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Glypican-3(GPC3)是一种癌胚抗原,参与细胞增殖、分化、迁移和凋亡。其是硫酸乙酰肝素蛋白聚糖家族的成员,并通过细胞膜上的糖基磷脂酰肌醇锚定连接于细胞表面。在成人中除了胎盘组织,其它组织中几乎不表达。GPC3在肝细胞癌、卵巢透明细胞癌、卵黄囊癌等生殖
Glypican-3(GPC3)是一种癌胚抗原,参与细胞增殖、分化、迁移和凋亡。其是硫酸乙酰肝素蛋白聚糖家族的成员,并通过细胞膜上的糖基磷脂酰肌醇锚定连接于细胞表面。在成人中除了胎盘组织,其它组织中几乎不表达。GPC3在肝细胞癌、卵巢透明细胞癌、卵黄囊癌等生殖系统肿瘤中表达,其在肝细胞癌中的表达率达70%~80%。由于GPC3的肿瘤特异性,被认为是极有前景的肿瘤免疫治疗靶标。这也表明在肝细胞癌中GPC3的表达越高,预后越差。
ECT204是一种靶向GPC3的T细胞疗法,用于治疗肝细胞癌(HCC)。在ECT204 ARYA-3临床研究中,将收集患者的T细胞再经过优瑞科生物(Eureka Therapeutics)公司特有的ARTEMIS®技术平台设计,以获得靶向GPC3的细胞,然后再回输至患者体内以清除表达GPC3的癌细胞。
适应症:晚期肝细胞癌(三线及以上)
入选标准
1、经组织学证实患有不可切除、复发和/或转移性HCC患者。
2、经免疫组化(IHC)检测确定HCC肿瘤细胞存在GPC3阳性表达。受试者的肿瘤活检样本(切除或空芯针活检样本)必须显示有≥50%的肿瘤细胞处于2+和/或3+ GPC3表达强度。注:建议从肝内肿瘤病变采集活检样本。
3、必须接受过至少2种不同抗HCC全身性药物治疗后失败或不耐受。注:受试者在单个给药方案中接受两种不同的药物(即联合治疗),或先接受一种药物再接受另一种药物(即两种单独的单药治疗),均满足此标准。
4、≥18周岁且≤75周岁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5、根据研究者的判断,预期寿命至少为4个月。
6、卡氏功能状态量表≥70。
7、根据RECIST v1.1,具有可测量病灶。只要有新的经确认可测量部分,既往接受过治疗的病灶也符合要求。
8、Child-Pugh评分为A级(5-6分)。
9. 具有一定的器官功能,要求如下:使 用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50mL/min(见附录G:用于计算估计的肌酐清除率的Cockcroft-Gault公式)。血清总胆红素≤1.5倍正常值上限 (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ALT) 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 (AST)≤5倍ULN。超声心动图 (ECHO) 或多门控采集扫描 (MUGA) 测量的左室射血分数 (LVEF)>45%(筛选前6周内接受过该检查者无需重复进行)。未接受氧疗情况下指脉氧饱和度为93%或更高。
10、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ANC)≥1,500个/mm3(1.5×10^9/L)。
11、血小板计数≥75,000个/mm3(75×10^9/L)。
12、育龄女性受试者和所有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ECT204 T细胞治疗前1个月内和治疗后至少12个月内,使用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13、能够理解试验要求、潜在风险和获益,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既往病史包括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需要药物治疗的心律失常、与癌症无关的控制不佳的肺部疾病或存在可能影响受试者对研究依从性的精神疾病/社会状况。
2、伴有控制不佳的活动性全身性细菌、真菌或病毒感染。对于存在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受试者,若其正在接受针对感染的治疗且病毒载量得到控制,则有资格参加本研究(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需满足 HBV DNA≤500IU/ml;接受丙型肝炎病毒治疗的患者需满足持续病毒学应答(sustained virologic response, SVR)≥12周,且抗病毒治疗结束与ECT204回输间隔需≥4周)。
3、已知患有任何活动性恶性肿瘤(HCC除外),但胆管癌(CCA) 或未接受任何治疗(允许:激素/雄激素剥夺治疗)、无任何器官受累且预期生存期≥3年的恶性肿瘤除外(例如,局限性前列腺癌、已控制的皮肤基底细胞癌)。
4、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5、目前正在接受或刚刚结束(距离签署知情同意书不足14天)针对肝癌的疗法(例如:放射、消融、栓塞)或肝脏手术。
6、无法在白细胞单采术前2周以及第一个7天瑞戈非尼治疗“用药”期开始前2周停止的以下治疗:细胞毒性药物、放疗、其他抗癌疗法(包括免疫治疗药物)、免疫抑制疗法、剂量大于5mg/天的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的其他皮质类固醇的全身性治疗。注:允许使用标准剂量的外用和吸入性皮质类固醇,以及用于治疗肾上腺功能不全的生理替代剂量的皮质类固醇。
7、参加本研究期间,同时接受其他试验药物、生物、化学或放射治疗。
8、既往接受过任何靶向GPC3的治疗。
9、存在氟达拉滨和环磷酰胺等预处理化疗药物的治疗禁忌。
10、患有需要全身性免疫抑制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
11、由于癌栓部分或完全阻塞而导致的门静脉主干、肝静脉或腔静脉的血液循环障碍,且研究者认为这种情况下受试者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12、有器官移植史。
13、HCC累及>50%肝脏体积。
14、存在研究者或合作方认为会对受试者造成过度风险或影响试验药物有效性评价的其他情况。
研究中心
北京
具体启动情况以后期咨询为准
来源:印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