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会开房后发现男友已婚!女子被小三还遭酒店泄信息,法院只让道歉不赔钱,冤吗?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09-27 14:08 2

摘要:广州女子小美(化名)被谎称单身的赵某追求,恋爱期间多次同去酒店,后发现赵某已婚。赵某夫妇索要转账不成,竟从酒店拿到两人完整住宿记录当证据,小美信息被泄露后崩溃,将酒店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定酒店侵权需道歉,但不支持精神赔偿。本文拆解事件经过、分析法律依据,汇总网

广州女子小美(化名)被谎称单身的赵某追求,恋爱期间多次同去酒店,后发现赵某已婚。赵某夫妇索要转账不成,竟从酒店拿到两人完整住宿记录当证据,小美信息被泄露后崩溃,将酒店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定酒店侵权需道歉,但不支持精神赔偿。本文拆解事件经过、分析法律依据,汇总网友争议,帮大家搞懂“酒店泄露住客信息到底要担啥责”。

一、甜蜜恋爱竟是骗局!住客信息还被“卖”了?

广州的小美,之前遇到个叫赵某的男人,对方阳光帅气还嘴甜,俩人一聊就投缘。赵某说自己单身,小美正好也没对象,没多久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那段时间小美过得特甜,赵某经常约她看电影、吃饭,时不时还转点钱,说这是“爱你的证明”。感情到位后,俩人也常去酒店过夜,小美甚至都开始想以后结婚的事了。

可谁能想到,晴天霹雳突然来——一天一个陌生女人找上门,指着小美就骂“不道德”,还让她把赵某给的钱全退回来。小美这才知道,赵某早有家室,自己稀里糊涂成了“小三”!

小美又气又委屈,觉得自己才是受害者,凭啥退钱?结果赵某直接翻脸,拉着老婆跑到之前他们住过的酒店,竟然拿到了完整的住宿记录——上面不仅有开房日期,还有小美没打码的身份证信息!这份记录还被赵某老婆当成证据提交给了相关部门,小美信息彻底泄露,当场崩溃,转头就把酒店告了,要求道歉加赔偿。

二、酒店为啥要道歉?又为啥不赔钱?法律说清楚了

很多人可能会疑惑:酒店凭啥给赵某夫妇住宿记录?法院判道歉却不赔钱,又是为啥?这里面的法律逻辑,其实一点都不复杂:

首先,酒店泄露信息肯定违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能随便泄露、出售。酒店作为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者,小美入住时登记的身份信息、住宿记录,都属于受法律保护的隐私。没经过小美同意,就把这些信息给了赵某夫妇,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小美的隐私权,所以必须道歉——这是《民法典》第1000条的明确要求,侵犯人格权就得承担赔礼道歉的责任。

其次,不支持精神赔偿,是因为“情节轻、没造成严重后果”。法院审理时认为,酒店虽然侵权,但主观上没有恶意,不是故意要泄露小美信息搞破坏,而且信息也只用于赵某夫妇的诉讼,没有扩散到其他地方,没给小美造成“实质性的严重精神伤害”。而法律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是“侵权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比如导致受害人抑郁、自杀,或者隐私被大范围传播引发网暴等。本案中没有这些情况,所以法院没支持小美要精神赔偿的请求。

简单说就是:酒店做错事得认错(道歉),但因为没造成特别大的伤害,所以不用掏钱赔精神损失——法律既保护了小美隐私权,也没过度惩罚酒店,平衡得很清楚。

三、网友吵翻了!“她是小三,酒店没错?”

这事一曝光,评论区直接分成两派,吵得特别激烈,甚至有人觉得“小美是小三,不值得同情”:

同情小美派:“就算被小三,她的隐私权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啊!酒店凭啥随便给别人她的信息?要是信息被拿去做坏事,后果谁承担?法院让道歉是应该的,就是没赔钱有点亏。”“最恶心的是赵某,骗感情还联合老婆坑人,酒店就是帮凶,必须追责!”

质疑小美派:“她跟有妇之夫去酒店,本身就不占理,酒店给原配信息,不也是帮原配维权吗?凭啥还要道歉?这不是变相纵容出轨?”“自己谈恋爱不擦亮眼睛,被坑了就怪酒店,有点本末倒置了吧?”

理性看酒店派:“不管小美是不是小三,酒店都不能随便泄露信息!这是底线,不然谁住酒店还敢放心登记信息?不过没支持精神赔偿也合理,毕竟确实没造成严重后果,法律判得没毛病。”“酒店工作人员肯定是没搞清楚流程,以为原配要记录就给了,以后可得严格按规定来,谁要信息都得先核实授权。”

结论:隐私保护不分“身份”!这事你站哪边?

这起案子最关键的点在于:不管小美在感情里有没有过错,她的隐私权都受法律保护,酒店不能以“帮原配维权”为借口,随便泄露住客信息。法院的判决,其实是在强调一个原则——法律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不会因为你在某件事上有瑕疵,就剥夺你受保护的权利。

最后想问问大家:你觉得法院只让酒店道歉、不支持精神赔偿,判得合理吗?如果换成你,发现酒店泄露了你的住宿信息,会选择维权吗?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来源:一丝不苟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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