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正文: 關於吳石案的一些補充(書簡)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10-14 03:54 3

摘要:「傳記文學」十一月份所載有關吳石案兩文,其中中共地下黨員吳仲禧自述應屬可信外,關於承辦此案李資生所述各節與事實頗有出入。緣弟當時爲保密局偵防組長,親手經辦該案,故須稍加說明:

紹唐先生:

「傳記文學」十一月份所載有關吳石案兩文,其中中共地下黨員吳仲禧自述應屬可信外,關於承辦此案李資生所述各節與事實頗有出入。緣弟當時爲保密局偵防組長,親手經辦該案,故須稍加說明:

一、張志忠,台灣彰化人。一九二八年即去廈門,適紅軍打下漳州,乃參加紅軍,去江西,並參加長征。抗日勝利後,分發台灣工作,與蔡孝乾、陳澤民、洪幼樵等人由上海先後抵台,成立「中共台灣省工作委員會」。張之化名僅一個「楊春霖」,妻計雲,子「楊楊」。蔡孝乾久經中共長征及對日抗戰,吃盡苦頭,故返台後即生活腐化,思想動搖,失去領導能力,張則堅持其武裝鬥爭作風,蒐羅前「二二八」逃亡人士,成立多處武裝基地。此作法爲中共中央所否決,認爲台省山林不深廣,交通又方便,不宜作游擊戰。張與蔡不和,四人先後被捕後,蔡、陳、洪皆投降,唯張一人不降,雖多方誘導,但堅持一死。後蔡、陳、洪全爲保密局聘爲「匪情研究室」研究員,張則未供一人,未供一事與其妾同遭死刑。在台共黨員二千餘人中,可稱唯一硬漢。

二、蔡孝乾於二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被捕後,保密局上下負責人爭功,以爲有大魚可餐,爭相插手,以至蔡有機可乘,於四十年一月六日夜間,偽裝找人,在武昌街西段木廠林立中逃去,迄三月二十日始在嘉義奮起湖再度捕獲。張志忠之被捕,是蔡提供其住地:台北衡陽路「中西藥房」二樓捕獲。

三、吳石之事,係由蔡第一次被捕時,筆記中有吳石之名,但蔡否認其事。蔡逃走後,無人敢負責追查吳石事,經毛人鳳局長報告蔣總裁,亦僅含糊其辭,周至柔總長則命「先取證據,再辦吳石」。要取證據何其容易?弟先一日晚,請吳石之妻至我家中,偽稱:「我前在史政局,多蒙吳先生提拔,今上邊令查吳石先生之案,已取得人證,吳先生爲軍人,如身負此案,必遭死刑,何不失人自稱吳先生不知此人,自己負責,婦道人家,交錯朋友,並不知其共黨身分,當然不會成爲重大案子。」經多方誘騙,由吳妻供出朱諶之,乃於次日晚逮捕吳石,告以全部案情已經明白。吳先一日已服用多粒安眠藥,當時又以左輪槍自戕,皆未死,乃就捕後,到達延平南路一三三巷二號弟辦公室,先向總裁像下跪,後即寫自白書。

四、朱諶之爲當時警察廣播電台台長段承愈前妻之母,蔡孝乾逃走後即通知朱諶之快逃。乘海軍交通船至沈家門,站長沈之岳兄捕送回台,中途吞金未死。

五、吳案中除吳、朱自知爲共黨工作外,其餘聶曦、黃德美等皆不知情,弟除擅自釋放黃德美外,其餘人等無力分其黑白,至於陳寶倉中將,更是屈打成招。貴刊公佈之中共黨員吳仲禧史料中,自可相信。

我曾口述破獲台共案經過。連載於「獨家報導」週刊,唯記述人許君,對近代史不明,對共情不熟,且刊出之前未經我過目,故多有遺漏、偏差。現已連載二年,除前七十節我未過目外,現在之記述,已改進不少。本擬自己改正後再出版全書,以年近耄耋,有心無力也。

事關多人生命及千秋名節,故贅述經過,尚乞指教爲荷!

弟谷正文上

八十三年十二月十日

◆ ◆ ◆ 【以上全文完】 ◆ ◆ ◆

以上《關於吳石案的一些補充》,是以光碟版《傳記文學》雜誌總第392號(1995年)同名內容全文爲底本,並訂正了光碟版文本中的若干訛誤,網際網路首發【析世鑒】。

★【析世鑒】製作組,提醒任何意圖對【析世鑒】有關發佈內容做再傳播者,請務必閱讀我們關於【析世鑒】發佈內容版權的各項聲明。

★【析世鑒】製作組,強烈鄙視任何未經著作人、著作財產權人或著作財產權受讓人等同意而略去原著述人、相關出版資訊(例如:期刊名稱、期數;圖書名稱、出版機構等。)的轉發者及其相關行爲。

★ 除特別說明者外,【析世鑒】收入的閱讀文本,均是由【析世鑒】製作組完成數位化處理。

来源:美观察一点号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