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HRS-4508片为江苏恒瑞自主研发的新型、高效、选择性和不可逆的HER2抑制剂,具有对抗HER2野生型和HER2突变的广泛活性,且对EGFR野生型无明显抑制。
HRS-4508片为江苏恒瑞自主研发的新型、高效、选择性和不可逆的HER2抑制剂,具有对抗HER2野生型和HER2突变的广泛活性,且对EGFR野生型无明显抑制。
研究药物:HRS-4508片(I期)
试验类型:单臂试验
适应症: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二线)
申办方: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用药周期
HRS-4508片剂的规格:50mg/片、200mg/片;用法用量:口服,每日2次(间隔12±1小时),预设4个剂量组,150mg或400mg或600mg或800mg。
1、受试者参加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18周岁至75周岁(含两端值),性别不限。
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且经标准治疗无效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不耐受标准治疗,且经研究者判断已不适合接受以根治为目的的手术或放疗的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
4、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1.1),具有至少一个可评估或可测量病灶(剂量递增阶段允许仅有非靶病灶的受试者入组)。
5、ECOG评分:0~1。
6、预期生存期3个月以上。
7、重要器官的功能符合下列要求: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1,500/mm3); 血小板≥100×109/L(100,000/mm3); 血红蛋白(Hgb)≥9.0 g/dL(90g/L); 血清白蛋白≥3.0g/dl(30g/l);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ULN(肝转移患者,ALT和/或AST≤5×ULN); 总胆红素≤1.5×ULN(确诊Gilbert综合征受试者,总胆红素≤3×ULN或直接胆红素≤1.5×ULN); 碱性磷酸酶
8、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同意避孕,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末次用药1个月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采用可接受的避孕措施,且在首次用药前7天内血清HCG检查必须为阴性,而且必须为非哺乳期。
排除标准
1、伴有活动性(即未经医疗控制或有临床症状)中枢神经系统(CNS)肿瘤转移、有脑膜转移病史、当前有脑膜转移、癌性脑膜炎、脊髓压迫、临床存在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满足任意一项的受试者。
2、由研究者判断的伴有无法控制的肿瘤相关疼痛者。需要止痛药物治疗的受试者必须在进入研究时已经有稳定的止痛治疗方案;适合姑息放疗的症状性病灶应该在进入研究前完成治疗。
3、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3年内患有本试验治疗外的其他恶性肿瘤,除外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根治术后的局部前列腺癌、根治术后的导管原位癌、根治术后的甲状腺乳头状癌。
4、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
5、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8天内左室射血分数(LVEF)
6、存在难治性恶心、呕吐,或其他影响口服药物使用的胃肠道疾病:包括吸收不良综合征;无法控制的炎性胃肠疾病(例如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等),或既往进行过可能严重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外科手术等。
7、首次研究用药前3个月内出现过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首次研究用药前1个月内存在明显的咯鲜血,每次咯血量≥2.5ml。
8、存在无法控制的胸腔积液、腹腔积液或心包积液。
9、已知或可疑有间质性肺炎的患者;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合并其他可能干扰药物相关肺毒性检测或处理的、严重影响呼吸功能的中重度肺部疾病。
10、在开始研究治疗之前4周内有重度感染。
11、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检测阳性;存在活动性乙型肝炎(HBV DNA高于所在研究中心正常值上限)或丙型肝炎。
12、通过病史或CT检查发现入组前1年内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者,或者超过1年以前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但未经正规治疗者。
13、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v5.0等级评价≤1级。
14、妊娠期、哺乳期女性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至末次使用研究药物一周内妊娠的女性受试者。
15、已知对研究药物或其任何成分过敏和禁忌。
16、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研究结果或导致本研究被迫中途终止的因素,如酒精或药物依赖、依从性差、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含精神疾病)、实验室检查值严重异常、家庭或社会因素及其他可能影响到受试者安全或试验资料收集的情况等。
研究中心
北京
天津
辽宁沈阳
山东济南、青岛
河南郑州、安阳
黑龙江哈尔滨
河北石家庄
上海
浙江杭州
安徽合肥
山西太原
江西南昌
江苏南京
湖南长沙
广西南宁
广东广州
福建福州
湖北武汉
吉林长春
四川成都
具体启动情况以后期咨询为准
来源:印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