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属于业主共有。买完二手房发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交纳,究竟应由向开发商购买房屋的原购房人补交,还是由房屋现在的买受人补交?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属于业主共有。买完二手房发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交纳,究竟应由向开发商购买房屋的原购房人补交,还是由房屋现在的买受人补交?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商品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因此,作为向开发商购买商品房的原购房人,应当负有足额交纳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义务,需承担补交责任。即使房屋已转让,其原始交纳义务并不随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而免除。
法条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产部令第165号)第二条、第七条、第十二条。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王浩懿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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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