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小区门口的张会计退休后被原单位返聘,每月除了5000多的养老金,还能拿4000块返聘工资。前阵子她特意来问我:“这返聘的钱算工资还是劳务费?报税的时候会不会跟养老金绑在一起算?”其实不光张会计,身边不少“银发打工人”都有类似困惑。
小区门口的张会计退休后被原单位返聘,每月除了5000多的养老金,还能拿4000块返聘工资。前阵子她特意来问我:“这返聘的钱算工资还是劳务费?报税的时候会不会跟养老金绑在一起算?”其实不光张会计,身边不少“银发打工人”都有类似困惑。
随着延迟退休理念深入人心,越来越多退休人员选择重返职场发挥余热。但退休返聘的收入性质一直没个“准说法”,有人说算工资,有人说算劳务报酬,报税方式、扣除标准天差地别。好在税务局的判定逻辑越来越清晰,掌握下面这4条标准,自己就能对号入座,既不用多缴税,也能避免漏缴风险。
标准1:先看“关系属性”,劳务还是劳动是核心
要搞懂返聘收入算啥,首先得明确退休人员和单位之间是啥关系——这是判定收入性质的底层逻辑。以前大家都觉得,退休了就不能算“职工”了,返聘肯定是劳务关系,但2025年9月1日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实施后,这事有了新说法。
简单说,两种关系的核心区别在“管理与被管理” 。如果退休人员返聘后,每天按时打卡上下班,要遵守单位的考勤制度、奖惩规定,请假得走流程,工作内容由单位统一安排,那就算“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收入更可能被认定为工资薪金。就像我们单位返聘的王工程师,和在职员工一样坐班,参与项目例会,除了没有社保,其他待遇都跟正式职工一样,他的返聘收入就按工资薪金算。
但如果只是偶尔来帮忙,比如学校请退休教师代课,医院请退休专家坐诊,不用固定坐班,干完活就结算报酬,双方是平等的合作关系,那就是典型的“劳务关系”,收入自然属于劳务报酬[__LINK_ICON]。我邻居李老师退休后在培训机构兼职讲课,每次结课领报酬,这种就属于劳务报酬。
这里要特别提醒,养老金和返聘收入是两码事。不管返聘收入算哪种,养老金都属于免税收入,不用跟返聘收入合并计税,这是《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的,大家完全不用担心里边的钱被“搭进去”[__LINK_ICON]。
标准2:合同细节藏答案,4个条件定性质
光看实际工作状态还不够,书面合同的细节更关键。税务局判定收入性质时,会重点看合同里的4个核心条款,这是从国家税务总局的批复里总结出的“硬标准”,缺一不可。
第一个是合同期限,必须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正式协议,这意味着双方存在长期雇用关系。如果只是签了三个月的短期协议,基本会被归为劳务报酬。我表姐退休后在一家财务公司做顾问,一开始签了半年合同,收入按劳务报酬报税;后来公司续约时签了两年合同,报税方式就改成了工资薪金。
第二个是报酬稳定性,就算因为事假、病假没法上班,单位也得发固定或基本工资。这一点很关键,劳务关系里干一天活拿一天钱,而工资薪金讲究“稳定给付”,哪怕没出勤也有基本保障。我认识的周阿姨返聘后负责单位档案整理,上个月感冒请假一周,单位照样给了全额基础工资,这种就符合工资薪金的判定条件。
第三个是待遇均等性,返聘人员要和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待遇。比如单位发节日福利、组织员工培训时,返聘人员也能同等参与,这说明双方存在“职工身份认同”,是判定工资薪金的重要依据。要是单位只给报酬不给任何福利,那大概率会被认定为劳务关系。
第四个是管理关联性,返聘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由单位负责组织。这条主要针对技术岗、管理岗的返聘人员,比如医院返聘的主任医师参与科室职称评审,学校返聘的教授参与学术评级,这些都能证明其与单位的深度绑定关系。
只要同时满足这4个条件,税务局基本会按“工资薪金所得”认定返聘收入;缺了任何一条,就可能被归为“劳务报酬所得”。所以签合同时一定要盯紧这些细节,别稀里糊涂签了字,最后报税时才发现吃亏。
标准3:个税计算有差异,两种方式算清楚
收入性质定下来,接下来就是最实际的个税问题。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计税方式完全不同,算对了能省不少钱,算错了可能还要补税交滞纳金。
先说说工资薪金的计税方式,这和在职职工一样,每月有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还能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__LINK_ICON]。比如返聘收入每月6000元,扣除5000元起征点后,剩下的1000元按3%的税率计税,每月只需交30元个税。如果家里有老人要赡养,还能再扣2000元,算下来可能不用交一分钱个税。
