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10-10 02:50 1

摘要: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688221 证券简称:前沿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5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嘉悦·印湖酒店(南京市江宁开发区丽泽路5号门)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王素梅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高千雅女士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吕航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1~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戴文东、王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688221 证券简称:前沿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6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5年9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5年3月18日至2025年9月1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 “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3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其个人基于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的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及时间规划等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以上人员外,不存在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88221 证券简称:前沿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7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9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10月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召集人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就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的相关情况作出说明,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通知期限。会议由董事长DONG XIE(谢东)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10月9日为首次授予日,按照8.5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42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88221 证券简称:前沿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8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9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10月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召集人已在监事会会议上就豁免监事会会议通知的相关情况作出说明,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通知期限。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姜志忠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高千雅女士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监事会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10月9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10月9日为首次授予日,按照8.5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42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88221 证券简称:前沿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9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10月9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425.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37,457.8653万股的1.13%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10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10月9日为授予日,以8.5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25.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9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9月18日至2025年9月2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9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5年10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

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

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10月9日,并同意以8.5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42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前沿生物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10月9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10月9日,并同意以8.5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42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5年10月9日

2.授予数量:425.00万股

3.授予人数:27人

4.授予价格:8.5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6个月归属其限制性股票。

在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情况:

注: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前沿生物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10月9日,同意公司以8.5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2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含董事。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参照《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一一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5年10月9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425.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4.32元/股(首次授予日收盘价)

(3)无风险利率:1.3653%、1.4934%(分别采用中债国债1年期、2年期的到期收益率)

(4)历史波动率:15.20%、16.67%(采用上证指数对应期限的年化波动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首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价格、授予日收盘价和实际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以上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测算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75.00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优秀人才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有望推动公司实现经营业绩增长与研发核心价值提升的双重目标,本次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1、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2、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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