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2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调整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2〕1号),其中关于黄河河源区及上游重点水域禁渔期的规定于今年年底到期。为进一步养护黄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黄河渔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核心提示:2022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调整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2〕1号),其中关于黄河河源区及上游重点水域禁渔期的规定于今年年底到期。为进一步养护黄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黄河渔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有关要求,我部在充分调研、综合考虑渔民代表、渔业专家和执法人员等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形成了《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黄河休禁渔制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2022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调整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2〕1号),其中关于黄河河源区及上游重点水域禁渔期的规定于今年年底到期。为进一步养护黄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黄河渔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有关要求,我部在充分调研、综合考虑渔民代表、渔业专家和执法人员等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形成了《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黄河休禁渔制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建言献策,并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于2025年10月25日前向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反馈意见建议。
1.邮箱:zihuanchu@126.com;
2.传真:010-59192965;
3.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邮编:100125。
附件: 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黄河休禁渔制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2025年9月26日
日期:2025-09-28
来源:食品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