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化学工程某有限公司与辽宁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就一项工程建设项目签订了施工合同。中国化学工程某有限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但辽宁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并未支付475000元工程款,无奈之下,中国化学工程某有限公司遂将其诉至法院。
近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企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司法实践样本。
中国化学工程某有限公司与辽宁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就一项工程建设项目签订了施工合同。中国化学工程某有限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但辽宁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并未支付475000元工程款,无奈之下,中国化学工程某有限公司遂将其诉至法院。
辽宁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则提出反诉,指出中国化学工程某有限公司施工部分存在质量问题,影响项目正常使用并造成经济损失,要求中国化学工程某有限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涉企纠纷若直接裁判可能激化矛盾、增加企业成本,承办法官遂决定优先采取调解方式处理。承办法官对涉案工程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实地调查,全面核查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及付款凭证等关键证据,厘清争议焦点。经核查,被告确实存在未及时支付部分工程款的情况,同时工程局部也存在需整改的质量问题。
调解过程中,考虑到双方企业实际情况以及后期合作发展等因素,承办法官遂以“实质性化解纠纷”为发力点,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引导其换位思考。并向被告明确说明支付工程款的合同义务与法律责任,同时也提醒原告应对工程质量问题承担整改责任。
经反复沟通协商,双方最终就工程款支付、质量整改及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圆满解决。(赵强)
初审丨阿米娜
复审丨贾丹丹
终审丨哈斯巴雅尔
制作丨张 蓉
来源:鄂托克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