原有结论,就必须启动再审程序,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
于新建案之所以能引起如此大的反响和深思,绝不仅仅是因为案件本身离奇,它背后折射出的是我们司法体系在特定历史时期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法治进步的艰辛。
这起案件,可以说是“口供至上”和“单一证据定案”时代的一个缩影。
在过去,一些地方的刑侦部门在破案压力下,可能过度依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甚至不惜采取非法手段获取。
一旦有了“口供”,即使其他证据链条不完善,也容易被采信。
于新建案中,他的“有罪供述”和那个后来被推翻的足迹鉴定,就是最好的例证。
这种做法,不仅容易导致冤假错案,也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另外,本案也暴露了当时法医鉴定、物证技术可能存在的局限性和不严谨性。
足迹鉴定作为一种痕迹检验,其科学性和准确性一直备受争议。
当一个关键的物证鉴定结果被后续的更科学更严谨的鉴定推翻时,就不得不让人反思,当初的鉴定过程是否足够严谨,是否经得起推敲。
更深层次的原因,还在于冤假错案平反的艰难。
从于新建2016年开始申诉,到2023年最高检还在“内部审查”,这漫长的七八年,对于一个身陷囹圄20多年的人来说,是何等的折磨?
这背后,既有司法程序本身的复杂性,也可能存在一些阻力,比如对原有判决的“纠错成本”顾虑,或者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问题等等。
但无论如何,司法公正的底线是不能被逾越的,迟来的正义,也比没有正义要好。
这起案件,也让我们看到了个人在强大国家机器面前的渺小,以及为争取正义所付出的巨大代价。
于新建和他的母亲,用20年的时间,诠释了什么叫“不屈不挠”。
同时,它也提醒我们,法治建设任重道远,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严格执行、证据链的完整性要求、疑罪从无原则的彻底落实,是我们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
个人看法看完于新建的这个案子,我心里真是五味杂陈。
咱就说啊,一个17岁的孩子,人生才刚刚开始,就因为一份说不清道不明的“有罪供述”和一份后来被推翻的足迹鉴定,直接被判了无期,这谁听了不觉得冤?
20年呐,这可是他人生中最宝贵,最充满可能性的20年!
从少年熬到中年,这其中的苦楚和绝望,光是想想都替他捏把汗。
这事儿最让人揪心的,就是那个“有罪供述”和“足迹鉴定”。
如果口供是在刑讯逼供下得来的,那它从一开始就是非法的,根本不能作为证据。
更别说足迹鉴定这种“关键证据”还能被推翻,这直接就动摇了整个判决的基础。
这不就是典型的“疑罪从无”原则没有得到贯彻吗?
在证据不足、疑点重重的情况下,怎么能轻易就给一个人定罪,而且还是这么重的罪?
这个案子,也让我们再次看到了冤假错案对个人和家庭的毁灭性打击。
于新建失去了青春,他母亲也受到牵连,整个家庭支离破碎。
即使将来平反了,国家赔偿了,那些失去的岁月,被摧毁的人生,又该怎么弥补?
这种伤害是不可逆的。
所以,我真心希望最高检能尽快给出明确的答复,该立案就立案,该再审就再审。
别再让一个无辜的人在漫长的等待中耗尽余生了。
司法公正不应该迟到,更不应该缺席。
这不仅仅是还于新建一个清白,更是维护我们整个社会对法治的信仰和信任。
每一个案件,都应该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这才是我们建设法治社会应有的态度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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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八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