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前,部分作物已进入收获期。为维护“天蓝、地绿、水清、空气清新”的人居环境,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农用残膜回收要求告知如下:
焉耆县广大农民朋友们、种植大户、土地承包户、农业合作社、种植企业:
当前,部分作物已进入收获期。为维护“天蓝、地绿、水清、空气清新”的人居环境,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农用残膜回收要求告知如下:
一、残膜危害须高度重视
1.土壤残留量超标得不到及时回收治理时,滞留在土壤中将形成永久性垃圾,影响土壤的吸湿性,破坏土壤结构,降低肥力水平,阻碍作物发芽和生长,最终导致大幅度减产。
2.留在田间地头,影响农村环境卫生。积存于排灌渠系中,造成排灌水体污染。缠绕在犁头或播种机轮盘上,影响田间作业。
3.残膜与秸秆、牧草混在一起被牛羊误食后,会影响肠胃消化,甚至引起死亡。
4.随意焚烧废旧农膜,产生大量有害烟雾和刺激性气体,严重污染空气,降低空气质量。
二、依法依规,科学使用和管理农膜。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的规定,您须知晓以下要求:
1.标准地膜是指厚度大于0.01毫米、耐候期大于180天,产品的其他指标,参数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 2017)的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同时,还要符合《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DB65 3189- 2014)新疆地方强制性标准或符合GB/T 35795—2017国家标准的全生物降解地膜。遇有农用地面质量问题时,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2.回收要求:按照“谁使用、谁回收,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采用“机械回收+人工捡拾”方式,确保回收率85%以上。残膜按照自治区地方标准《废旧地膜分级分类规范》应集中运送至指定回收点,严禁随意弃置、掩埋或焚烧。
3.回收网点(站):全县有3个回收站和20个回收点。分别为:七个星镇夏热采开村回收站、焉耆镇团结村回收站、四十里城子镇阿克墩村回收站;七个星镇乃明莫墩村回收点、七个星村回收点、桑巴巴克次村回收点;包尔海乡开来提村回收点、查汗布呼村回收点、岱尔斯提村回收点;查汗采开乡查汗采开村回收点、哈尔布热村回收点、莫合尔苏木村回收点;四十里城子镇新渠村回收点、店子村回收点;永宁镇西大渠村回收点、新户村回收点、新居户村回收点;五号渠乡阿伦渠村回收点、中五号村回收点、下三号村回收点;北大渠乡北大渠村回收点、八家户村回收点、太平渠村回收点。
4.依法将回收废旧农田地膜纳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明确土地承包方或者受让方回收废旧农田地膜的责任。
5.提倡使用可降解农田地膜。可降解农田地膜是指利用自然界的微生物和光的照射作用发生化学反应后,引起从外观霉变到内在质量变化,最终形成二氧化碳和水等自然界常见形态的化合物。
6.违规处罚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个人未回收,随意焚烧、填埋、丢弃废旧农膜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农田地膜使用者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农业合作社、种植企业、回收再利用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规行为可拨打监督电话0996-6022533举报。
农民朋友们,请自觉履行回收责任,保护耕地就是守护我们的饭碗,让我们携手推动农业绿色转型,共建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焉耆县农业农村
2025年9月30日
来源:焉耆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