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有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被保险人违反合同约定免责条款而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案例:被保险人是一名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的学生,因无证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身亡。事发后,其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了意外伤害险,损失就一定能获赔吗?
近日,有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被保险人违反合同约定免责条款而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案例:被保险人是一名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的学生,因无证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身亡。事发后,其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了意外伤害险,损失就一定能获赔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经审理认为,无证驾驶系法律、行政法规中明确规定的禁止性行为,结合保险条款中用黑体字区分提示的免责条款以及投保人在投保人声明和签章处盖章,应当认为保险公司已经对该免责条款尽到提示义务且投保人已经知晓,该免责条款生效。现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无证驾驶摩托车发生意外身亡,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故保险公司无需承担保险责任。
法条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子欣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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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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