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维护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袁州区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袁州区禁毒委决定实行涉毒违法犯罪线索有奖举报。现将奖励举毒品违法犯罪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告,对涉毒违法犯罪线索实行有奖举报。全文如下:
关于对涉毒违法犯罪线索
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维护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袁州区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袁州区禁毒委决定实行涉毒违法犯罪线索有奖举报。现将奖励举毒品违法犯罪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奖励范围
凡向袁州公安分局举报袁州辖区内涉毒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对发现及抓获涉毒违法犯罪人员、侦破毒品案件、预防制止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给予了重要帮助的,袁州公安分局根据线索侦破毒品案件、查获制毒窝点、工厂,种植毒品源植物,走私、贩卖国家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将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本通告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麻古)、氯胺酮(K 粉)、吗啡、大麻、可卡因、依托咪酯以及国家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缴获的其他毒品、毒品半成品、易制毒化学品的按国家有关毒品折算标准计算。
二、奖励标准
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经袁州公安分局查证属实,或提供重要线索使案件得以侦破的,按下列标准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以人民币计算):
1.一案缴获毒品10克以下,奖励300元;缴获10 克以上50 克以下,奖励500元;缴获50克以上500克以下,奖励1000元;缴获500 克以上1千克以下,奖励2000元;缴获1千克以上10千克以下,奖励2万元;缴获10千克以上20千克以下,奖励5万元;缴获20千克以上50千克以下,奖励10万元;缴获50千克以上100 千克以下,奖励20万元;缴获100千克以上视情奖励不少于20万元。
2.一案缴获易制毒化学品1千克以下,奖励500元;缴获1千克以上5千克以下,奖励1000元;缴获5千克以上25千克以下,奖励2000 元;缴获25千克以上50千克以下,奖励5000元;缴获50千克以上100千克以下,奖励2万元;缴获100千克以上300千克以下,奖励5万元;缴获300千克以上500 千克以下,奖励10 万元;缴获500千克以上1吨以下,奖励20万元;缴获1吨以上视情奖励不少于20万元。
3.举报制毒工厂的,每查处一家,根据抓获犯罪嫌疑人数、缴获毒品及制毒前体、配剂数量等情况,奖励2万元至20万元。
4.举报吸食毒品及聚众吸食毒品人员的,查获3名以下(含3人),每治安拘留1人奖励200元;治安拘留3 名以上不满5名的,奖励3000元;治安拘留5名以上不满10名的,奖励1万元;治安拘留10名以上的,奖励2万元。
5.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每拘留 1 人,奖励500元。
三、举报方法
举报人可以采取公开和匿名的方式进行举报,举报渠道包括:
1.电话举报:110、0795-3267110,24小时为举报人举报提供服务;
2.邮箱举报:yzjdxsjbyx@163.com
3.来信举报:通信地址为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禁毒大队,邮政编码336000;
4.来访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前往袁州公安分局各单位进行当面举报。
四、领取方法
(一)举报人到袁州公安分局禁毒大队领取奖金;
(二)举报人可以亲自或委托他人当面领取奖金,也可以要求将奖金打入指定的银行账号;
(三)举报人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应在6个月内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举报人权利、义务
公安机关将保障举报人安全,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举报人举报的内容应真实可靠,凡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行为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本通告由宜春市袁州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宜春市袁州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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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禁毒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