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局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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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或“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于2025年9月30日,本公司股东总数为:A股股东85,688名,H股登记股东45名,合计85,733名。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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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HKSCC NOMINEES LIMITED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H股存放于香港联交所旗下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内,并以香港联交所全资附属成员机构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HKSCC NOMINEES LIMITED)名义登记的H股股份合计数。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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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曹德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向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翁娇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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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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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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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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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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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5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编号:2025-034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29日(星期三) 上午 09:00-10: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
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5年10月22日(星期三)至10月28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600660@fuyaogroup.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发布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10月29日(星期三) 上午 09:00-10:00举行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29日(星期三) 上午 09:00-10: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参加本次说明会的人员包括:董事兼总经理叶舒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陈向明先生,董事局秘书李小溪女士。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与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10月29日(星期三) 上午 0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10月22日(星期三)至10月28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600660@fuyaogroup.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局秘书办公室
邮箱:600660@fuyaogroup.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2025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2025-032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及
委任终身荣誉董事长的公告
一、变更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
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战略性优化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向公司提交了辞去董事长职务的报告,但曹德旺先生在辞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后仍作为公司董事继续履职,曹德旺先生仍担任部分子公司的董事、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职务。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局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自公司收到曹德旺先生辞去董事长职务的书面报告之日起,其辞职报告生效,并视为其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及董事局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之职务。
(一)董事长、副董事长离任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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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曹德旺先生作为公司的创始人和掌舵者,自公司创立以来,始终以非凡的战略远见和持续的创新精神,引领公司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最终发展成为全球汽车玻璃行业的领导者,为公司作出不可替代的贡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委任曹德旺先生为公司终身荣誉董事长。今后,曹德旺先生将以终身荣誉董事长、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董事局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及董事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身份,继续为公司战略规划与长远发展贡献智慧与力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曹晖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长,同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局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曹晖先生即日起辞去副董事长职务。曹晖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董事局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的任期为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
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所负责的工作将按照公司流程进行妥善交接,上述职务变动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2025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2025-031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6日上午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补充通知已分别于2025年9月30日及2025年10月15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8名,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的董事3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已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委任终身荣誉董事长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战略性优化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申请辞去董事长职务,但仍作为公司董事继续履职。
曹德旺先生作为公司的创始人和掌舵者,自公司创立以来,始终以非凡的战略远见和持续的创新精神,引领公司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最终发展成为全球汽车玻璃行业的领导者,为公司作出不可替代的贡献。经董事局提名委员会推荐,本次董事局会议同意委任曹德旺先生为公司终身荣誉董事长。今后,曹德旺先生将以终身荣誉董事长、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董事局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及董事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身份,继续为公司战略规划与长远发展贡献智慧与力量。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鉴于公司已收到曹德旺先生提交的辞任公司董事长职务的报告,经董事局提名委员会推荐,本次董事局会议同意选举曹晖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长,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晖先生即日起辞去副董事长职务。曹晖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的任期为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7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因公司董事曹晖先生、叶舒先生及陈向明先生在本公司的合营企业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在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的父亲、叶舒先生的岳父)、曹晖先生、叶舒先生和陈向明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七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局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发布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同意对现行的《董事局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第一次修订)》全文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联交所发布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同意对现行的《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第一次修订)》全文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联交所发布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同意对现行的《董事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第一次修订)》全文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联交所发布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同意对现行的《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第一次修订)》全文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局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同意对现行的《董事局秘书工作细则》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第一次修订)》全文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审议工作规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联交所发布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同意对现行的《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审议工作规程》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审议工作规程(2025年第一次修订)》全文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及联交所发布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同意对现行的《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第一次修订)》全文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内部问责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辖区上市公司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内部问责机制的通知》、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联交所发布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同意对现行的《内部问责制度》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第一次修订)》全文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同意对现行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第一次修订)》全文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同意对现行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第一次修订)》全文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同意对现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第一次修订)》全文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及联交所发布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同意对现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并将该办法的名称改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修改后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第一次修订)》全文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投资与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联交所发布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同意对现行的《投资与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改暨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两个新制度,公司原《投资与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同日废止。