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不同医院间的检查结果不能互认,让很多患者倍感苦恼,尤其从小医院转到大医院,几乎所有检查都要重新做,不仅多花钱、耗费精力,还拉长了看病时间。11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要求以保障质
受访专家: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原副院长 王吉善
本报记者 单祺雯
不同医院间的检查结果不能互认,让很多患者倍感苦恼,尤其从小医院转到大医院,几乎所有检查都要重新做,不仅多花钱、耗费精力,还拉长了看病时间。11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要求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目前,全国24个省份互认项目已超100项。其中,北京、江苏、浙江分别达到481项、478项和443项。《意见》要求,到2025年底,各紧密型医联体(含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要实现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全部项目互认,各地市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200项。到2027年底,各省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300项;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区域内医疗机构互认项目超过200项。
从患者角度来看,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利好政策,有助避免重复检查,不仅节约就医时间,也减少了不必要的支出。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原副院长王吉善接受《生命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检查结果互认是把“双刃剑”。我国幅员辽阔,受不同地域经济发展水平影响,各机构的管理规范性、医疗水平存在差异,结果互认有一定执行难度,尤其是让大医院认基层医院的结果。为此,《意见》要求,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提升辖区内检查检验同质化水平。到2025年底前,基本建立覆盖国家、省、市三级的临床检验和放射影像质量控制组织;发挥相关质控组织、专业机构等作用,明确不同仪器设备、试剂和检测方法的参考范围和结果判读标准,方便医务人员进行结果判读。
除医疗水平导致的差异外,检查结果还受到其他一些因素影响,尤其是儿童和重症患者,病情瞬息万变,一味追求“互认”,可能导致误诊等后果。国家卫健委医政司司长焦雅辉在解读《意见》时明确表示,6种情况下可不互认检查检验结果,需重新检查:1.因病情变化,相关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2.相关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3.相关检查检验项目对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比如采取手术、输血等重大措施前需要做的;4.患者处于急诊急救情况下,需要以抢救生命为第一要务,尽快根据检查检验结果采取相关治疗措施的;5.涉及司法、伤残、病退等鉴定的;6.其他一些需要重复检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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