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净值人群税务稽查重点及合规建议

B站影视 韩国电影 2025-10-13 19:57 1

摘要:直接占用:公司资金直接划转至个人账户用于购买房产、车辆、奢侈品等,未计为股利分配或工资薪金,此为最严重的偷税行为。

一、高净值人群资产规划中的核心涉税风险点

1.个人与公司资产混同:

(1)直接占用:公司资金直接划转至个人账户用于购买房产、车辆、奢侈品等,未计为股利分配或工资薪金,此为最严重的偷税行为。

(2)变相报销:将个人或家庭消费(如旅游、家政、装修)以“办公费”、“招待费”等名目在公司报销,虚增成本。

(3)无偿借贷:公司无息借款给股东或其关联人员,且纳税年度终了未归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此行为可视同股利分配,补缴20%个人所得税。

【法律后果】

除补缴税款、滞纳金外,面临0.5倍至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触发《刑法》的逃税罪。

2.跨境资产配置税务透明化

CRS影响:CRS(共同申报准则)使得高净值人士在近百个缔约国(地区)的金融账户信息(包括存款账户、托管账户、现金价值保险、年金合同等)近乎实时地交换给中国税务机关成为可能。过去的“隐形资产”现在已经存在较大的补税风险。

【注意】

对于已取得境外身份的高净值人士,需特别关注:

(1)中国税务居民身份判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只要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即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需就其全球所得向中国纳税。

(2)“弃籍清税”:计划或已完成移民程序的高净值人士,若在离境前未足额清缴税款,税务机关有权依法追缴,并可能启动特别纳税调整。

3.股权转让中的定价风险

(1)税务机关核定权条款:《个人所得税法》赋予税务机关在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时,进行核定的权力。

(2)“明显偏低”的认定标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3)“正当理由”的有限范围:仅限于能提供有效文件证明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的本企业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或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关系证明等极少数情形。单纯的“资金紧张”不构成正当理由。

4.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涉税处理:

(1)法税认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在税法上被分解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以现金对外投资”两个经济行为。转让行为产生纳税义务。

(2)计税依据:应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计算确认“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个人所得税。

(3)递延纳税政策:针对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国家虽有分期缴纳的递延纳税政策(如财税〔2015〕41号文),但这仅是税款缴纳时间的递延,并非义务的免除,且需主动备案申请。

5.代持风险:形式与实质的冲突

(1)税务实践:在税务征管实践中,普遍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尽管《公司法司法解释(五)》认可代持协议在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内部效力,但税务机关通常以登记公示信息(如企业登记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作为课税依据。

(2)风险提示:当显名股东(代持人)转让股权或不动产时,税务机关会向显名股东征税。但若未来实际权利人(隐名股东)要求“显名”,将资产过户至自己名下时,此过程可能被视同为一次新的交易,面临重复课税风险。

二、高净值人群税务稽查重点

(一)重点人群画像:

1.“双高”人群:高收入、高净值,特别是在银行、金融资产管理系统中有大额流水、频繁大额交易记录的个人。

2.跨境流动人士:频繁出入境,尤其在CRS参与国(地区)有金融资产配置,或已办理境外身份的个人。

3.股权变动核心人员:作为上市公司或大型非上市公司的创始股东、主要股东,近期发生股权转让、减持、并购重组等行为。

4.新兴高收入行业从业者:网络主播、直播电商从业者,其收入形式多样(打赏、坑位费、佣金),是当前稽查的重点领域。

(二)重点风险行为汇总:

1.股权转让:系统会自动比对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股权变更数据与个人所得税申报数据,对平价、低价转让自动预警。

2.资金流水:通过“银税互联”机制,对公转私交易,特别是短期内频繁、大额地将对公账户资金转入个人(尤其是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账户的行为进行监控。

3.发票虚开:利用税收洼地、政策洼地成立的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在无真实办公、无人员、无实际经营业务(“三无”企业)的情况下,对外大量开票,其发票流向和受票方会成为重点稽查对象。

4.社保与个税比对:税务机关获取社保缴纳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工资薪金收入进行交叉比对,差异过大的企业将被重点检查。(链接社保新规)

三、实务中常见的高风险“避税”方式

(一)“工资拆分”与“现金发薪”

1.操作方式:

将一份工资拆分为由多个关联公司发放,或部分通过对公账户发放(正常申报),部分通过现金、个人账户发放(隐匿收入)。

2.稽查逻辑:

