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商西周时期玉鱼及玉鸟探析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10-06 20:09 3

摘要:动物形玉饰指的是雕刻成各类动物形象的玉器,此类玉器在晚商西周时期较为常见,其数量众多、种类繁复,远超之前任何时期,其中缘由或与新石器时代华东物精崇拜文化的复苏有关。目前,学界围绕动物形玉饰的研究已取得丰富成果,杨建芳、朱乃诚、杨晶等学者专门就某一类动物形玉饰进

#秋日生活打卡季#动物形玉饰指的是雕刻成各类动物形象的玉器,此类玉器在晚商西周时期较为常见,其数量众多、种类繁复,远超之前任何时期,其中缘由或与新石器时代华东物精崇拜文化的复苏有关。目前,学界围绕动物形玉饰的研究已取得丰富成果,杨建芳、朱乃诚、杨晶等学者专门就某一类动物形玉饰进行讨论,这也是动物形玉饰研究的主流方式,关于制作工艺、艺术特征、传播意义等方面的探讨也不在少数。在所有动物形玉饰中,玉鱼和玉鸟的数量位居前列,据不完全统计,考古出土的商周时期玉鱼已有1 000多件,玉鸟近400件。数量上的优势决定了这两类玉器用途上的多样性,至于为何会使用珍贵的玉石材料来制作大量的鱼鸟形器,或许有着深层次含义,这是本文所讨论的重点,同时也是学界关注较少的方向。鉴于此,本文拟在对出土材料进行详尽统计的基础上,尝试结合具体用途,对玉鱼和玉鸟的特殊象征意义及其背后鱼鸟文化的发展演变进行简要探讨,希望能够引起学界对这两类器物的更多关注。

为方便读者理解,在此就晚商西周时期动物形玉饰的造型手法及玉鱼和玉鸟的器物特征进行简要介绍。动物形玉饰的造型手法包括圆雕和浮雕,圆雕是在立体物上雕出不附在任何背景上,可以各种角度观赏的立体形象,浮雕是在玉料平面上将要塑造的形象雕刻出来,使它脱离原来的平面。浮雕玉鱼占据了商周玉鱼数量中的多数,结合形制特征可分为如下几类:(一) 浮雕直身玉鱼,特征为鱼体首尾位于一条直线。(二) 浮雕弧身玉鱼,特征为鱼体呈弧形鱼跃状(图1)。(三) 浮雕拱身玉鱼,特征类鱼体背部呈平缓状拱起,鱼尾朝下。圆雕玉鱼在数量上要少得多,同样可分为圆雕弧身玉鱼及圆雕直身玉鱼。根据鸟体形态差异,我们大致可以将圆雕玉鸟分为圆雕立身玉鸟和圆雕俯身玉鸟(图2),前者鸟体直立,近蹲坐姿势,后者鸟体下俯,近乎俯身蹲伏状。浮雕玉鸟则包括浮雕侧视玉鸟及浮雕俯视玉鸟,二者区别主要在于对鸟体的呈现视角不同。

图1 浮雕弧身玉鱼

图2 圆雕俯身玉鸟

一、功能及用途

商代玉器通常被分为“礼玉”、武器和工具(包括日用品)和装饰品,结合具体出土情境来看,商周时期的玉鱼及玉鸟至少可能存在生前装饰、丧葬、工具、建筑装饰等几大类用途。由于早年发掘时未建立正确的观点,当装饰用玉与祭祀用玉叠压发现于墓主棺内时,发掘者多会将其归为装饰用玉,因此,下文中的部分观点与结论难免会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差异。

《玉魂国魄——中国古代玉器与传统文化学术讨论会文集(七)》

(一)生前装饰

生前装饰即装饰用玉,指的是直接与佩戴者皮肤接触或佩挂于服饰之上的玉器,包含玉鱼及玉鸟的生前装饰大致有发饰、项饰及组玉佩、腕饰等几大类。

发饰泛指一切用于束发或饰发的器物,根据性质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两类,一类实用性与装饰性共存,如发笄,另一类装饰性大于实用性,重点对佩戴者头部进行装饰,二者又称束发器与饰发器。用作发饰的玉器,多出自墓主头部附近,这也是我们进行判断的主要依据。发笄的普遍使用与我国早期发型多为束发盘髻和辫发盘髻有着密切关系,这些发型需要以笄为约束。玉石材质的发笄在商周时期并不罕见,其中包含玉鱼形象者,例如宝鸡竹园沟墓地BZM13中的81号圆雕直身玉鱼便被认为是用来绾发的玉笄。平顶山应国墓地M231墓主头顶位置的一件刀形玉笄和四件直身玉鱼构成了组合发笄,这几件玉鱼应当是悬挂于发笄下的饰发器。编珠鹰鱼饰是目前包含玉鱼数量最多的组合发饰,共12件,其具体组合方式是用绿松石珠穿成帽圈,下垂一周玉鱼,后部立有鹰形玉笄。该发饰出自殷墟侯家庄王陵区M331,是了解晚商时期发饰的重要材料。

同玉鱼相比,大多数玉鸟的造型并不适合直接作为束发器(鸟形玉笄除外)。作为饰发器的玉鸟已有较明确发现,滕州前掌大村南M101与M107墓主头部附近均出土有玉鸟和骨笄,结合墓葬平面图来看,以上器物间或许存在组合关系,玉鸟属于发笄构件的可能性较大。宝鸡茹家庄墓地BRM1乙室中的三件石鸟腹底皆有供榫接用的孔洞,出土位置均在墓主头颈附近,不排除作为笄首使用的可能。三门峡虢国墓地M2001与M2009、翼城大河口M1等墓葬中的组合发饰内同样包括多件玉鸟,但具体佩戴方式尚不明确。

