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要注意!家属、下属、朋友这6种行为,可能让你连带担责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09-30 12:10 1

摘要:近年来,纪检监察部门在查处案件时,早已形成“追查链条”——不仅查公务员本人,还会重点核查其身边人的异常行为。哪些行为会让公务员被“牵连”?作为公务员,该如何提醒身边人避坑?今天咱们用大白话把这些说透,既是提醒,也是保护。

提到公务员担责,很多人觉得只要自己不贪不占就没事。但现实中,不少公务员栽跟头,不是因为自己直接犯错,而是被家属、下属或朋友的“隐形操作”拖下了水。

近年来,纪检监察部门在查处案件时,早已形成“追查链条”——不仅查公务员本人,还会重点核查其身边人的异常行为。哪些行为会让公务员被“牵连”?作为公务员,该如何提醒身边人避坑?今天咱们用大白话把这些说透,既是提醒,也是保护。

要弄明白“隐形牵连”的边界,得先清楚一个核心原则:公务员的职务影响力,不仅限于本人,还会辐射到身边人。纪检监察机关在认定“牵连责任”时,关键看两点:一是行为是否利用了公务员的职务便利或影响力;二是公务员本人是否知情、是否默许,甚至是否参与其中。

从近年来公开的案例和纪检监察部门的通报来看,以下6类行为是“高频踩雷点”,公务员即便没直接伸手,也可能因“监管不力”“默许纵容”被追责。

1. 家属“挂名领薪”,公务员不知情也可能担责

不少公务员家属会找借口“找份轻松工作”,实则在企业“挂名不上班,照样领工资”。这种“空饷”看似是家属的事,实则和公务员的职务脱不了干系。

比如2023年,某省纪委通报的一起案例:当地住建局副局长的妻子,在辖区内一家房地产公司“担任顾问”,每月领8000元工资,但从未到岗工作。经查,该公司正是为了拉拢副局长,才给其妻子安排了这个“虚职”。最终,副局长因“默许家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妻子领取的“空饷”被全额追缴。

这里要明确:即便公务员声称“不知道家属挂名领薪”,但只要家属任职的企业与公务员的职权范围存在关联,且公务员未能尽到提醒、制止义务,就可能被认定为“监管失职”。毕竟,作为家人,对亲属的工作状态、收入来源应有基本了解,刻意“不知情”≠免责。

2. 下属“借职务便利谋私”,上级可能因“管理不严”被追责

有些公务员觉得“下属犯错是他自己的事,和我无关”,但实际上,上级对下属有管理、监督的责任。如果下属利用岗位便利谋私,且上级存在“不管不问”“纵容默许”的情况,上级也会被连带追责。

2024年,某地税务局就通报过一起案例:一名税务所科员利用负责企业税务申报的便利,接受企业宴请,并帮企业违规“调整纳税数据”。经查,该科员的行为已持续半年,其所长在日常工作中从未对其工作流程进行监督检查,甚至在其他同事提醒“该科员和企业走得太近”时,也未重视。最终,科员被开除公职,所长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这提醒我们:作为上级,不能只抓业务不抓纪律。对下属的异常行为(比如频繁和管理对象吃饭、收入与消费不符等),一旦发现要及时提醒、制止,必要时向上级报告,否则“管理不严”的责任可能落到自己头上。

3. 朋友“托关系办事”,公务员“口头答应”也可能踩雷

朋友之间互相帮忙很正常,但如果朋友找公务员“托关系”办的事,涉及到职务便利(比如“帮孩子安排进公立学校”“帮企业通融检查”),哪怕公务员只是“口头答应”,没实际操作,也可能被认定为“违规接受请托”。

比如2022年,某县教育局副局长的朋友找到他,想让他帮忙把自己的孩子送进当地一所重点小学(该小学学位紧张,需按政策排队)。副局长随口说“我帮你问问”,之后并未实际干预,但朋友却对外宣称“副局长已经答应帮忙”,并以此向其他家长“吹嘘关系”。此事被群众举报后,副局长因“未明确拒绝请托,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这里的关键是:面对朋友的“违规请托”,不能含糊其辞,必须明确拒绝。哪怕只是“随口应承”,一旦被传播,就可能被认定为“利用职务影响力造势”,进而承担责任。

