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有合法管辖权的法院就案件作出终局判决后,在原当事人间不得就同一事项、同一诉讼标的、同一请求再次提起诉讼。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是最终的决定。
res judicata = res adjudicata
其中文表达为“既决事项;既判力;一事不再理”
有合法管辖权的法院就案件作出终局判决后,在原当事人间不得就同一事项、同一诉讼标的、同一请求再次提起诉讼。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是最终的决定。
翻译过程中,通常译为“已决判决”
或一事不再理。在法律上,指已经确定判决了的事情。该术语常被用来指这样一项准则,即对已决争议反覆重新审查不符合社会利益。长期以来人们一直认为:对一项特定的权利要求或辩护,诉讼双方当事人有一次经过争讼的审判就足够了。随着审判工作量的增加,更迫切要求对诉讼双方当事人进行限制,只准许他们对一次争议 进行一次争讼。由于法院工作的改进,已决事件的概念在范围和权限方面都已有所扩大。
law of the case 案件的法律准则
此原则要求,上诉法院的终审判决,除非被依法撤销,将对随后的所有诉讼阶段中的各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明确地说,一旦某一案件被发回重审,初审法院及随后的上诉法院应遵从原上诉法院对法律作出的解释。
declaratory judgement 确认判决;宣告式判决
指法院仅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及其他法律关系而未规定可予强制执行等救济措施的判决。不论当事人在此之后是否会据之请求给予救济,法院都可以作出此种判决。通常在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或其他事项存在疑问时,可以请求法院就此作出确认判决,如保险公司请求法院确认某种风险是否属于其保险单中规定的承保范围。
政治大学智慧财产研究所: "「确认之诉」(Declaratory Judgment)是一种由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诉讼。通常起因于双方当事人对于法律关系之认识不一致,因此发生争议而至无法解决,此时便要求法院予以认定,以确定双方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这类诉讼并不要求被告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一旦法院作出判决,消除当事人之间争议后,此案即告结束。"
将确认之诉应用于「专利诉讼」时,通常会提出二种主要的主张:
1. 向法院请求宣告对方之专利权无效。
2. 即使对方专利有效,但原告公司本身的产品没有侵犯到对方专利权。
collateral estoppel 间接不容否认;间接再诉禁止
指对同一当事人之间已经法院判决的争点禁止当事人以另一不同诉因为根据再次争讼。该原则亦适用于刑事案件。间接再诉禁止有攻击性间接再诉禁止〔offensive collateral estoppel〕和防御性间接再诉禁止〔defensive collateral estoppel〕之分,前者指由原告主张的禁止前一诉讼中败诉的被告就该争点再诉另一原告;后者指由被告主张的禁止前一诉讼中败诉的原告就该争点再诉另一被告。
常译为“间接禁止反言”,要求在前后不同案件中,当事人对于相同案件事实应当做出一致的主张。
final decision rule 终局裁决规则
〈美〉依该规则,只有对联邦地区法院的终局判决才可向联邦上诉法院提起上诉,即上诉法院对非终局判决的上诉无权受理。作此限制的目的在于防止利用中间上诉〔interlocutory appeals〕逐个提起诉讼。
issue preclusion (既决)争点阻却(再诉)
指同一争点经有管辖权的法院判决后,除非该判决被依法撤销,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以后的诉讼中在同一法院或与其有并存管辖权的其他法院就该争点再作争执,而不论前后两个诉讼在诉因、请求、目的或标的方面是否相同。
来源:热腾白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