金税四期系统集成了“非税”信息,包括企业用水用电、社保缴纳、银行账户流水等。企业申报的工资总额与银行发放流水、社保基数长期严重不符,将立即触发预警。

(二)滥用“核定征收”:税收洼地政策的误读与滥用

1.核定征收是针对会计账簿不健全、无法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纳税人采取的简易征收方式,是一种征管措施,而非税收优惠。

2.稽查逻辑:

将本属于高管、股东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或本属于有限公司的经营利润,通过虚构业务合同、资金空转的方式,导入到设在税收洼地的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并利用其核定征收率来降低税负。此行为被定性为虚开发票和偷税。

3.清算风险:

随着税务总局对核定征收的收紧,这些违规设立的“空壳”企业未来面临被强制改为查账征收的风险,需补缴巨额税款和滞纳金。

(三)“阴阳合同”:

(1)法律定性:在股权转让、房地产交易中,签订金额不同的两份合同,用低价合同(“阳合同”)申报纳税,隐瞒真实交易价格(“阴合同”)。这是《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界定的偷税行为。

(2)连锁风险:不仅导致卖方(转让方)偷逃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也可能导致买方(受让方)在未来再次转让时,因其资产计税基础(成本)被人为降低,而多缴纳所得税。

(四)包税”条款的法律效力讨论

(1)法定义务原则:

纳税义务人是基于法律明文规定而产生,任何民事合同都不能改变法定的纳税主体,包税条款的核心是改变实际税负人。

(2)实务后果:

在二手房买卖中常见的“业主实收,所有税费由买方承担”的约定,仅在买卖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若卖方(法定纳税义务人)未足额纳税,税务机关只能向卖方追缴。买方虽可根据合同向卖方追偿,但往往面临执行困难。正确的做法是:在交易前准确测算各方税负,将税款作为交易总价的一部分进行协商,由负税方自行申报缴纳。

四、高净值人群合法、合理地降低税负建议

1.优化薪酬结构

(1)年终奖筹划: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选择单独计税或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税务律师可通过测算,选择最优方案。

(2)福利性补贴:按规定限额内的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等,可在税前扣除。

(3)非货币性福利:如为员工提供集体宿舍、工作餐等,若符合规定标准,可能不纳入工资薪金所得。

2.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提前做资产配置税务优化布局

(1)资本市场税收优惠:

[1]股息红利: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股权转让: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限流通股)。

[3]创新激励政策:

A.技术入股递延纳税: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经备案后,可申请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B.科研人员股权奖励:科研机构、高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奖励给个人时,经备案可申请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

C.个人投资创投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年内投资额的70%可递减应税所得额

3.战略性慈善捐赠

(1)必须通过中国境内公益性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进行捐赠,并取得财政部或省税务机关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方可税前扣除。

(2)扣除限额: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扣除。

4.考量区域性政策红利

(1)政策内容:对在海南自贸港工作的高端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适用条件】

需严格满足在海南居住满183天、与在海南注册的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等条件,是真实的业务和人员落地,而非简单注册壳公司。

5.家族信托的税务功能

(1)当前定位:

在中国现行税制下,家族信托的主要功能是资产隔离、财富传承和集中管理,其直接的、普适性的节税效果尚不明确。

(2)前瞻性价值:

从法律角度,合规设立的家族信托能实现资产所有权、控制权、受益权的有效分离,为未来可能出台的遗产税、赠与税等预留了规划空间。其税务处理复杂,必须在设立前由税务律师进行周密的结构设计和税务影响评估。

五、高净值人群税务合规建议

1.进行税务健康检查:聘请专业的税务律师或税务师,对个人、家庭及关联企业的资产结构、历史交易、纳税情况进行全面“体检”,识别潜在风险点。

2.建立资产隔离墙:严格区分个人、家庭财产与公司财产,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避免资金混同。

3.注重交易文件的合规性:任何重大资产交易(尤其是股权转让),确保交易背景真实、定价有合理依据、合同条款完备、纳税申报金额与合同一致。

4.审慎应对境外资产:主动就全球收入进行合规的中国税务申报,评估受控外国企业规则等反避税条款的适用风险。

5.保留完整证据链:所有交易的法律文件、资金流水、资产评估报告、完税凭证等,应长期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来源:行家freed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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