本次董事局会议制定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制定)》《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制定)》全文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联交所发布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同意对现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第一次修订)》全文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联交所发布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同意对现行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第一次修订)》全文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市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市支行申请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开展的业务所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申请人民币3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开展的业务所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申请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开展的业务所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开展的业务所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2025年10月17日
1、曹德旺先生,男,79岁,中国香港籍。曹德旺先生自1999年8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局执行董事兼董事长,亦为本公司主要创办人、核心经营者及重要投资人之一。目前,曹德旺先生还在本公司多数子公司中担任董事职务,并在多个组织中兼任要职,包括全国工商联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侨商联合会荣誉会长、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以及中华慈善总会名誉会长等。此外,曹德旺先生还出任三益发展有限公司、环创德国有限公司及环球工商有限公司的董事,并担任河仁慈善基金会第一理事长和福建福耀科技大学理事长。曹德旺先生于1994年12月至1999年8月任本公司常务董事,于1988年5月至1994年12月任本公司副董事长,于1987年6月至2003年9月任本公司总经理,于1976年至1987年6月在福清县高山异形玻璃厂工作,该公司主要从事玻璃生产业务。曹德旺先生是本公司董事曹晖先生的父亲及本公司董事叶舒先生的岳父,本公司副总经理何世猛先生是其妹夫。曹德旺先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目前直接持有本公司314,828股A股股票,并拥有本公司股东三益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三益发展有限公司目前持有本公司390,578,816股A股股票,并通过其控股子公司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4,077,800股A股股票)。曹德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曹晖先生,男,55岁,中国香港籍,民建会员,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曹晖先生于2018年8月创办福建三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多家子公司),至今任董事长;2015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副董事长;于2006年9月至2015年7月任本公司总经理;于2001年8月至2009年12月任福耀北美玻璃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于1996年7月至2009年12月任Greenville Glass Industries Inc.(本公司从事玻璃贸易的成员公司,现已注销)财务总监、总经理;于1994年3月至1996年6月任福耀(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于1992年6月至1994年2月任三益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曹晖先生于1989年11月加入本公司,从基层岗位起步,在一线实践中打下坚实基础。曹晖先生在担任公司管理职务期间,革新治企,积极探索发展之路,注重技术研发、延伸产业链条、推动产业升级、加快绿色转型、完善全球布局,显著提升了本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与全球影响力,为本公司的高质量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曹晖先生亦担任本公司大多数子公司的董事,并在多个组织内担任重要职务,包括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委员、全国工商联常务委员、福建省慈善总会名誉会长、仁善福来慈善总社名誉会长、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副主席、福建省民营企业商会会长等,凭借卓越成就,先后荣获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获评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为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作贡献先进个人”、“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管理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曹晖先生是本公司董事及实际控制人曹德旺先生之子及本公司副总经理何世猛先生的侄子,本公司董事叶舒先生为其妹夫。曹晖先生通过鸿侨海外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12,086,605股A股。曹晖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证券代码:600660 公告编号:2025-033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6.3.7条规定的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后即为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的有关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 交易内容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2025年3月修订)》的有关要求,2025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对本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在2026年度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预计并审议。
● 关联人回避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局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因公司董事曹晖先生、叶舒先生及陈向明先生在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在公司董事局审议《关于2026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的父亲、叶舒先生的岳父)、曹晖先生、叶舒先生和陈向明先生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余7位无关联关系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5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无关联关系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在公司召开董事局会议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前,独立董事LIU XIAOZHI(刘小稚)女士、程雁女士、薛祖云先生和达正浩先生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如下:“公司对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在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合理的,该等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审议,在公司董事局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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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6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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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5年12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1782178398X。注册资本为680万美元,其中:本公司出资333.2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9%;特耐王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46.8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1%。住所: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周垂桓。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高档纸板、纸箱、包装装潢印刷品;加工、销售各种包装材料及辅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5,755.94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3,810.64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1,945.3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4.19%。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4,623.07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765.0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5年9月30日,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4,774.14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844.34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1,929.8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9.25%。2025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0,038.93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466.5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公司现持有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49%的股权,本公司董事曹晖先生、叶舒先生及陈向明先生在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是与本公司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2025年1-9月公司与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该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预计其向公司及子公司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经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同类商品或服务(劳务)的市场价格为基础,并经双方协商后确定交易价格;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作为定价基础并经双方协商后确定交易价格,上述定价政策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公司预计在2026年度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6.3.7条规定的标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后即为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6.3.17条的规定。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同类商品或服务(劳务)的市场价格为基础,并经双方协商后确定交易价格;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作为定价基础并经双方协商后确定交易价格,上述定价政策属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公司预计的与上述关联方在2026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是合理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2025年10月17日
来源:新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