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

项饰最早被称为婴,《说文·女部》:“婴,颈饰也。从女賏。賏、贝连也。颈饰。”组玉佩,又称玉组佩或组佩,是今人对数件形状不同、名称固定的玉器组成一套,佩戴在身上以表示某种礼仪者的总称,文献中称为“佩玉”“佩”。以上两类器物虽然均佩挂于颈部,但以玉璜为核心的组玉佩被赋予了礼制层面的含义,除了象征身份外,还具有节步功能,这与仅具装饰效果的项饰有着本质区别。

由于许多项饰在出土时已经散乱并发生位移,故明确的实例数量十分有限。翼城大河口M1墓主头部左侧出土有22件散落玉饰所组成的项饰,其中包括四件直身玉鱼。北京琉璃河墓地M251中的30号串饰由179件玉石饰组成,其中包括一定数量的玉鱼。宝鸡茹家庄墓地BRM2出土串饰内包含玉鱼和玉鸟各两件。组玉佩中出现玉鸟及玉鱼的原因,一定程度上与器物形制有关,部分浮雕弧身玉鱼及侧视玉鸟的外形与组玉佩的核心构件玉璜相近似,有的墓主或许出于节约玉料目的顺势将其作为玉璜,例如翼城大河口M1中的组玉佩便由弧身玉鱼、玉圆牌、玛瑙珠管等串联而成,天马—曲村M6214墓主胸腹部的组玉佩中也包含弧身玉鱼和侧视玉鸟各一件。

腕饰是各类装饰中出现频率较低的一类,包含玉鱼及玉鸟的腕饰仅有极少数发现,诸如滕州前掌大村南ⅠM106墓主手腕处戴有绿松石饰和玉鱼,韩城梁带村M19墓主左腕饰中包含两件圆雕俯身玉鸟。

梁带村M19出土玉腕饰

《三门峡虢国墓》(第一卷)

(二)丧葬类

丧葬用玉一词具有双重含义。广义的丧葬用玉是指同死者下葬的所有玉器,专门为保存尸体所制造的随葬玉器,可以被理解为狭义的丧葬用玉。在此我们所讨论的便是包括玉覆面、玉琀、玉握、足端敛玉及棺饰用玉在内的狭义丧葬用玉。

覆面是掩盖在死者面部的覆盖物,又称面罩、幎目、冥目等。相比其他玉器,玉覆面的使用年代较晚,已知最早且较明确的玉覆面出土于绛县衡水M2,年代为周穆王时期。作为丧葬用玉的重要一环,虽然玉覆面构件数量众多,但涉及玉鱼与玉鸟者却较为罕见,目前仅有北赵晋侯墓地M93和上村岭虢国墓地M2006这两例。M93中玉覆面的左眉、右颊、上唇处为弧身玉鱼,M2006中玉覆面面颊位置为两件弧身玉鱼,右耳位置为一件侧视玉鸟(图3)。

图3 虢国墓地M2006:89 玉覆面

口含物习俗源远流长,新石器时代便有口含陶球、鱼骨等物下葬的现象,这些都是希望死者口中永远有食的朴素生命观。商周时期口含玉石下葬的礼俗在文献中也有明确记载。《周礼·春官·典瑞》:“大丧共含玉。”“大丧,共饭玉、含玉、赠玉”。郑玄注曰:“饭玉,碎玉以杂米也。含玉,柱左右齻及在口中者。”当代学者主张将口含物分为生含与死含,生含是人在生前就将某些物品含在嘴内,可能具有特殊含义,早在大汶口时期已有实例;死含即饭琀,是在人死后在其口中塞入贝、玉、钱币等物,是口含物的主要类型。结合考古出土材料来看,不同玉琀间确实存在一定区别,动物形玉琀亦然。

用作玉琀的玉鱼可能没有特殊要求,并且可能存在含玉和饭玉两种使用方式。举例而言,北京琉璃河墓地M54中的圆雕直身玉鱼体长9.6厘米,其特征符合郑玄所述含玉,可以用来撑开死者口腔,而部分墓葬中的玉鱼残片应当更贴近文献所描述的饭玉。此外,有的玉鱼可能是墓主生前用器,在其死后改作玉琀。同鱼形玉琀相比,鸟形玉琀在数量上要少得多,目前仅有扶风齐家M19、三门峡虢国墓地M2013与M2119等几例发现,并且多数在出土时已经断裂。关于玉鸟极少作为玉琀的原因,可能有如下几点:其一,墓主头部附近的玉鸟或许是玉琀,因出土情况较为复杂,目前已无法准确判断。其二,玉鸟的形制特征决定其不能像直身玉鱼一般,作为撑开墓主口腔的含玉来使用。其三,鸟类的特殊含义使得商人或周人不会优先选择将此类形象的玉器作为玉琀,具体讨论将在后文展开。

虢国墓地M2013出土玉鸟形琀

《释名·释丧制》:“握,以物著尸手中,使握之也。”考古界所谓的“握”或“握手”均是就墓主双手所握之物而言的,从考古发现来看,除了上述丝织物的握,周代墓葬还常见以玉为握的,我们将其称为“玉握”。考虑到部分墓主尸骨已朽蚀,较明确的玉握并不多见,现有材料中以安阳刘家庄北地M793、平顶山应国墓地M85、天马—曲村M6195等墓葬出土的鱼形玉握较为明确。其中,安阳刘家庄北地M793殉人手中握有一件弧身玉鱼刻刀,这也是为数不多商代晚期墓葬中发现较明确的玉握,但考虑到该件玉握出自殉人手中,其含义或许与文献记载的周代玉握有所不同。较明确的鸟形玉握目前尚未发现,但我们仅统计到部分墓主盆骨附近出土有玉鸟,从位置来看,这些玉鸟确实可能作为玉握或玉握上的构件。

