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冠脉造影后死亡!医方因“未告病重未转科”赔偿39万余元,冤吗?丨医眼看法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10-12 21:10 2

摘要:患者死亡后,其父亲认为医方疏于治疗,未采取及时有效的治疗方案,最终导致患者死亡。遂将医方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7.5万余元。

医生究竟如何做,才能避免风险?

来源 | 医脉通

作者 | 奔走的急诊老刘

案件回顾

患者中年男性,于2024年4月21日以“发现血肌酐升高6年余,胸闷、气喘1月余”为主诉到医方肾内科入院治疗。

初步诊断:

诊疗计划:(1)完善

入院后,医方给予患者冠脉CTA检查,结果显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表现,多支病变,管腔重度狭窄,建议进行冠状动脉

2024年4月25日,医方行

4月26日5:10左右,护士发现患者神志模糊,呼之不应,测血压174/145mmHg,心率54次/分,

医方立即予以抢救,最终抢救无效,宣布患者临床死亡。

患者死亡后,其父亲认为医方疏于治疗,未采取及时有效的治疗方案,最终导致患者死亡。遂将医方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7.5万余元。

案件鉴定

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本案进行鉴定,鉴定结论指出医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医疗过错与患者死亡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过错系次要原因,参与度拟为16%~44%(建议30%)。

鉴定意见书指出医方存在以下过错:

1.医方病历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未见任何医师签名,2024年4月26日病程记录未见肾内科关于抢救过程的记录,以上系病历书写不规范,存在过错。

2.医方应在行冠状动脉造影后将患者病情详细告知患者或其家属,但就目前的送鉴材料显示,未见医方进行相关告知,告知不充分,存在过错。

3.肾内科得知冠脉造影结果后不够重视,对患者密切监护不足,且未第一时间转科予以治疗,存在过错。

对于鉴定意见书给出的鉴定结论,医方不认可,认为医方无过错,并提出异议,鉴定中心对异议给予了说明:

1.关于抢救记录:

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所作的记录,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注明补记时间,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等,记录抢救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本案中,医方住院病案的2024年4月26日转入记录记载了相关情况,其中06:19抢救记录记载“据实补记抢救记录:患者于05:18由肾内科医师抢救状态下推入我科……”,但根据目前送鉴材料显示,未见肾内科关于患者抢救过程的详细记录。

2.关于病危(重)通知书:

病危(重)通知书是指因患者病情危重时,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向患者家属告知病情,并由患方签名的医疗文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目前诊断及病情危重情况,患方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

本案中,患者冠状动脉病变严重,心血管不良事件发生率及死亡率极高,随时有发生猝死的风险,医方应在行冠状动脉造影后将病情详细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并出具病危(重)通知书,但目前的送鉴材料显示,医方未进行相关告知,存在告知不充分。

综上所述,医方病情告知不充分,对患者疾病可能出现的后果预判不足,未予足够重视,对患者密切监护不足,未能第一时间转科予以治疗。但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系其自身疾病导致,即使没有发生上述医疗过错,患者死亡结果仍然有较大的可能发生。故最终作出了“医方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过错系次要原因,参与度拟为16%—44%(建议30%)”的鉴定意见。

法院最终采纳鉴定意见,判决医方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患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9万余元,并承担部分诉讼费。

患者住院,医生如何选择收治科室?

本案患者是一个

关键问题出现在诊断严重冠脉疾病后的处置,鉴定专家认为医方没有将患者及时转入心血管专科,可能与患者病情变化没有得到心内科专业观察、及时和合理处置有关。

在司法实践中,收住科室不合理、转科不及时、转院不及时是常见的医疗过错点,而这些过错点会增加赔偿比例。当患者患有多种疾病时,确定将其收入哪个专科病房,并非随意决定,而是遵循一套严谨的临床思维和管理原则,核心原则是“主要矛盾”原则。

首要原则是收治主要诊断所属专科。“主要诊断”是指本次就医最直接、最紧急、最严重,对患者生命健康威胁最大,需要立即干预的疾病。医生需要判断在患者的所有疾病中,哪个是导致当前症状和健康危机的“主要矛盾”,该专科即成为收治的责任科室。

