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中裂痕:当性别双标成为新的不平等注脚

B站影视 欧美电影 2025-09-29 12:19 1

摘要:从“女性能顶半边天”的呐喊到性别平等写入法律条文,中国社会用数十年时间拆解着传统性别秩序的坚冰。但当历史的车轮驶入数字时代,一种以“保护”为名的双标现象悄然滋生:女性街头偷拍可被包装成“浪漫捞人”,男性相似举动则沦为“变态猥琐”;女性走错厕所多被宽容解围,男性

从“女性能顶半边天”的呐喊到性别平等写入法律条文,中国社会用数十年时间拆解着传统性别秩序的坚冰。但当历史的车轮驶入数字时代,一种以“保护”为名的双标现象悄然滋生:女性街头偷拍可被包装成“浪漫捞人”,男性相似举动则沦为“变态猥琐”;女性走错厕所多被宽容解围,男性误入则可能面临舆论围剿;女性衣着自由被奉为权利,男性稍有暴露便可能触发举报——这种看似“偏袒”女性的舆论与处置偏差,正在制造新的性别不平等裂痕。

一、镜头里的双重标准:从“浪漫”到“犯罪”的性别分野

2025年9月,泉州西街一则“捞人”帖文的传播轨迹,精准折射出镜头下的性别偏见。一名女生将偶遇男生的背影照发上网,配文“无意冒犯但真的觉得他是我的菜”,附带“寻人”“缘分”等标签,评论区满是“姐妹加油”的祝福。没人追问“未经允许拍摄陌生人是否侵犯隐私”,更无人指责“求大数据推送是否涉嫌人肉搜索”。

但若将性别倒置,故事便会走向完全相反的结局。同期某短视频账号因发布120余条偷拍女性的视频被封禁,账号主不仅面临治安拘留风险,还因疑似建立付费“福利群”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__LINK_ICON]。法律界定的“恶意偷拍”本应以拍摄目的、内容性质为标准,但在舆论场中,性别却成了隐形裁判:女性拍男性是“勇敢追爱”,男性拍女性便是“蓄意侵犯”。

这种双标在公共空间更显尖锐。2023年成都地铁的“偷拍误会案”中,何先生因手机姿势被怀疑偷拍,即便检查证明清白仍被安保带离,视频传到网上后遭遇大量嘲讽。法院虽最终认定涉事女性无主观恶意,但此案暴露出的深层问题不容忽视:当女性以“隐私保护”为由发起质疑时,男性的名誉权往往先被置于待定区。而相似场景下,若女性被质疑拍摄,舆论更倾向于谴责质疑者“小题大做”。

二、空间与衣着的潜规则:性别权利的失衡刻度

公共空间的性别规训,在厕所这样的私密边界处表现得尤为荒诞。某商场监控曾记录下戏剧性一幕:一名女性误入男厕,出来后笑着向同伴解释“没看清标识”,周围人多报以理解的微笑;而数月后另一名男性因同样原因误入女厕,即便立刻退出并道歉,仍被围观者指责“心怀不轨”,最终被带到派出所做笔录。

这种差异并非个例。在社交媒体的讨论中,“女性走错厕所可以理解”的论调占据主流,理由多是“标识不清”“情急之下”;而男性走错厕所则常被解读为“故意偷窥”,甚至有人主张“无论是否有意都该拘留”。这种判断逻辑绕开了“主观故意”这一核心前提,将性别本身变成了过错的推定依据。

衣着自由的性别鸿沟同样触目惊心。年轻女性穿着吊带、热裤被视为“时尚表达”,若遭遇骚扰,舆论会一致谴责施暴者“不尊重边界”;但男性若穿着背心、短裤出现在公共场所,却可能被贴上“不雅”“低俗”的标签,甚至有女性以“视觉骚扰”为由举报。某景区曾发布公告,禁止男性赤膊入园却未对女性衣着设限,这种看似“中性”的规定,实则默认了女性衣着的绝对自由与男性衣着的有限权利。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种双标正在形成自我强化的闭环。女性衣着暴露被解读为“身体自主权”,男性对此提出异议会被斥为“封建思想”;而男性稍有暴露,女性的举报便被天然赋予“正当性”,甚至有人调侃“男人就该裹得严严实实”。性别平等本应是权利的对等,却在这种错位认知中变成了特权的博弈。

