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主持人: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走进本期《说法时刻》。打赢官司拿到判决书,却发现法院要执行的财产“另有主人”;明明自己没有被执行案件,确发现自己的账户突然被冻结,买了多年的房子忽遇法院拍卖——遇到这些情况,很多人会慌了神,不知道该怎么维护权益。今天,我们特别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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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哲
主持人: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走进本期《说法时刻》。打赢官司拿到判决书,却发现法院要执行的财产“另有主人”;明明自己没有被执行案件,确发现自己的账户突然被冻结,买了多年的房子忽遇法院拍卖——遇到这些情况,很多人会慌了神,不知道该怎么维护权益。今天,我们特别邀请到珲春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刘哲副局长,带大家搞懂一个关键法律程序:执行异议。刘局长您好,先跟听众朋友们打个招呼吧!
刘哲: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好!非常荣幸参加今天的节目,可以与大家一起交流一下执行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通过我的介绍,能让各位听众们了解执行异议,更好的帮助大家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一、核心知识普及:什么是执行异议?谁能提?
主持人:很多听众可能是第一次听说“执行异议”,您能不能用最通俗的话解释下,它到底是干什么的?
刘哲:执行异议是指人们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们法院撤销或改正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人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们法院执行停止或变更的请求。以及追加、变更当事人的请求。
执行异议不是“故意找茬”,而是法律赋予公民、法人的一项重要权利,目的是防止执行行为“误伤”无辜,确保每一起执行都经得起法律和事实的检验。
简单说,执行异议就是“给执行程序踩刹车”。比如这两种情况:
1.您是案件的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若法院冻结了您的账户,但您觉得冻结金额超标了,这时候您可以提“对执行行为的异议”,要求法院纠正不当执行。
2.您是“案外人”——如果法院要拍卖一套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子,您拿出证据说“这房子早就是我的了,只是没过户”,这时候您提的是“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本质是主张“这个要被执行的财产,其实和被执行人没关系,不能动”。
主持人:那是不是谁都能提?有没有“门槛”?
刘哲:当然有明确要求,主要是3个条件:
主体不能错:要么是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当事人),要么是权益受执行行为影响的主体(也就是法律意义上的利害关系人),要么是对执行财产主张权利的案外人(比如刚才说的房子实际所有人)。
时间不能晚:一般要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比如房子还没拍卖成交,您能提;但如果房子已经拍卖成交并过户给第三人买家的,执行标的的执行程序结束了,再提异议法院就不会受理了。法律对此规定的很细,具体问题还要具体分析,在此只做简单的讲述。
材料不能缺:应提交异议人的身份证明,书面的《执行异议申请书》,写清楚异议的请求、事实及理由等内容,还要附上证据材料——比如主张房子是自己的,需要提交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入住证明等;觉得执行程序错了,就需要法院程序违法的相关材料(超标的冻结的银行流水)。
二、关键流程拆解:法院怎么审查执行异议?
主持人:听众最关心的是,提交异议后,法院会怎么处理?会不会“石沉大海”?
刘哲:绝对不会。法律对执行异议审查流程有严格规定,一般分3步,全程公开透明:
第一步:形式审查(3日内)
法院先看材料齐不齐、主体对不对、有没有超过期限。如果材料不全,会一次性告知异议人补充;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会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并说明理由。
第二步:实质审查(15日内)
这是核心环节。如果是“对执行行为的异议”,法院会核查执行程序是否合法——比如冻结账户有没有法律依据、拍卖过程有没有妨碍公平竞价;如果是“对执行标的的异议”,会重点查财产权属:比如房子的购房时间、付款情况、未过户的原因(是买家没及时办,还是卖家不配合,或是房子被抵押了)。
这里要特别说的是,法院会根据案情来判断是书面审查还是听证审查。如果案情复杂、争议较大,会组织听证,让双方“当堂对质”就像我们熟悉的民事诉讼案件开庭一样,让各方充分举证和辩论,以确保查清案件事实。
第三步:作出裁定(15日内)
审查结束后,法院会作出执行裁定书,要么“异议成立”,比如裁定中止对房子的执行;要么“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异议请求或申请。裁定书会送达给全部案件当事人,里面会详细写清事实和法律依据,让大家明白“为什么这么判”。
主持人:如果对裁定不服,还有办法吗?