次要原则是收治医疗资源最匹配的专科,适用于多种疾病严重程度相近,或主要诊断暂不明确时。根据病情危重程度、生命体征不稳定的患者,应该优先收入重症监护室(ICU)或具备监护条件的科室,而非普通专科病房。根据病房专科能力,收治至最有能力处理患者最棘手问题的科室。

门急诊医生接诊患者时应遵循“首诊负责制”,即第一位接诊患者的医师(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到底。

在诊断未明时,首诊科室(通常是急诊科)有责任先行收治,边治疗边排查,待诊断明确或病情允许后,再及时请会诊或办理转科。根据患者疾病类型和严重情况选择合适的科室收入,如果选择科室错误,导致主要诊断疾病诊治延误,可能构成医疗过错。

患者病情变化,医生要不要选择转科?

收入病房的患者进一步完善检查、评估病情、更新诊断,可能会更正、增加诊断,发现其他情况。根据病情变化(主要诊断),需要请相关科室进行会诊,符合专科标准的患者应及时转至其他专科继续住院治疗,转科的原则也与收住原则类似。

虽然有原则有制度,但是临床上却不见得处理得很好,比如:不做手术的外科患者,外科不愿意收;内科医生自认为对内科所有疾病都能胜任,不愿意请会诊,不愿意把“老病人”转走;很多关系户患者还指定病房入住,不配合转科,现实情况复杂多样。

如果没有及时转入主要疾病诊断所属专科,而最终是由于此专科疾病导致病情恶化、预后不佳,那么鉴定中可能认定医方未尽高度谨慎注意义务,导致患者未能获得专科观察、评估、诊治而延误病情。

本案患者造影后诊断转变为“左主干+三支病变”,这是心血管领域最危急、最凶险的情况之一,被称为“寡妇maker”,死亡率极高,随时可能发生致命性

此时,患者的主要矛盾已经从“

后果可以预想。

医生究竟如何做,才能避免风险?

在主要诊断确立后,一旦“主要矛盾”发生转变,那么及时请会诊联系转入专科病房或者CCU/ICU病房是首要的。

有些医院心内科对于透析患者心存忌惮,不愿意接受转科,毕竟患者还需要规律透析,很多医院都会在科室之间拉扯。

一些医院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会考虑立即启动多学科协作(MDT),邀请心内科、ICU、麻醉科等进行床边会诊,共同评估风险,制定最稳妥的治疗方案:是立即转CCU?还是就在肾内科床边加强监护并准备透析?MDT的结论本身就是一个重要的医疗过程记录。

MDT讨论后,绝大多数情况下结论应是立即转入CCU或ICU。即使因床位等原因不能立即转运,也应形成书面方案,要求心内科医师共同管理,并将监护级别提到最高。

除了考虑转科和进一步治疗方案的制订,与患者家属有效沟通也是极其必要的。

本案患者在造影结束后,主管医生就应立即向家属告知结果,强调病情严重性和风险性,不使用任何模糊词汇,应明确告知:“诊断是最严重的冠心病,心脏最大的血管堵了90%以上,随时可能猝死,生命以小时或天计算。”

同时,应进行书面告知,立即下达病危通知书,并由家属签字,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证明医方已履行告知义务,所有重要沟通均应在病程记录中体现,并尽可能让家属签署《病情沟通知情书》。

如果还没有转科就发生病情变化,应在原病区积极抢救,同时请相关专科协助,待患者病情平稳后再进行转科,6小时内补记抢救记录。

不能一看患者加重了,就风风火火往其他科室推。所有医生应谨记:不是患者死在哪科就是哪科责任!

封面图来源|视觉中国

医脉通是专业的在线医生平台,“感知世界医学脉搏,助力中国临床决策”是平台的使命。医脉通旗下拥有「临床指南」「用药参考」「医学文献王」「医知源」「e研通」「e脉播」等系列产品,全面满足医学工作者临床决策、获取新知及提升科研效率等方面的需求。

来源:医脉通心内频道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