再看劳务报酬的计税方式,没有5000元的月扣除,而是按次或按月计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费用;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剩下的部分按20%的税率预缴个税[__LINK_ICON]。举个例子,要是每月劳务报酬6000元,先扣掉20%的费用(1200元),剩下的4800元按20%计税,每月要预缴960元。不过别担心,次年做年度汇算时,劳务报酬收入可以打八折计入综合所得,和工资薪金等合并计算,多退少补,收入高的话可能反而更划算。
这里有个常见误区,很多人以为从原单位取得的返聘收入都算工资薪金,其实不然。如果原单位只是偶尔给点补贴、奖金,没签订正式返聘合同,这些收入照样要按劳务报酬计税[__LINK_ICON]。我同学的父亲退休后,原单位每年春节给2000元过节费,这笔钱就按劳务报酬申报了个税,因为没有长期雇用关系。
还有一类特殊情况,就是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比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两院院士,他们从所在单位取得的工资、补贴等收入,视同养老金免税;但从其他单位取得的讲课费、顾问费,还是要正常缴税[__LINK_ICON]。这是国家对高端人才的特殊政策,普通人可不能随便套用。
标准4:企业端有讲究,工资总额影响税务扣除
可能有人会问:“收入性质跟企业有啥关系?反正都是我拿钱缴税。”其实关系大着呢,企业对返聘收入的账务处理,直接影响其自身的企业所得税缴纳,而这又会反过来影响企业对返聘人员的待遇安排。
税务局规定,企业雇用返聘人员实际发生的费用,能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工资薪金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还能计入工资总额,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等扣除的基数[__LINK_ICON]。这对企业来说是实实在在的优惠,所以正规企业更愿意和返聘人员签订符合工资薪金条件的合同。
举个例子,某企业返聘一名技术专家,每年支付12万元报酬。如果按工资薪金处理,这12万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还能增加企业的工资总额基数,让职工福利费的扣除限额提高;但如果按劳务报酬处理,企业需要取得发票才能税前扣除,流程更麻烦,还没法计入工资总额[__LINK_ICON]。
对返聘人员来说,企业的账务处理也会影响自己的权益。按工资薪金申报的,企业会帮着代扣代缴个税,不用自己跑税务局;按劳务报酬申报的,有些企业会要求个人提供发票,这就需要自己去税务大厅代开,虽然不复杂,但多了一道手续。
另外要注意,2025年9月1日新规实施后,如果返聘关系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企业可能还要把返聘人员纳入残保金的计算基数,这会增加企业的成本,但相应地,返聘人员的权益保障也会更完善,比如可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是一把双刃剑,企业和返聘人员都要提前考虑清楚。
3个实操提醒,避开返聘税务坑
讲完4条判定标准,再给大家提3个实操层面的建议,都是过来人总结的经验,能帮你避开不少麻烦。
第一,合同条款要写细。别用“返聘协议”这种模糊的名称,直接明确是“退休人员再任职合同”,把工作时间、报酬标准、福利待遇、请假制度等都写清楚,特别是要注明“享受与正式职工同等福利”“病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等关键内容,这些都是判定工资薪金的重要证据。
第二,留存好相关凭证。不管是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还是考勤表、福利发放清单,都要保存至少5年。万一遇到税务稽查,这些凭证能帮你证明收入性质。有位朋友就因为没法提供返聘期间的考勤记录,被税务局要求把工资薪金改按劳务报酬补税,损失了好几千块[__LINK_ICON]。
第三,年度汇算别漏报。不管是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都要在次年3月到6月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劳务报酬预缴的税率可能偏高,汇算时并入综合所得后,说不定能退一笔税;而工资薪金如果有没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汇算时补上也能多退少补[__LINK_ICON]。
如今,“银发职场人”已经成为不少行业的重要力量,他们带着经验和热情重返岗位,既实现了自我价值,也为社会创造了更多财富。税务局对返聘收入的判定标准越来越清晰,正是对这种灵活就业形式的认可和规范。
其实不管是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只要搞懂判定逻辑,按规定缴税,就能安心享受返聘带来的收入。毕竟对退休人员来说,既能发挥余热,又能增加收入,还能跟上社会节奏,这才是最划算的“买卖”。如果你身边也有返聘的亲友,不妨把这4条标准转给他,让大家都能明明白白赚钱,安安心心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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