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宝子们,今天我发现了一家超绝的鹅肉火锅店,必须和你们分享一下,他们家的招牌鹅汤锅底简直是灵魂所在……”,类似的美食博主探店视频,你刷到过吗?有没有被其中的美味佳肴“安利”?到店体验后有“踩坑”吗?
“宝子们,今天我发现了一家超绝的鹅肉火锅店,必须和你们分享一下,他们家的招牌鹅汤锅底简直是灵魂所在……”,类似的美食博主探店视频,你刷到过吗?有没有被其中的美味佳肴“安利”?到店体验后有“踩坑”吗?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就业形态呈现多元化,同城美食类探店博主越来越多,他们主要通过抖音等短视频平台,以消费者身份发布到相关餐饮店就餐体验的探店视频,并在视频左下方附加店铺定位和购物链接,引导广大消费者购物消费。兴仁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在落实“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工作中发现,某同城网红探店博主在两年时间内通过抖音短视频平台发布和推广辖区内商铺探店视频达四百余家,主要以美食商店为主,其中有消费顾客向检察官反映,其购买链接商品后体验到的就餐项目与服务和该探店博主视频内容描述的不相符,检察官在查看用户评价时,也发现许多负面评价。
经调查核实,许多同城探店博主并不是真实体验的消费者,而是工作在“云”上的“有偿”探店广告商,其视频主要是帮助店铺推广营销商品,有的博主背后是团队或公司予以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规定,广告含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然而辖区内部分同城探店博主在以普通消费者体验的形式分享并评价餐饮店铺的食材用料、服务水平、销售价格而发布的具有广告性质的探店视频,却未在显著位置标注“广告”字样,导致广大消费者对视频内容属于营销广告还是真实体验分享难以辨别。
据此,检察机关予以立案,并依法向负有广告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加强对新业态食品安全问题的网络监管,对探店广告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排查整治,规范‘探店’广告发布,维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食品安全。检察建议发出后,行政机关迅速采取相关治理措施,组织执法人员全面开展核查,对检察建议提到的视频发布者进行专项检查,督促纠正整改,对违规发布的广告通过修改、屏蔽、删除进行处理。同时对辖区内10余家探店视频广告商开展提醒告诫和培训,通过提醒约谈、面对面释法说理等,督促其开展自查自改,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广告发布活动。为深化检察建议效果,检察机关携手行政机关,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互联网广告发布活动提醒告诫书与开通举报通道,引导和发动群众参与监督。截至目前行政机关已责令整改“探店博主”主体6家。在回访中,检察机关发现,辖区内的同城探店推广视频均已显著标注“广告”字样。
不论是线下食品销售,还是“云”上销售,对于违反相关规定,侵犯消费者权益和食品安全的行为,检察机关一律重拳出击,在新就业形态蓬勃发展的当下,检察机关将持续关注聚焦网络新业态食品安全问题,携手行政机关为新业态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市场环境,全力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文字 | 雷慧廷 张 磊 翁 鱼
审核 | 潘琴琴 何厚高 朱 红
编辑 | 张娜娜
来源:艾尼说美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