4. 家属“收礼收钱”,公务员“事后知情不退还”算共犯

有些公务员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家属悄悄收下管理对象送的礼品、礼金,事后才告诉自己。这时候,很多人觉得“钱没进自己口袋,退了就行”,但实际上,“事后知情不及时退还或上交”,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受贿”。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明知亲属收受他人财物,未及时退还或上交的,视为具有受贿故意。”

2023年,某省纪委就查处过一起案例:一名乡镇党委书记的妻子,收下了当地工程承包商送的2万元现金,一周后才告诉丈夫。该党委书记得知后,既没让妻子退还,也没上交纪委,而是想着“以后注意点就行”。最终,在查处承包商的案件中,这笔钱被查实,党委书记因“共同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所以,一旦发现家属收了不该收的钱物,必须第一时间让家属退还,或者主动上交单位纪委,千万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否则很可能从“不知情”变成“共犯”。

5. 朋友“以合作名义行贿”,公务员“参与其中”难逃责任

有些朋友会以“合作做生意”“投资分红”的名义,给公务员“送好处”——比如“你不用出钱,年底拿分红”“这个项目你入个股,赚钱了分你一份”。这种看似“合法合作”的形式,实则是变相行贿。

比如2024年,某市政工程管理处主任的朋友,邀请他“合作”做建材生意,承诺“主任不用出资,也不用参与管理,每年分10万元红利”。该主任明知朋友的建材主要供应市政工程(而自己负责市政工程的材料采购审核),却仍答应“合作”。一年后,朋友分给他10万元“红利”,最终被纪检监察部门查实。该主任因“受贿”被开除公职,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里要明确:公务员不能参与任何与职务相关的“合作经营”。如果朋友的生意涉及你的职权范围,哪怕对方说“不用你管,只分红”,也绝对不能答应——这本质上就是“以合作之名,行行贿之实”,一旦参与,必然担责。

6. 下属“虚报费用”,上级“签字审批”前不核查要担责

很多公务员在工作中需要签字审批费用(比如差旅费、办公经费等),有些人为了图省事,不看明细就签字,殊不知,如果下属虚报费用,签字的上级可能因“审核不严”被追责。

2023年,某事业单位就出现过这样的情况:一名科室主任让下属报销差旅费时,下属虚报了2000元住宿费(实际住宿1000元,发票开了3000元)。科室主任在审批时,没核对住宿记录和发票明细,直接签字。后来在单位审计中,此事被发现,下属被要求退还虚报费用,科室主任因“未履行审核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这提醒我们:签字审批不是“走过场”,而是要负起责任。不管是费用报销还是项目审批,只要需要自己签字,就必须核对明细、确认真实,否则“随手一签”可能签出“责任”。

看完这6类“隐形牵连”,可能有人会问:“那公务员是不是连和家属、朋友正常交往都不行了?”其实不是,关键是要守住“三条底线”:

第一,明确“职务边界”:清楚自己的职权范围,不允许家属、下属、朋友利用自己的职务影响力谋私,也不参与任何与职务相关的违规活动。

第二,强化“监督意识”:对家属,要经常提醒“不该收的别收,不该做的别做”;对下属,要定期强调纪律,发现异常及时干预;对朋友,要明确“违规的忙不能帮”,避免被“人情绑架”。

第三,保持“主动报告”习惯:如果遇到家属、朋友的违规请托,或者发现下属有异常行为,自己无法处理时,要及时向上级或单位纪委报告,主动划清界限。

说到底,公务员的“责任”不仅限于自己的行为,还包括对身边人的提醒、监督和管理。守住这些“隐形边界”,既是保护自己的职业生涯,也是对家人、朋友负责。

最后想问问大家:你身边有没有遇到过类似的“隐形牵连”案例?作为普通人,你觉得公务员该如何更好地平衡“人情往来”和“职务纪律”?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也可以把这篇文章转给身边的公务员朋友,一起守住“责任底线”。

来源:静宸教育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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