刘哲:当然有,法律给了“救济途径”,但要分情况:
如果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执行行为异议,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让上级法院再审查一次。
如果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通过诉讼确认财产归属。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对执行依据,也就是原判决书、调解书有意见,认为判错了的,想要纠正原判决,则需要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就不属于执行异议的受理范围了。
三、典型案例解析:这些常见情况,异议能成立吗?
主持人:光说理论太抽象,您能不能结合几个老百姓常遇到的案例,给大家讲讲“哪些情况异议能成,哪些成不了”?
刘哲:好的,我选3个最典型的案例,都是实务中常遇到的情况:
案例1:买了房没过户,法院要拍卖——异议能成立吗?
案情:2013年,张先生从王女士手里购买了一套二手商品房,双方签了合同,张先生付了全款并装修入住了,但没及时办过户。2024年,王女士因为欠他人钱被起诉,法院判决后进入执行阶段,法院对上述房子进行查封,并启动拍卖程序。张先生看到张贴的拍卖公告急了,认为自己早已购买了该房屋,法院无权拍卖,于是提了执行异议。法院经审查认为张先生的异议成立,遂裁定中止对该房屋的执行,并解除了查封。
(法官解读)之所以张先生能够胜诉,是因为该案符合“案外人排除执行”的4个关键条件:① 张先生在法院查封前就签了合法的购房合同;② 查封前已经实际入住;③ 付了全款;④ 没过户是因为王女士拖延(张先生有多次催促过户的聊天记录),不是张先生的过错。这种情况下,张先生对房子的物权期待权优先于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所以异议成立。在此需要提醒各位购房者,根据民法典规定,只有将房屋过户登记在自己名下,才能成为真正的所有权人。购房后要积极向售房者主张过户,防止出现房屋还登记在他人名下的各种法律问题。
案例2:租了商铺没到期,法院要拍卖——租户能否以“买卖不破租赁”能用来提异议,阻却法院拍卖吗?
案情:李女士租了赵先生的商铺,签了5年合同,刚租1年,赵先生因为欠债,商铺被法院查封拍卖。李女士提出执行异议,主张“买卖不破租赁,我还能继续租”,要求法院停止拍卖。
法院经审查认为,李女士的异议请求不成立。执行法院会继续拍卖,但在拍卖公告中注明“带租拍卖”。
(法官解读)大家常听说的“买卖不破租赁”是说房屋买卖后租户仍有权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买房无权阻碍,但这不代表能租户可以阻止拍卖。李女士的享有权益是“继续承租”,而不是“阻止所有权变更”,所以她的异议理由不成立。不过法院会保护她的承租权,在拍卖时明确告知买家“商铺有租约”,避免后续纠纷。
案例3:帮人担保被冻结账户,说“不知道自己是担保人”——异议能成立吗?
案情:刘先生的朋友向银行贷款,让他帮忙“签个字”,说只是“证明一下身份”。后来朋友逾期不还,银行起诉,法院判决刘先生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还冻结了他的工资卡。刘先生提异议,说“我根本不知道是担保,是被骗了”。法院认为,刘先生的异议不成立。
(法官解读):刘先生在《担保合同》上签了字,银行也提供了当时的签约录像,录像里工作人员明确告知了“担保责任”。刘先生作为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签字行为负责,“不知道是担保”不能成为免责理由。刘先生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再向他朋友追偿——这也提醒大家,签字前一定要看清内容,别因“碍于情面”吃大亏。
主持人:最后请刘局长给听众朋友们提几点建议吧!
刘哲:总结3句话:
1.遇到被执行先别慌,先看“是不是自己的事”:如果是误执行你的财产,及时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
2.提出异议要“有理有据”:别光说“这是我的”,一定要拿合同、付款凭证、入住证明等硬证据,证据越全,异议请求越容易被支持;
3.尊重法院裁定,走正规的救济途径:对裁定有意见,别闹访、缠访,通过复议、诉讼等合法方式解决,这才是维护权益的正确打开方式。
主持人:非常感谢刘局长的分享!执行异议不是“执行的障碍”,而是“公正的保障”。希望今天的节目能帮大家读懂这项权利,在遇到问题时,既不盲目恐慌,也不放弃维权,用法律武器守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期《说法时刻》就到这里,我们下期再见!
初审:郑遵桥
复审:李雪
终审: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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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VIEW
来源:珲春市人民法院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