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常规而言,临床试验包括I、II、III、IV期试验。其中,I、II、III期是新药上市之前必须要做的,而IV期试验则是为了进一步考察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在完善给药剂量的同时,拓展适应证。
1747年5月20日,苏格兰军医 James Lind 进行了著名的坏血病临床试验,开创了临床试验的先河。
临床试验是指任何在病人或健康志愿者身上进行的,包括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排泄,尤其是作用与不良反应在内的系统性研究。
常规而言,临床试验包括I、II、III、IV期试验。其中,I、II、III期是新药上市之前必须要做的,而IV期试验则是为了进一步考察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在完善给药剂量的同时,拓展适应证。
因过程严密,要求苛刻,无论哪一期临床试验都周期漫长、耗资巨大。知名医药咨询公司Igeahub曾做过专项统计,结果如下图所示。
单个药物临床试验成本。临床试验的成本在不同治疗领域、不同临床阶段存在很大不同,呼吸系统领域的临床试验是最昂贵的,I期至IV期的总成本在1.153亿美元 | 图片来源:Igeahub
因以人为对象,临床试验不但要求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开展,且需通过主管部门临床试验审批与伦理审查,故仅启动阶段就要耗时数月,我国在2018年临床试验审批流程改革之前更要长达14-20个月。
临床试验的根本目的在于确定药物的安全与疗效(尤以安全为先),其在尽最大努力保障病人利益的同时,还能予以药物科学、权威的评价,但因为巨大的投入与时间成本,全球范围内每年所开展的临床试验都很有限。
2016年启动的干预性药物临床试验数量中I期临床试验的数量统计 | 数据来源:Health Canada‘s Clinical Trials
在I期临床试验的对比之下,缺乏强制要求的IV期临床试验的数量就显得更为稀少。除非药物效果低于预期或爆出新的不良反应有被强制下架的可能,不然很难在它们身上看到IV期临床试验的身影。
也正因此,纳豆激酶殊为另类。作为以安全为基本属性的功能食品,放眼任何国家的法律法规,都找不到要求甚至建议开展临床试验的条文,但无论是其全球产业化鼻祖,抑或国际科研机构都在围绕纳豆激酶不计成本的开展各项临床试验。
根统计,自1998年第一代纳豆激酶上市以来,由株式会社日本生物.科学研究所主导以及第三方独立开展的纳豆激酶临床试验多达十余项,时间跨度长达15年。
就分类而言,与纳豆激酶相关的临床试验因开展于上市之后故都属于IV期临床试验。当然,其与药物的IV期临床试验在样本量上还是存在一定差距的,但尽管如此依然不容小觑。
纳豆激酶的第一项临床试验开展于2002年,由株式会社日本生物.科学研究所和日本圣玛丽安娜医科大学合作完成。其不但溶栓,还能抗凝的研究结论最终在日本药学会第123次年会上发布,并开创了同一结论连续发布三年的特例。
人民日报2003年4月17日第七版还就此临床试验做过转载报道,这在功能食品领域可谓空前绝后,而日本纳豆激酶也由此开始进入国人的视野 | 图片来源:人民日报2003年4月17日第七版截图
此后,株式会社日本生物.科学研究所先后于日本生光会诊疗所、印度孟买TNMC&BYLNair医院、韩国首尔延世大学医学研究中心、山田胃肠科外科医院先后完成纳豆激酶血流改善作用、急性脑中风治疗效果、降血压以及与华法林并用安全性等一系列临床试验。
这些临床试验在进一步验证纳豆激酶安全与功效的同时,也使其逐步得到国际专业医疗团体与机构的认可,并激发了第三方独立开展纳豆激酶临床试验的强烈兴趣与意愿。
截止目前,以株式会社日本生物.科学研究所新品纳豆激酶产品NSK-SD为试验对象开展的,基于纳豆激酶传统功能的第三方重大临床试验共计有两项。
其分别为东京医科大学独立完成的《单剂量口服纳豆激酶增强溶栓、抗凝治疗概况》和美国Machaon diagnostics公司和NIS实验室合作完成的《纳豆激酶降血压临床试验》。(具体可见往期文章纳豆激酶不能直接降低血糖,但能让糖尿病患者“甜而不伤”和中风的发生也挑时间,纳豆激酶帮你渡过“魔鬼时刻”)
这两项第三方独立临床试验每一项都份量十足。东京医科大学组织开展的《单剂量口服纳豆激酶增强溶栓、抗凝治疗概况》临床试验推动了欧盟对纳豆激酶在全欧盟范围内的市场准入。
而美国Machaon diagnostics公司和NIS实验室合作完成的《纳豆激酶降血压临床试验》则使纳豆激酶的研究文章首次登上了《自然》杂志,尽管只是《科学报告》子刊,却也是功能食品短期内无法逾越的高峰。
说到临床试验就不能不提人体试食试验了。人体试食试验是我国保健食品在申请注册前所要进行的一项功能学试验,其目的是评价受试保健品的功能及大小。
保健食品标识(行业内常以蓝帽子称之)。在我国,功能食品有广义和狭义之别,而狭义的功能食品则指带有蓝帽子的这部分即保健食品,并纳入特殊食品的管理范畴 | 数据来源:百度
这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临床试验必须经过药监局审批,由国家认定的医疗机构实施且往往必须在三级医院开展,而人体试食试验在这三个方面都不作要求,且试验对象均为健康与亚健康人群。
由此可见,人体试食试验与临床试验完全不在一个量级,故其结论的实际指导价值也相差巨大。但即便如此,国内的很多保健品也只开展了更低一级的动物试验而非人体试食试验,更遑论临床试验。
当然,国内保健品鲜有开展临床试验固然与从业企业科研实力有限且缺乏足够重视有关,其产品功效不够显性且稳定性较差不实为一个重要原因。毕竟,临床试验投入巨大,如果不能得出明确、正向的结论,无异于一场投产比灾难。
参考来源:
https://xueshu.baidu.com/usercenter/paper/show?paperid=09ea8d6e31cddd9f8e18b1b30d693003&site=xueshu_se
来源:日生研生命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