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敏领导的赣东北苏区的工业生产运动(陈家鹦)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09-29 07:51 1

摘要:在土地革命时期,方志敏所创建和领导的赣东北苏区、闽浙赣苏区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方志敏主持赣东北苏区苏维埃政府工作期间,大力发展工业的同时,制定工人劳动保护法,并切实贯彻施行,他的管理理念和实践经验,值得我们学习。

在土地革命时期,方志敏所创建和领导的赣东北苏区、闽浙赣苏区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方志敏主持赣东北苏区苏维埃政府工作期间,大力发展工业的同时,制定工人劳动保护法,并切实贯彻施行,他的管理理念和实践经验,值得我们学习。

在土地革命初期,赣东北苏区除少量的手工作坊之外,毫无工业基础。为了粉碎国民党的经济封锁和军事“围剿”,在方志敏的领导下,苏维埃政府带领广大民众,发展了具有一定规模的苏区工业。

1928年冬,为适应武装斗争的需要,方志敏指派专人在横峰县上坑源创办红军枪支修械所,专门修理枪械,起初只有三名职工。1929年底,中共信江特委军委会决定在修械所的基础上成立修械处,工人发展到百余人,地址在横峰县密坑村。该所专门负责枪支的修理,并造少量的弹药。方志敏十分关心兵工厂的建设,曾把自己的勃朗宁手枪放在兵工厂供仿造之用,还把红军缴获的一台英国造车床供兵工厂使用。

德兴洋源兵工厂旧址

1930年,军委会决定将修械处扩建为赣东北根据地兵工厂,厂址先后设在横峰县的塘坞村和徐家坦。任命黄令正为厂长,宣有元为政委。同年11月,兵工厂迁往弋阳九区江冲源、齐川源。此时兵工厂初具规模,工人发展有80余人。

1931年5月,赣东北军委会决定将兵工厂从弋阳迁往德兴县山区洋源村,厂址就此固定下来,归军委管辖。赣东北军委会加快了工厂的招工扩建。至1932年底,兵工厂就由90多人发展到800多人,其中有女工300多人,并在伐木坑村建立了专门造子弹的分厂,在德兴县毛家畈村建立了拥有100多人的专门造手枪套、马刀鞘、子弹袋和武装带的皮革厂。

1933年10月,方志敏得知,闽浙赣苏区政治部组织部部长刘鼎(化名戴良)奉中央之命经赣东北赴中央根据地。刘鼎曾有留德留苏的经历,懂军事机械技术,方志敏苦劝挽留,请他去兵工厂出任政委。此时的闽浙赣省兵工厂还是靠手工作业生产地雷、手榴弹,并修理枪械。经过几个月的日夜奋战,终于造出3门35毫米口径的小迫击炮和铸铁的迫击炮弹。接着,刘鼎还从红军第五分校中挑选学员培训组成小炮兵队,并亲自带领这个炮兵队,用自造的小迫击炮摧毁敌人的碉堡。

刘鼎

在方志敏卓有成效的领导下,赣东北苏区军工事业得以迅速起步和发展,有力支援了武装斗争和根据地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同时,闽浙赣革命根据地被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授予“苏维埃模范省”的荣誉称号。

1929年,方志敏来到弋阳八区钓稍坞,授命青年骨干许祝旺和裁缝师傅周华轩,指示他俩发动群众创办缝纫厂,尽快为红军部队提供急需的军衣等生活用品。周、许二人经过一个月的奔忙,就在漆工镇赖家村办成了初具规模的缝纫厂,周华轩出任厂长。1930年秋冬,缝纫厂迁至横峰上坑源,正式命名为赣东北被服厂,由财政部管辖。厂址大门口挂有“赣东北被服厂”木牌,归属省苏维埃政府管辖。

1931年,赣东北被服厂迁回弋阳县烈桥乡仙湖村并扩建。起初,厂里固定缝纫工人50余人,任务忙时招收临时工共达百余人。被服厂实行班组制,每八人为一班。实行八小时工作制,星期天为休息日,节假日也安排休假。曾在赣东北被服厂担任青妇部部长的许玉容说:“我在仙湖入团,厂里有党支部、团支部。团支部书记是乐平人,十八九岁,我们业余生活很丰富,当时一首歌唱道:胡琴拉起来,工人真快乐,明天工作八小时,还有星期休息……”所有工人实行同工同酬,生产积极性得到显著提高。根据地内红军全体指战员的军衣、军裤、军旗、军帽、军被、军袄、子弹袋、绑腿等,主要由该厂生产制造。1932年11月20日,赣东北省委宣传部部长向党中央作工作报告时说:“被服厂工人400多名,红军的军服不缺乏,棉衣已制发,布匹棉花都可办到。”

担任省苏维埃主席的方志敏,除了直接抓兵工厂、被服厂等较大的省苏区企业外,还主持制定苏区一些促进各大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条例。1931年9月,赣东北省第一次党代会《关于苏维埃工作决议案》中指出:“苏维埃要利用现有的竹树、矿山和荒地,建立各种手工业工厂。矿厂创办与发展工业需要资金投入,依据苏维埃政策,解决的办法,一是政府投资,主要经营军需工业和厂矿企业。二是集体筹股,主要经营各类合作社。三是私人出资,自办各种手工业。因此,苏区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私人经济三种成分并存,充分发挥了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了工业生产的发展。”