《释名》

墓主足端放置器物的现象在商周时期并不少见,部分高等级墓主足端甚至放置有玉器,学界将此类玉器称为足端用玉,细可分为踏玉和指夹玉。所有随葬在墓主足端的动物形玉饰中,玉鱼是数量最多的一类。宝鸡茹家庄墓地BRM1墓主足端出土有长14.4厘米的直身玉鱼一对,根据长度来看,这对玉鱼可能是踏玉。出土在墓主足端的多数玉鱼的特征或许更加符合指夹玉。宝鸡竹园沟墓地BZM9墓主的足端出土有长6.8厘米的石鱼和玻璃鱼各一件,研究者认为应当是两足所缀挂器物。三门峡虢国墓地M2009是足端随葬玉鱼最多的墓葬,墓主左右足端各有四件,长度在3.4厘米至8.2厘米之间,发掘者认为这些玉鱼在入葬时应分别夹在墓主脚趾缝间,这些玉鱼既有直身型,又有弧身型,有的甚至未雕纹饰,结合墓主的国君身份来看,指夹玉的使用似乎同样没有定制。至于足端玉鸟,目前能够统计到的仅有韩城梁带村M502和天马—曲村M6231这两例。

棺饰是用来装饰棺椁的物品。西周中晚期至两周之际是棺饰用玉最盛行的时期,该时期以铜鱼、玉鱼、蚌鱼和玉石贝等器物最为常见,春秋晚期以后则代之以滑石环,璜或珩以及骨石珠,鱼形器和玉石贝则基本不见。周人把鱼与象征水草的振容一起垂悬在棺罩池下,被认为是仿照当时宫室建筑的做法。尽管荒帷在墓葬中几乎无法保存,但在很多西周墓葬棺椁间的有孔玉器正是墙柳上的饰物,可以视为“棺饰玉器”而“归入葬玉为宜”。较棺饰蚌鱼与铜鱼而言,棺饰玉鱼的数量要少得多,已知棺饰玉鱼主要出自长安张家坡墓地、宝鸡弓鱼国墓地、上村岭虢国墓地等,例如张家坡墓地M170外棺东南角和西南角均出土有玉鱼16件,应当是棺饰。现有材料表明,棺饰玉鱼形制多样并且使用具有随意性,部分可能是墓主居所装饰或生前佩饰,至于那些无刻纹、材质较差的玉鱼,应当是专门制作的棺饰。玉鸟在棺外仅有极少数发现,同时未有较明确作为棺饰的案例,其出现或许与助葬等行为的关系更加密切。

宝鸡茹家庄BRM1甲、乙室棺外玉鱼出土状况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张家坡西周玉器》

(三)工具类

工具类玉器是实用性大于礼仪性的实用器,而非玉斧、玉戈、玉锛等仪仗类玉器,这类玉器也被称为玉质装饰品中的实用品。工具类动物形玉饰通常将尾部加工成特殊形状,结合现有考古材料来看,至少有刻刀、觽和耳勺这三类工具被制作成玉鱼或玉鸟造型。

动物形玉刻刀的特征是在尾部雕出刀刃,此类玉器以玉鱼数量居多,有的玉鸟似也符合。玉鱼刻刀多见于晚商与西周早期墓葬,仅妇好墓就出土玉鱼刻刀11件,前掌大墓地的12座墓葬中出土玉鱼刻刀共计19件。部分玉鸟尾部雕饰特殊,同样酷似刻刀,例如安阳大司空村M24中玉鸟尾部直接以刃替代,三门峡虢国墓地M2009中的762号浮雕侧视玉鸟长尾下垂,尾末呈斜刃状。不同之处在于,多数玉鱼刻刀的刃部是在雕饰好的鱼尾部专门延伸制成,有的玉鸟则是直接将尾部雕饰成刃形。

《三门峡虢国墓》(第二卷)

觹是用来解结的工具。《说文·角部》:“觹,佩角,锐耑可以解结。”郑玄注:“小觹,解小结也。觹貌如锥,以象骨为之。”考古发现的部分玉鱼尾部为锥状,例如浚县辛村M39中玉鱼尾部便被制作成圆锥状。郭宝钧认为,尾部为圆锥形的玉鱼应具有解结的实用性,但实际大多数此类玉鱼尾部为扁椎状,但不论圆扁与否,似乎均可用来解结。少数玉鸟尾部较为尖锐,酷似圆锥与扁锥,例如安阳郭家庄M170中的圆雕玉鸟尾部十分修长且无特殊雕饰,末端呈圆锥状。平顶山应国墓地M207中的浮雕侧视玉鸟更是被发掘者直接定名为鸟形玉觽,从形制上看确实符合条件。与刻刀相似,以上玉鸟均是对鸟尾直接雕饰,而玉鱼依旧是先雕出尾部,尾后专门制作出目标形状,此种差异使我们无法判断这些玉鸟是否均具有实用性,或许仅是工匠因料制宜的产物。

玉鱼耳勺目前仅在妇好墓、安阳小屯北M18、随州叶家山墓地M107(图4)等几座墓葬中发现,其特征为尾部雕出圆形小勺孔,与当代耳勺无异。虽然玉鱼耳勺的功能偏向实用,但其鱼嘴部皆有穿孔,同样能够悬挂或佩戴。玉鸟耳勺目前尚未被发现。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殷墟妇好墓》

(四)其他用途

除了上述几类用途,部分玉鱼及玉鸟还可能作为建筑装饰、祭祀用玉及特殊仪仗器来使用,受材料限制,相关实例较为少见。

先秦时期玉石材质的建筑装饰至今尚未明确发现,但部分发掘者结合出土情境推断,某些器物或许具有此种用途。殷墟侯家庄王陵区M1001的翻葬坑内出土有众多大理石器,其中包括立身大理石枭,此器最高可达33.6厘米,最宽达25.2厘米,由于在出土时依旧可以见到残存的木朽灰,发掘者因此认为其属于建筑装饰,可以将背槽嵌于斜支柱上。具有背槽设计的大理石器在侯家庄王陵区已有数例发现,或许只有商王级别的贵族才具备制造和使用此类装饰的财力与精力。此外,该墓出土的一件大理石双首鸟雕像高度达18.9厘米,中部圆孔直径近5.5厘米,该件器物尺寸明显超过各类人体装饰品,或许同样属于建筑装饰。

