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2月24号凌晨,有俩17岁的小伙子,一个叫唐某,一个叫吴某,在上海一家海底捞的包间里吃晚饭。这俩人可倒好了,吃完饭后直接站到餐桌上,往火锅里撒尿,还拍了视频到处传。
2025年2月24号凌晨,有俩17岁的小伙子,一个叫唐某,一个叫吴某,在上海一家海底捞的包间里吃晚饭。这俩人可倒好了,吃完饭后直接站到餐桌上,往火锅里撒尿,还拍了视频到处传。
2025年3月14号,海底捞就把他们告了,要求赔2300万,包含所有餐具更换的费用、当天顾客赔偿费用以及名誉损失费。9月12号,法院一审判决下来了,让双方家长赔餐具损耗、商誉损失这些费用,一共220万,还得在指定的报刊上公开道歉。10月9号,也就是昨天,这个判决正式生效了。法官的意思很明确,他们这行为属于财产侵权和名誉侵权,虽说他们还是未成年人,但该担的责任也得担。
220万是如何确定的呢?这个费用包含3项,第1个是餐具更换、消毒费用的客观计算依据,直接计算结果为13万;第2个是名誉损失费,法官在对比同类案件(如"餐厅恶意差评案")之后,采纳了"负面影响持续期经营损失+补救措施成本"的计算逻辑,对海底捞的商誉损失费定为200万,以此来回应公众对"天价"质疑;第3个是合理律师费、公证费等维权成本,共计7万元,司法实践惯例也是由被告一方承担。三项总和220万!
对这个案件,大家还有一个疑惑,就是这两名小伙子都是未满18周岁的“孩子”,为何不能减轻处罚或者免责呢?对此法官也做出了解释,民法典第1188条中,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侵权时,监护人承担替代责任的法律依据,法官强调17岁已具备基本是非判断能力。所以这220万最终由家长代替承担!
法院在判决书中多次强调这两名小伙子的"监护人未尽教育、约束职责",直指问题核心:
两名少年在包间实施侮辱行为长达数分钟,家长全程缺席视频传播后未主动制止或道歉,导致影响范围迅速扩大赔偿金中200万的商誉损失,本质上是家长为家庭教育失败买单,你不教育孩子,自然社会会替你教育。此案也暴露出部分家长对自己孩子行为管理的漠视——将"孩子还小"作为免责借口的日子已经结束。类似的案例有不少,其中比较经典的案例是发生在去年3月西昌市的山火案。
2024年3月10日,西昌市开元乡9岁的沙某某(男)、9岁的陈某(男)、11岁的陈某某(女)和6岁的阿忠某某(男)在山沟里放羊时,4名孩子多次用打火机点燃树枝玩耍。16时50分,第6次点燃树枝后风势增大,山火迅速蔓延而引发火灾,后经各级各类队伍410人全力扑救,明火于当日全部扑灭,过火面积9.4397公顷,造成经济损失115万元。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向涉案人员监护人追偿火灾损失115万元。
这220万的赔偿,不只是罚这俩少年,更是给那些当监护人的提了个醒。现在好多人觉得,孩子才17岁,拿“不懂事”当借口。但法律在判决书里说得明明白白:人心里明白多少事儿,就得担多大的责任。
这案子终审结果出来,就等于给那些调皮捣蛋的“熊孩子”画了条线,这条线的代价是220万!
来源:饶客创意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