三、历史镜像中的新困境:从“男权压制”到“双标陷阱”

回望历史,中国女性曾长期处于性别秩序的弱势端。民国时期“女性不得进入某些公共场合”的规定,改革开放前“女性着装需符合传统规范”的潜规则,都印证着性别权利的失衡。上世纪九十年代后,随着《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完善和女性意识的觉醒,性别平等取得实质性进展:女性就业率持续提升,教育权得到充分保障,“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分工被逐渐打破。

但令人始料未及的是,对历史不公的矫正过程中,出现了“矫枉过正”的偏差。部分人将“性别平等”异化为“女性特权”,把“保护女性”变成了对男性权利的变相压制。就像清末民初废除“缠足”后,曾有人极端主张“女性应全盘模仿男性着装”,这种非此即彼的思维,本质上仍是对性别平等的误读。

法律层面本无性别偏向。《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偷窥、偷拍”的处罚不分男女,《民法典》明确“自然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一律平等”[__LINK_ICON]。但在执行与舆论层面,性别滤镜却时常生效:女性实施的轻微越界行为,常被“弱势群体”的标签消解责任;男性即便无辜,也可能因“强势性别”的身份承受额外苛责。这种偏差不仅违背法治精神,更会加剧两性对立——就像抖音上一条高赞视频所揭示的,当“双标”成为常态,男性会变得警惕疏离,女性的正当权益也可能在过度保护中失去根基。

四、破局之道:在权利对等中重建性别共识

破解新的性别不平等,首先需要剥离“性别预设”的滤镜,回归“行为本身”的评判标准。法律执行中,应严格以“主观恶意”“行为后果”为裁量依据:无论是女性偷拍陌生人还是男性误入厕所,只要未造成实质伤害且无故意,都应给予同等的宽容空间;而一旦构成侵权,无论性别如何,都需承担相应责任。正如吉林良佐律师事务所尤金堂主任所言,“合理拍摄与恶意偷拍的界限在于目的与手段,与拍摄者性别无关”[__LINK_ICON]。

舆论场需要建立“权利对等”的话语体系。媒体在报道性别相关事件时,应避免使用“女性天生弱势”“男性必然强势”的刻板表述,转而聚焦“行为是否合规”“权利是否受损”。对于“泉州西街捞人”这类事件,既要肯定女性追求幸福的权利,更要指出“偷拍隐私涉嫌越界”;在讨论“衣着自由”时,既应支持女性的审美选择,也应明确男性同样拥有合理着装的权利。

制度层面需完善“性别中立”的保障机制。企业与公共机构在制定规则时,应摒弃性别差异化条款,如景区禁绝“赤膊”应不分男女,厕所标识应更清晰以减少误闯可能。同时可建立“性别平等督导”制度,对涉及性别歧视的规定及时纠偏。就像职场中打破“女性情绪化”“男性更抗压”的标签一样,公共领域也需要通过制度设计消解性别偏见。

更根本的是培育“相互尊重”的社会文化。性别平等不是“女性压倒男性”或“男性迁就女性”,而是承认两性差异的同时保障权利对等。女性不必以“弱势”为由索取特权,男性也无需因“强势”身份承担额外义务。当街头偷拍者无论男女都会被提醒“尊重隐私”,当误入厕所者无论性别都会被温和指引,当衣着选择无论男女都能得到包容——这时的性别平等,才是真正值得追求的境界。

从母系氏族的性别崇拜到封建时代的男权至上,性别秩序始终在历史中摇摆。今天我们面临的“新不平等”,本质上是传统偏见与现代权利观念碰撞的产物。破解之道不在于制造新的失衡,而在于以理性与善意搭建桥梁:让女性的权利得到真正保障,也让男性的尊严不被随意践踏。唯有如此,性别平等才能从口号落地为现实,成为滋养每个生命的土壤。

来源:八卦故事馆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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