文献记载的礼玉包括璧、琮、圭、璋、璜、琥这六种玉器,它们通常被认为与祭祀有关。近年来,有的学者将有榫且可以嵌插于木杆上端的玉器称为“玉梢”,并认为此类玉器是祭典中乐舞者执之以呼降神祇、祖先的灵。该词最早出自《汉书·礼乐志》:“饰玉梢以舞歌,体招摇若永望。”颜师古注:“梢,竿也,舞者所持。玉梢,以玉饰之也。”由于晚商和西周墓葬中鲜有木质器具能够保留,因此尚未发现实物证据。带榫动物形玉饰确有一定数量出土,玉鸟不在少数,并且墓主为曾侯、井叔夫人、晋侯夫人等高级贵族。各类带榫玉鸟的大小长短不一,例如妇好墓(图5)和北赵晋侯墓地M63中的浮雕侧视带榫玉鸟长(高)度可达11.6厘米,而长安张家坡墓地M163中的长(高)度仅在2厘米至3厘米左右。这些小尺寸带榫玉鸟有的出自墓主头部附近,不排除作为笄首的可能。因此,带榫与否不应当成为判断玉梢的唯一标准,出土位置、器物尺寸、造型等各方面信息都值得留意。

图4 叶家山墓地M107:51玉鱼耳勺

图5 妇好墓416号带榫玉鸟

玉质兵器通常被归入仪仗类玉器,例如玉斧、玉戈、玉锛等。玉戈在夏商周时期较为流行,是由新石器时代的农业工具——长条形尖头石镰演变而来,后来制成专用的武器。考虑到仪仗器的象征意义,此类器物通常制作较为规范,但部分玉戈内部后段雕饰成玉鸟,或者说玉鸟冠部被制成玉戈,我们将此类特殊器物暂称为鸟形玉戈。

最早的鸟形玉戈见于晚商时期,殷墟西区M701出土的一件玉戈内部成鸟首形,仅简单雕饰出眼部和长喙。国家博物馆藏有一件鸟形内双援玉戈,鸟冠处被雕刻成一大一小弯弧形援,上有可佩系的穿孔,内为凤鸟身,特征与同时期玉鸟相近(图6)。以上鸟形玉戈的戈体均呈弧形,部分学者认为这是玉戈作为礼器的功能已经走到尽头所致,它逐渐演变成一种纯粹的把玩装饰品,或者随葬用的“明器”。与上述玉戈所不同,北赵晋侯墓地M63中的鸟形玉戈是将整件戈体下端雕饰成玉鸟(图7),器体特征决定了该件玉戈无法安装于木柲上,应当不具备实用性。关于鸟形玉戈的出现原因,除了功能改变导致的造型变化,亦不排除是由工匠发挥创造性所制作,M63中鸟形玉戈的设计灵感可能源于雀形目鹎科鹎属的红耳鹎等具有尖冠的真实鸟类,只不过鸟冠被工匠夸大成玉戈造型。

图6 国家博物馆藏鸟形玉戈

图7 晋侯墓地M63:5 鸟形玉戈

红耳鹎

二、玉鱼和玉鸟的象征意义

作为数量最多的两类动物形玉饰,部分玉鱼与玉鸟的创作及用途,显然超越了单纯的艺术写实范畴及装饰功能,其背后蕴含特殊的精神信仰,某种程度上可以看作史前信仰的遗留,亦是商周时期鱼鸟文化的外在表现。

(一)玉鱼

鱼文化在我国文化史中占据重要地位,商周时期进入其衍生期,各类材质的器物上出现鱼纹或鱼的形象,文献中亦有祭祀用鱼的记载。至于玉鱼,我们将重点讨论生前装饰及丧葬类,目前来看,相关情境中的玉鱼可能被赋予象征繁衍以及“引导”的能力。

因旺盛的生命力及多产的特性,鱼被古人视为吉祥,某些情况下的鱼也是代替配偶或者情侣的隐语。《国语·齐风·敝笱》:“敝笱在梁,其鱼鲂鳏。”郑玄笺:“鲂也、鳏也,鱼之易制者,然而敝败之笱不能制。兴者,喻鲁桓微弱,不能防闲文姜,终其初时之婉顺。”以破篓难捕获易捕之鱼来暗指文姜的荒淫无节操,鱼在这里的隐语表达较为明确。古人心中婚姻为第一大事,而传种是婚姻的唯一目的,鱼是繁殖能力最强的一种生物,自然被赋予象征意义,此类观念不限于中国,崇拜鱼神的风俗在亚洲西部尤其普遍,他们以为鱼和神的生殖能力有着密切的关系。回归到出土材料中,玉鱼是晚商西周时期数量最多的动物形玉饰,而生前装饰是各类用途中占比较高者,时人将玉鱼作为日常佩饰的原因之一,便是希望以此获得鱼类强大的生殖繁衍能力。这也是交感巫术思维模式的一种分支,西方人类学家称为接触巫术,它是在这样的概念上建立的:事物一旦接触过,它们之间将一直保留着某种联系,即使他们已经相互远离。另一方面,当这些生器与死者一同下葬后,它们会表示死者将在一个不同时空中“再生”,而这些生器也会通过位移与重建语境而实现其礼仪功能。所以,随墓主下葬的生前装饰类玉鱼,或许也有希望墓主在其他世界可以人丁兴旺的额外含义。

