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县电动摩托车综合治理的通告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9-30 22:09 1

摘要:为切实保障群众出行安全,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全县电动摩托车综合治理工作通告如下:

关于加强全县电动摩托车综合治理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群众出行安全,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全县电动摩托车综合治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两轮电动车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两类,三轮电动车均属电动摩托车,请广大群众加强了解,理性选购。所有四轮电动车均应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凡非标车都无法办牌办证,禁止新购和上路行驶。

二、购买电动自行车应当到车管所或相关邮政代办网点登记、免费办理非机动车号牌(绿牌),无须驾驶证和强制保险,但应当具备基本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常识。

三、购买电动摩托车(含两轮、三轮)应当索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等资料,投保交强险,经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取得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且驾驶人必须持有摩托车类驾驶证,方可上道路行驶。

四、电动车经销商应明确告知所售车辆性质等具体情况,并按规定提供销售发票、车辆合格证、机动车一致性证书等材料,并做好台账记录。签订发放《购买机动车投保交强险、办牌办证告知书》并存档,指导和帮助群众办牌办证。严禁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禁止销售各种非标车或违规拼装、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

五、公安交管部门针对电动车现实情况,将采取“老旧车辆自然减存,新购车辆严格管理”的措施。对2025年10月1日前已购买在用的两、三轮电动车,宣传引导群众自觉办牌办证,实行首违警告,再违处罚。对2025年10月1日后新购电动摩托车仍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检查力度,依法实施处罚。

六、电动车经销商应规范经营行为。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在日常检查和开展涉电动车交通事故倒查溯源中发现存在责任情形的,将依法严格追究。广大电动车驾乘人员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服从公安交管部门管理,关爱生命健康,安全文明出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枞阳县公安局

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30日

来 源 :枞阳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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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枞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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