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标注80秒、120秒的广告,实际播放时长要多出三四秒,这种超出预期的“额外时长”,不仅让人意外,更引发疑问:视频平台广告还藏着多少猫腻?之前的“广告套娃”人人喊打,现在的“时长鬼秤”又悄然上马,消费者难道只能被动接受,沦为被收割的对象?
近日,有媒体调查称,多个视频平台广告播放时长均超过其标注的时长,引发不少网友共鸣。
标注80秒、120秒的广告,实际播放时长要多出三四秒,这种超出预期的“额外时长”,不仅让人意外,更引发疑问:视频平台广告还藏着多少猫腻?之前的“广告套娃”人人喊打,现在的“时长鬼秤”又悄然上马,消费者难道只能被动接受,沦为被收割的对象?
对于此类现象,此前已有视频平台作出回应,将其归因于“加载缓冲需要”“技术层面问题”等因素。譬如芒果TV回复媒体称,“经核实,广告实际播放时长略长于标注时长,主要因广告视频启动前须完成加载与缓冲流程。同时,广告播放须按既定顺序依次启动多个视频片段,多次启动过程产生的耗时累计叠加,最终导致整体自然播放时长增加。”也就是说,他们并非故意为之,而是源于某种“不可控因素”。
当然不排除此种可能性。但鉴于“技术黑箱”导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平台相对于消费者的强势地位,消费者更倾向于将所谓“技术问题”理解为一种惯有的托词。哪怕平台并非有意为之,但从最终结果看,消费者的实际权益已经受损了。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额外延长了他们的等待时间,平台不能轻易“甩锅”了事。
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广告倒计时超出约定时长,对消费者构成了实质性的欺骗与误导,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不仅会消磨消费者对平台的信任,其间暴露的平台不本分、不负责的经营理念,也必然会损耗在线视频行业的商业根基。
当下在线视频行业发展承压,有些平台至今仍未盈利。商业广告作为在线视频平台重要的收入来源,依然占据着不可撼动的生态位。考虑到每一秒广告时长都意味着可观收益,从平台立场出发,自然不会吝于让广告时长多延长几秒。
但是,充分的信息对称,这是消费市场基本的契约精神。在内容行业,消费者的注意力是平台核心资产。能够取信于消费者的,除了优质的内容,还有对交易规则的尊重及对消费者权益的坚守。以鸡贼心态偷盗消费者的时间,做不成长期主义的生意。
据了解,市场监管总局已对主要平台进行指导,这是及时的纠偏与必要的导航。有一点需要提醒的是,监管部门除了要引导平台优化广告投放系统技术设计,堵住“技术漏洞”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也有必要牵头推出统一的广告计时规范,用刚性的制度约束督促平台恪守契约,保护好消费者权益。有了明明白白的规矩,消费者才能清清爽爽地看剧。(王言虎)
来源:新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