巫鸿著《黄泉下的美术 : 宏观中国古代墓葬》

鱼是水生之物,性为阴。《礼记·昏义》:“鱼,水物,阴类也。”《楚辞·九歌·河伯》:“子交手兮东行,美人兮南浦。波滔滔兮来迎,隣隣兮媵予。”王逸注:“媵,送也。言江神闻己将归,使波流涛涛来迎,伯遣鱼隣隣侍从,而送我也。”相关材料表明,周人似乎赋予鱼“引导”作用,期盼鱼类可以带领死者灵魂。长沙子弹库出土有《人物御龙帛画》,画中男子手持缰绳驾驭一龙,龙尾有鹤,龙下有鲤鱼,人、龙、鱼均头向左侧,表明其行进方向(见本文P234图8)。关于帛画的用途,学界有引导死者灵魂升天的引魂幡以及招魂复魄的招魂幡等看法。至于画中各类形象,多数学者认为男子是墓主本人,但对左下角鲤鱼的解释却未形成定论,有的认为鱼仅象征水流,表示龙在水中遨游,亦有观点指出鱼在龙前起引导作用。各类玉鱼中,最可能发挥“引导”作用的便是丧葬玉鱼,最直观的体现当属棺饰,悬于池下的玉鱼在移动过程中因晃动所营造出的“鱼跃拂池”的视觉效果,正如鱼群引导死者前行一般。因出土情况的复杂性,并非所有棺内玉鱼的性质都可确定,部分棺内玉器玉质较差且做工粗糙,与棺外玉器相似,不排除这部分玉器属于丧葬用玉的可能。再如宝鸡茹家庄墓地BRM1等墓主的腿侧也发现有玉鱼,由于材料有限,我们无法确定这些器物原本缝缀于服饰之上,还是刻意摆放于此,或许这些围绕在墓主身边的玉鱼也是其“引导”作用的体现。

洪兴祖撰《楚辞补注》

(二)玉鸟

玉鸟在商周动物形玉饰中的占比仅次于玉鱼,其种类多样,造型丰富,既包括燕、鹰、鸮、鹅、鸭、鹦鹉、鸽等现实生物,也有神话中的凤与鸟人等。玉鸟的流行,同样与人们的精神信仰密切相关。

商族被认为是以鸟为图腾的东方族类,文献中关于商族图腾的传说众多。《商颂·玄鸟》:“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史记·殷本纪》:“殷契,母曰简狄……见玄鸟堕其卵,简狄取吞之,因孕生契。”甲骨文中高祖王亥的“亥”字上方常冠以鸟形,这是商族以鸟为图腾的历史事实。周的兴起同样被认为与凤鸟相关,《国语·周语上》:“周之兴也,鸣于岐山。”除了象征祥瑞,凤鸟亦被赋予了优良的道德品质。《山海经·海内经》:“凤鸟首文曰德,翼文曰顺,膺文曰仁,背文曰义,见则天下和。”各类凤鸟纹样也盛行于西周时期的铜器上,其背后原因或与凤鸟之类的神鸟在周民族神话传说中的重要地位相关。考虑到凤鸟的特殊性,并非所有鸟类都符合标准,有的学者认为铜器上的大鸟纹可能是凤鸟,若同玉鸟相对应,那些有着宽大尾部者似乎更为接近。

方韬译注《山海经》

相比于铜器上的鸟纹,能够贴身佩戴或使用的玉鸟似乎更具有人性色彩,商人与周人对鸟类的重视在某种程度上或许同样源自其生殖象征意义。郭沫若曾提出,“无论是凤或燕子,我相信这传说是生殖器的象征,鸟直到现在都是生殖器的别名,卵是睾丸的别名”。《礼记·月令》:“是月也,玄鸟至。至之日,以大牢祠于高禖,天子亲往,后妃帅九嫔御。”李玄伯认为,玄鸟乃商人图腾,须与同图腾的妇人配合,所以后妃皆往,因为非与玄鸟配合不生子,玄鸟至少是男女间必须的中间者。图腾生育信仰被认为是最早的生殖崇拜形式,许多原始民族中均有存在,感生信仰正是其中一类,此类信仰相信怀孕是图腾进入妇女体内,妇女如要生育,就必须到图腾圣地,或接触、目视图腾或图腾象征物,伏羲母亲感孕而生的记载正是此种观念遗迹。感生信仰与前文提及的接触巫术在某种程度上相类似,二者都强调接触,时人选择将部分玉器,特别是生前装饰制成鸟类造型来佩戴,或许是希望以此增强繁衍能力,这似乎也解释了为何玉鸟在非丧葬类用途中出现频率会更高。

尽管种类众多,但并非所有鸟类都被赋予正面含义,某些鸟类甚至承载着截然不同的寓意,鸮便是典型。鸮,又称鸱鸮、鸱枭,一作枭。鸮在商人心中有着极高的地位,除了圆雕玉石鸮,晚商时期的鸮尊及鸮卣也有数十件发现。甲骨卜辞中以鸮鸟作祭祀的记载,以及殷墟灰坑中出土的鸮类骨骼表明,鸮应当与商人宗教信仰存在联系。学界关于商人爱鸮原因的解读大都相近,鸮是捕食田鼠的能手,商代玉匠雕琢玉鸮是对其能力的赞赏和表扬,寓意征伐得胜,是人崇拜的善神,鸮也是以商民族为代表的东方民族的战争保护神,可以起到辟兵和克敌制胜的作用。亦有观点认为商周易代造成了殷商族群的集体失语,玄鸟神话被异族周人有意或无意地误读,商人实际崇拜的是鸮。西周以来,鸮逐渐转化为凶鸟,《诗经》中对鸮的描述便多为负面,正是由于人们观念的转变,鸮的形象在两周时期基本消失不见。鸮在商代备受尊崇是当时特定历史条件下崇尚勇武的道德观和审美观所决定的,统治阶层有意识地加以利用以加强神权统治。但宗教迷信的统治终究在削弱之中,西周中期不再盲目崇拜,应是思想解放正常的现象。