1934 年1 月19 日,中央机关报《红色中华》第145期报道《闽浙赣省的经济建设》

1931年初冬,方志敏主持召开赣东北省苏维埃财经委员会会议,具体研究了大办苏区工业的问题,提出用“政府投资、集体集资、个人集股”的办法发展工业,并指示省苏财经委的同志要“办好工商企业,繁荣经济,活跃市场”。此后,不仅省、县有工业,连区、乡也有自己的小工业,基本上形成了适应战争和军民生活需要的工业体系。

1934年1月19日,《红色中华》报道《闽浙赣的经济建设》一文提及:“生产合作社有50余家,大半是工人经营的,主要的生产业是瓷器、锅子、雨伞,还有瓦厂、石灰窑和农具制造等。”另外,还有硝盐厂、铁砂厂、造纸厂、榨油厂、织布厂、织袜厂等。为此,毛泽东在第二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上赞扬道:“在闽浙赣边区方面,有些当地从来就缺乏的工业,例如造纸、织布、制糖等,现在居然发展起来,并且收到了成效。”

随着苏区工业迅速发展,工人队伍日益壮大,强力维护广大劳工,尤其是女工的合法权益十分必要。早在1929年10月,方志敏在信江苏区颁布的《施政大纲》中对保护劳工权益已经具有宪法的实质内容。其中明文规定,“减少工作时间,增加工人工资,救济失业工人及社会保险等”,并强调要切实执行《劳动保护法》。中央苏区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于1931年11月才颁布,赣东北信江苏区实施的《施政大纲》要比中央苏区早两年多。

1931年3月上旬,方志敏在葛源镇主持召开赣东北特区工农兵代表大会,把“切实执行全国苏区代表大会决定的劳动保护法”等列为苏维埃政府的施政责任,再次体现了方志敏自觉挑起领导革命战争、改善群众生活的重担。1931年5月19日,《赣东北特区苏维埃暂行刑律》颁布,明确指出:“在中央未颁布刑律之前,本律有绝对的效力。”赣东北苏区的《刑律》比中央苏区颁布的相同法律早了两年多,是一部创制性的法律文件。

1932年6月17日,《赣东北工人通讯》除介绍苏区的兵工厂、被服厂、煤厂、瓷厂、石灰厂等苏维埃企业之外,还介绍了在这些苏维埃企业里工人的权益保护情况和应享受的福利,“苏区广大工人享受着苏维埃《劳动保护法》,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和星期天休息”。11月20日,赣东北省委宣传部部长到上海向临时中央书面报告赣东北苏区情况,称“苏区的工人总数为二万多人,参加各级工会的总人数为一万八千零八十五名”。不仅在国营工业中,如兵工厂、被服厂等都实行了八小时工作制,还对在城市的大部分手工业工人完全实行八小时工作。设立了工人休息所,各种工人轮流到休息所休息,每年固定休息两个月,工资照给。女工同工同酬,并特别有待产前、产后休假两个月。

11月28日,方志敏领导的赣东北苏区政府还为各种季节工、临时工,特别制定了《雇用辅助劳动临时条例》,共27条,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赣东北省劳动部名义颁布。该布告开宗明义:“条例的制定与颁布,是为使工人阶级切实享受苏维埃之一切权利,实际执行全苏大会保护工人阶级的政纲和劳动法令必须规定一最低工资额,改善工人生活,提高工人阶级的积极性,加强苏维埃革命发展的力量。”

《条例》规定很详细,其中有“凡雇主雇佣工人须经过劳动介绍所或当地工会;双方须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报乡苏维埃政府和工会组织备存);各种雇工都必须实行苏维埃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限额。雇主不得拖欠工资,如实在不能如期发给,则每月加一分利起息,但至多不能拖欠三个月以上;每日工作以八小时为限;每月有四个星期日的休息,不得扣除工资;节假日如雇工同意继续工作,雇主应比平日的工资增加两倍发给;雇主必须发给雇工生活用品,饮食双方要同样;雇工工伤雇主须供给医药费,痊愈前工资照发,死亡则应供给抚恤金;女工产前产后,应有六个星期以上的休养,工资照发”等。

闽浙赣省苏维埃政府旧址(横峰县枫林村)

曾参与筹建被服厂的许祝旺回忆:“有段时间,厂里还实行休养待遇,如工人在厂里连续工作18个月者,厂里可安排到横峰莲湖休养7天”。赣东北被服厂青妇部部长许玉容说:“我15岁时进厂,厂址设在上坑源……我去上坑源不久,省苏就实行劳动保护法,师傅5元,徒工为2元,保护法下来后,我们徒工增至2.2元,吃饭不要钱,我们生活比周围群众略好一些,每星期吃一两回肉,一年休假一次,休假7天,地点在横峰……”

早在农民运动中,毛泽东就与方志敏相识相知。土地革命时期,毛泽东仍一直关注着方志敏在赣东北的革命斗争,他说:“朱德毛泽东式、方志敏式之有根据地的,有计划地建设政权的,深入土地革命的,扩大人民武装的路线……的政策,无疑义地是正确的。”1934年1月,毛泽东在《中央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高度评价了闽浙赣苏区创造性的各项政策,赞扬道:“赣东北的同志们也有很好的创造,他们同样是模范工作者。像兴国和赣东北的同志们,他们把群众生活和革命战争联系起来了,他们把革命的工作方法问题和革命的工作任务问题同时解决了”,“他们是革命战争的良好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他们又是群众生活的良好的组织者和领导者”。

来源:近代史飙车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