鸱鸮

三、鱼鸟组合与鱼鸟化生

鱼鸟组合题材图像早在新石器时代就已经出现,鱼鸟二者在特定情况下还存在转化关系,这一点在各类器物上也有体现,尽管此类题材的含义在西周秦汉时期发生了较大变化,但其源头或许依旧可以追溯至史前。

(一)鱼鸟组合

新石器时代最著名的鱼鸟组合题材图像出自临汝阎村遗址中的伊川缸之上,这件器物在仰韶时期用于埋葬死者,缸上画有一只白鹳衔着条鱼,旁边有一把石斧。该图像在学界引起了广泛讨论,有的观点认为图中鸟为鹳,鹳与鱼为氏族图腾,两氏族之间发生战争,白鹳象征强大氏族,鱼象征被支配氏族,此图意在强调组织者与领导者的作用;亦有学者推测图中白鹭与鱼分别为两氏族,白鹭衔鱼表示两族间婚姻的结合与和平的成立。除此之外,宝鸡北首岭、临潼姜寨等遗址出土的仰韶时期陶器上也有鱼鸟图像发现。相比于史前,汉画像石中鱼鸟图像所表达的含义更加直观。赣榆金山汉画像石第二十石上有一人弓背站立在半圆球体上,球体上刻有山河,人背后有鱼,鱼上方有形似金乌的鸟,三者皆面朝左边(图9),乌为日精,向左飞去象征日落,画中人一同左去则表明步入冥界之中。泸州麻柳湾东汉崖墓石棺上的画像石可分为三组画面,左侧画面中一人持铃,另一人操蛇,似在试行巫术,中间画面为一手相交的男女,右侧画面为鱼鸟,鱼呈腾跃状,鸟欲用嘴去衔鱼。学界关于战汉时期鱼鸟图像含义的解读各不相同,主要观点有隐喻男女合欢并以房中术追求长生,在墓葬中以性行为象征转生,引导死者升仙等。

图8 长沙子弹库《人物御龙帛画》摹本

图9 赣榆金山画像石第二十石

晚商西周时期玉鱼与玉鸟组合使用的情况,目前见于生前装饰中的发饰、组玉佩和项饰,以及丧葬用玉中的玉琀和棺饰,整体数量较少。鱼鸟一体的玉器目前仅有济阳刘台子M6中的玉鱼鹰,此件器物利用俏色,形象生动的雕饰出鱼鹰衔鱼的动态场景。玉鱼同玉鸟组合的含义,我们可以分为两种情况讨论。第一种情况,组合具有刻意性。举例来说,天马—曲村M6214中的玉石串饰内包含钟乳石鱼与玉鸟,平顶山应国墓地M242墓主颈部出土有两件鱼形玉佩和一件鸟形玉佩。宝鸡茹家庄墓地BRM1乙室外棺棺盖上有少量玉鱼和玉鸟,上村岭虢国墓地M2006的玉覆面中包括两件玉鱼及一件玉鸟。从生前装饰角度来看,其象征意义或许更加偏向生殖繁衍层面。至于丧葬用玉中的鱼鸟组合,其含义应当更加接近后世鱼鸟图像,是“引导”功能或象征转生的体现。第二种情况,组合具有随意性。不同于鱼鸟图像,玉鱼与玉鸟多为单独制作的个体,无法展现出画中动态场景,也无法明确两类器物间一定存在联系。以玉琀为例,三门峡虢国墓地M2013墓主口中共有鱼、鸟、长方形佩和残片四种玉琀,据报告描述,这些玉器均是入殓时被折成两截,将其选做玉琀的可能是尺寸较小方便折截,或器物在墓主下葬已破损故顺势利用,而非特意组合。除了M2013,该墓地M2018中的玉琀亦存在类似情况。作为玉琀的鱼鸟组合可能具有偶然性,其他用途的鱼鸟组合玉器亦然。

陶思炎著《中国鱼文化》

(二)鱼鸟化生

在原始信仰中,鱼鸟并出相亲是生育繁衍的表征,它们代表着生命的延续与运动,在这一前逻辑思维支配下,鱼鸟互化的认识是很自然的结果。具体到考古材料中,仰韶文化庙底沟类型的部分彩陶上存在鱼鸟组合图像,其被认为反映了神鸟在鱼体内完成孕育生长的萨满式化生观念,即鱼鸟化生,进而形成仰韶文化范围内最具特色的信仰传统,并见于石家河、三星堆等文化,《庄子·逍遥游》中鲲化为鹏的描述,很可能是史前时代神话的孑遗。

鱼鸟化生类玉器见于晚商和西周早中期。晚商时期便有尾部特征酷似玉鱼的玉鸟出现,例如滕州前掌大墓地M34中的19号玉鸟基本保持鱼的形态,同时有明确的鸟头和鸟翅。安阳郭家庄M170和郭家庄东M1(图10)中的三件玉鸟身体后半部及尾部也保留了鱼尾特征。西周时期,玉鱼同玉鸟间的联系更加多样。宝鸡茹家庄墓地BRM1甲室中的31号玉鸟长尾平直,无其他羽纹雕饰,其尾部特征与部分直身玉鱼相似。BRM1乙室中的289号玉鸟尾部拱起,尾端为分叉,其特征与长安张家坡墓地M273等墓葬出土的拱身玉鱼相近。同时,西周早期开始出现有爪玉鱼,其特征是头部下方伸出爪或钩爪,有爪玉鱼并不局限于某一特定种类,各类玉鱼中均有发现(图11)。关于玉鱼雕饰出爪这一现象,学界并未做出深入解读,若从鱼鸟化生的角度来考虑,这些爪部或许是鱼开始化生为鸟的最初表现,部分玉鱼与玉鸟相似的爪部特征也可视为佐证。

图10 郭家庄东M1:4 化生玉鸟

图11 刘台子M6:76 有爪玉鱼

《弓鱼国玉器》

四、玉鸟人的源流

玉鸟人,又称玉羽人,是商周时期鸟形玉饰中最为特殊的一类。多数玉鸟人属于浮雕侧视,通常雕饰出五官明确的人首,其它部位同一般鸟类无异,这类人与鸟相融合的形象,其源头同样可追溯至新石器时代。最早的人鸟组合题材玉器发现于良渚文化早期的昆山赵陵山M77,该件器物上“鸟”“兽”“人”的分布关系从侧面体现了天、地、人的不同地位,反映出良渚文化早期宇宙观。鸟类同样是龙山文化玉器中的常见主题,学界普遍认为,山东龙山文化玉器中对鸟类的细致刻画,一定程度源于该文化地域对鸟的信仰及崇拜。山东龙山文化玉器的特征之一是镂孔透雕和凸出阳纹线雕的技法,符合此特征的人鸟组合题材传世玉器已有发现,例如故宫博物院和上海博物馆(图12)所藏玉鹰攫人首佩便雕出扬喙展翅的雄鹰,鹰爪下攫有披发人首。不少学者对鹰攫人首这一形象的含义展开过讨论,观点包括祈祷战事取得胜利的巫术行为、高等级形象、“祖神灵”、象征通神法力并用来统治社会的法器等。石家河遗址是长江中游地区已知分布面积最大、保存最完整的史前聚落群,其考古学文化主要经历了油子岭文化、屈家岭文化、石家河文化、后石家河文化四个发展阶段。后石家河人鸟组合题材玉器表现为正面人物组合呈对的侧身抽象鸟形,人首虽然戴头冠和珥,具有完整的五官,但嘴部饰有獠牙,颞部饰对称鸟形翼,这与山东龙山文化神人面纹有着相似之处,是山东龙山文化传入后石家河文化地区所致。有的观点认为东夷人向江汉平原迁徙,将东夷文化带至江汉地区的三苗,因此两种文化存在较多交叉性与相似性。后石家河文化的玉神人像表现出长江流域的宗教传统,主要继承自凌家滩文化、良渚文化一脉,其与山东龙山文化玉器特征上的共性,当系海岱地区与长江流域史前文化长期交流与融合的结果。

图12 上海博物馆藏玉鹰攫人首佩

时至商周,人鸟组合题材玉器并未随时代交替与更迭而消失,该时期出现的各类玉鸟人,正是史前传统观念的延续与发展。鸟人形象所强调的是人具有飞行能力,而飞行在萨满教中被赋予特殊含义,萨满教认为,死亡具有把剩下的人体部分变成“鸟”的能力,萨满和巫师享有那些“未被化身之人”的“灵魂”的能力,而巫术飞行正是灵魂自主权的表述,文献中关于道家升天的相关记载,很可能源自史前萨满教技艺并将其系统化。因此,能够飞行并起到沟通天地之作用的玉鸟人,其形象被解读为神人是合乎情理的。鸟类灵魂的概念,以及通过鸟识别逝者身份的方式早已在古老的近东宗教中有所记载,在中亚、西伯利亚及印尼神话中,鸟代表着先祖的灵魂,若从此角度考虑,如同上文的鱼鸟化生一般,玉鸟人形象亦或是转化中的先祖,此类器物所表达的是人向鸟转变的过程。用途方面,大多数玉鸟人下端有榫状突起,这种有榫且可以嵌插于木杆上端的玉器被认为是玉梢,在祭典中被舞者所持。结合玉鸟人的特殊形象与含义来看,玉梢或许便是此类玉器的使用方式之一。

晚商时期较明确的玉鸟人出自新干商代大墓,该件玉鸟人侧身蹲坐状,臣字眼,粗长眉,长勾喙下卷,头部后侧有耳,头顶有酷似鸟形的羽冠,冠后用镂雕法制出三个相连环链,手臂弯曲内卷,小臂下方附有鳞片状羽毛,腰背至臀部刻鳞片纹,足背有一斜洞,直斜穿至足后跟,足底板下有长方形短榫(图13)。此件玉鸟人造型规整,形象肃穆,脱去了龙山文化玉人面朴野凶悍的风格,表现出受石家河文化或龙山文化影响,而又具地方特色。该玉鸟人也被认为是新干先民结合长江流域传统的羽化观念,以一种极富时代性的表现方式,呈现代表长江流域的南方先民的思维形式。浚县大赉店遗址中的玉鸟人出土信息不详,其头顶有髻或冠,臣字眼,宽鼻头,上身两侧饰有羽翼,下身似鸟尾,透雕三孔,足尖翘起。此外,有的学者提出妇好墓中的470号玉人应当是人凤合体造型,是句芒神的体现,但本文以为此件玉人除了冠部与一般玉鸟相近外,其余部位均呈现人的体态特征,因此更可能是人佩戴羽冠的形象,而非鸟人。

图13 大洋洲商墓628号玉鸟人

随州叶家山曾国墓地是目前出土玉鸟人最多的周代墓地。其中M27出土玉鸟人一件,编号1203,该件鸟人为臣字眼大鼻头,头顶羽冠近S型,头部后方有耳,双翼收敛,最下方以爪为短榫。M111墓主头部出土两件鸟人形玉佩,其中647号鸟人面部制作较为抽象,以酷似豆芽的卷曲纹样表现出鸟人的眼、鼻等五官,鸟人头顶发冠间匐伏有一只凤鸟,雕饰与同时期无异,648号鸟人的面部雕饰较为清晰,臣字眼大鼻头,眼部上方刻画出细眉,头顶有高冠(图14)。叶家山墓地的三件玉鸟人特征相近,均为浮雕侧视,其中两件人面雕饰明显,至于较为抽象的647号标本,看似无序的面部雕饰,或许正是对鸟面与人面相互转换这一动态情景的表现。结合地理位置来看,曾国这三件玉鸟人应当是受到该地区传统观念,即后石家河文化影响下的产物。

图14 叶家山墓地M111:648 玉鸟人

韩城梁带村M26出土有一件被定名为玉神人的器物,该神人上臂弯曲,上臂和臀腿之间有斜下收拢的羽翅,身后有尾羽,器体特征表明其同样属于本文划分的玉鸟人。尽管墓葬年代为春秋早期,但研究者认为该件玉鸟人制作于西周昭穆时期,可能是神界和人界之间往赴交通的神祇,当为墓主祖传之物。此外,该件玉鸟人披发的形象不同于以冠为饰者,却与玉鹰攫人首佩中人首的发型相近,两者之间或许存在某种联系。天马—曲村M6214中的玉鸟人展现出了完全不同的风格。报告将该器物定名为玉人面鸟身器,编号M6214:18·1(图15),出自墓主左颌处。对于此件玉器,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两部分看待,上半部为一立身鸟类形象,冠、翼等部位均被雕饰出来,下半部为一人面鸟身形象,鸟身同样雕饰有羽纹。至于上半部的立鸟,既可被视为鸟人之冠,也可将人面看作其尾部。鸟人形象在晋地并非仅此一例,北赵晋侯墓地M63出土玉戈的内部两面均雕饰有侧面人首神兽图案,该人披发呲牙,手部与趾部有利爪,有的学者认为是鸟人形象。如此看来,晋地或许同样存在鸟人相关的精神信仰,独特的鸟人形象表明其宗教观念可能有所差异。

图15 天马—曲村 M6214:18·1 玉鸟人

与多数春秋早期便消失的动物形象所不同,鸟人造型器物在战国中晚期的楚地依旧流行。荆州天星观M2中的漆羽人为人鸟合体,由上部鸟人和下部凤鸟两部分组成,鸟人披发,人面鸟喙,发掘者认为该形象可能是楚人在蛮野之地因开创基业的艰难而求山神保佑的荆山之神。枣阳九连墩M1出土有一件纹饰繁缛复杂的鸟人主体玉器,双面分别饰有双龙冠人面鸟身神人像,双翅收拢于胸前,全身阴刻羽纹、鳞纹。这些带有浓郁神话色彩的特殊器物在反映楚人喜好的同时,亦体现了人鸟题材在长江流域影响之深远。

天星观M2漆羽人

九连墩M1鸟人形象玉器

五、结语

作为晚商西周时期最常见的两类动物形玉饰,玉鱼和玉鸟在时人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结合出土情境与文献记载可知,这一时期的玉鱼和玉鸟至少存在生前装饰、丧葬、工具这三类较明确的用途,生前装饰包括发饰、项饰及组玉佩、腕饰;丧葬类包括玉覆面、玉琀、玉握、足端用玉和棺饰用玉;工具类包括刻刀、觽/觹与耳勺。至于建筑装饰、礼玉等用途是否确实存在,有待考古材料丰富后的进一步讨论。

玉鱼及玉鸟在晚商西周时期的流行,与其背后所代表的鱼鸟文化密不可分。人类学中接触巫术的概念为我们的推论提供了一定解释依据,人们希望通过触过来与事物之间保持某种联系。作为强大繁殖能力的代表,鱼类自然被赋予象征意义,文献中不乏以鱼代替配偶的隐语,结合考古材料来看,作为生前装饰的玉鱼更可能具有象征繁衍能力的含义。鱼为水生之阴物,学界将部分战汉图像中的鱼类解读为阴间引路者,而所有玉鱼中最符合“引导”作用的应当是丧葬类玉鱼。对商人和周人而言,鸟类承载着特殊含义,鸟类是商族图腾的观点早已被学界提出并认可,文献记载也表明周人将凤鸟视为祥瑞。与鱼类相同,鸟类亦被赋予了生殖象征,简狄吞鸟卵而生商始祖契的传说便是写照,这也被视为图腾生育信仰的一种,玉鸟在生前装饰类玉器中占比较高的原因之一,或许便是人们希望通过佩戴来增强生育能力。尽管种类繁多,但并非所有鸟类都被赋予正面象征意义,这也是特定历史环境下的产物。

杨伯达主编《中国玉器全集》

生前装饰中的鱼鸟组合可能意在突显佩戴者对生殖繁衍能力的渴望,汉画像石上鱼和鸟所共同承担的“引导”职能,或许与丧葬用玉中鱼鸟组合的象征意义有所关联,同时我们也不排除鱼鸟组合存在偶然性的可能。晚商西周时期的鱼鸟化生现象传承自史前,鱼和鸟在生殖繁衍层面的特殊意义,使得它们代表着生命的延续与运动,鱼鸟化生正是该思维影响下的产物。人鸟组合题材玉器的使用源远流长,上可追溯至新石器时代,鸟人形象所代表的或许是能够沟通天地的神人,亦或是处于人鸟互化过程中的先祖。玉鸟人在晚商西周乃至战国时期的长江流域均有零星发现,这足以表明该区域受山东龙山文化与后石家河文化传统的影响之深,经历数千年的演变依然存有相关社会记忆。根据天马—曲村、韩城梁带村等地出土的玉鸟人来看,黄河流域同样存在鸟人相关的精神信仰,差异显著的鸟人形象表明各地宗教观念可能有所区别。需要强调的是,本文主要围绕玉鱼和玉鸟这两类玉器的功用与象征意义等方面展开讨论,关于其分布、传播与流通等方面的问题未过多涉及,这也是未来研究中可以继续拓展的方向。

[原文载于《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4期,作者:李京震,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王青,山东大学考古学院考古学系]

来源:辛瓜地考古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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