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山东省特殊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在全社会引发高度关注。作为全国首部省级特殊教育法规,《条例》以系统性制度设计填补了法律空白,“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教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创新模式,既有着划里程碑的重要意义,也为全国特殊教育立法
海报新闻记者 仇晶 通讯员 张永喜 张桂玲 报道
近日,《山东省特殊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在全社会引发高度关注。作为全国首部省级特殊教育法规,《条例》以系统性制度设计填补了法律空白,“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教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创新模式,既有着划里程碑的重要意义,也为全国特殊教育立法提供了鲜活的“山东方案”。
有人说,这是一部“有温度”的法规;也有人评价,这是山东送给特殊需要儿童青少年的一份“厚礼”。
一个社会文明的高度取决于它托举弱者的力度。而这部《条例》的出现,正是山东对这句话最有力、最温暖的回应。
这不是“小题大做”,而是“大势所趋”
可能有人会问:特殊教育,值得专门立一部法吗?
答案是:值得,而且迫切。
山东是人口大省,也是特殊教育需求大省。数据显示,山东有超过50万残疾人口,其中儿童青少年占相当比例。他们中有听障、视障、智力障碍、多重残疾等不同类型,每一个孩子背后,都是一个渴望被看见、被接纳的家庭。
过去,虽然山东连续实施了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经费保障、社会认知等方面仍存在短板。
再者,我国目前尚未出台国家层面的《特殊教育法》,地方立法也处于空白状态。山东这一步,不仅是为了解决本省实际问题,更是为国家层面的立法积累经验、探索路径。这是一种担当,更是一种远见。
从更广阔的视角看,推动特殊教育立法,是落实宪法关于公民受教育权的具体体现,是响应党的二十大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务实之举,也是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山东的《条例》,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应运而生。
《条例》里写的,不仅是条文,更是“权利”
这部《条例》郑重地宣告:接受教育,不是某些孩子的“幸运”,而是所有孩子的“权利”。无论他(她)是听障、视障,还是有多重残疾,都有权拥抱知识。这是对教育公平最底线的坚守。
为了把这份权利落到实处,《条例》做了许多细致甚至“较真”的规定:
——它明确“不得拒绝招收”,这是对教育歧视的明确禁止,是从制度上铲除“拒收”现象的利剑;
——它要求普通学校“合理调整课程、教学和评价方式”,这是对融合教育的真心拥抱,是对“每一个孩子都能学”的教育信念的践行;
——它提出“送教上门要纳入学籍管理”,这是对每一个生命的不抛弃、不放弃,是把教育的阳光洒向每一个角落的庄重承诺。
更令人动容的是,它关注到了特殊需要人群的全生命周期教育需求。
从学前阶段的“早发现、早干预、早康复、早教育”,到义务教育阶段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教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再到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的“扩招、单考、倾斜支持”……《条例》构建了一个贯穿始终、无缝衔接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真正实现了“一条龙、全覆盖、零拒绝”。
这不仅是一部教育法规,更是一部充满人文关怀的特殊教育权利保障书。它让那些曾经被边缘化、被忽视的孩子和家庭,看到了希望,感受到了尊严。
好政策的关键,在于“走出文件、走进心里”
立法固然重要,但比立法更难的是落实。
《条例》中许多设计直指当前特殊教育领域的痛点、堵点,体现出了极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它让“师资”更专业——
特殊教育,成败关键在教师。《条例》不仅要求特教教师掌握专业技能,还明确要提高其待遇保障,并可以实行职称评审单列,甚至对送教上门教师给予交通补助。这些举措,既体现了对特教教师辛勤付出的尊重,也吸引了更多优秀人才投身这一事业。因为它深知:没有专业的、稳定的、有爱心的教师队伍,再好的政策也只是空中楼阁。
它让“资源”更均衡——
教育公平,首先要资源公平。《条例》要求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特殊教育的实际情况,建设标准化的特殊教育学校。设区的市应当建设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或者依托现有特殊教育学校设置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部。5人以上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要建立资源教室……这些硬件要求,是为特殊教育打下坚实的地基。它们不仅是教室、校舍,更是教育起点的公平,是机会的平等。
它让“支持”更系统——
特殊教育不是教育系统一家的“独角戏”,而是一项需要多部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条例》明确了教育、卫健、民政、残联等多方职责,鼓励高校开设特教专业,要求普通学校教师培训融入融合教育内容,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捐资助学、举办机构等方式参与特殊教育。这种“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支持体系,才能真正托起特殊需要孩子的未来。
山东的这一步,也是中国教育的一大步
山东这部《条例》,表面看是一省之规,实则具有全国性的示范意义和深远影响。
它回应的是时代之问:在中国从教育大国迈向教育强国的进程中,如何不让一个孩子掉队?
它践行的是文明之诺:共同富裕,不仅是物质的富裕,更是精神的富足、权利的平等、生命的尊严。
它彰显的是治理之智:用法治方式保障弱势群体权益,正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更重要的是,它传递了一种信念——每一个生命,都有绽放的权利;每一朵花,都该有适合自己的春天。
特殊教育,说到底是一项“用生命影响生命”的事业。它需要政策支持,需要经费保障,需要专业力量,但最需要的,是一颗颗愿意走近、愿意理解、愿意等待的心。
《条例》的出台,是一个温暖的开始。而真正的考验,在于能否把这些冰冷的文字,变成温暖的笑容、耐心的等待、平等的拥抱。在于普通学校的老师是否愿意多学一点特教知识,在于同学们是否愿意拉起特殊需要小伙伴的手,在于用人单位是否愿意向障碍青年敞开一扇门,在于我们每一个人,是否愿意用平常心去接纳“不同”。
最好的教育,从来不是把不同的孩子变成相同,而是让每一个不同的孩子,都能成为最好的自己。山东以立法的形式,为这份“不同”撑起了一把伞。
这是一把写着“权利”的伞,一把透着“温度”的伞,更是一把属于文明社会的伞。它或许不能立刻改变所有现实,但它点亮了一盏灯,照亮了一条路。这条路的名字,叫“爱”,也叫“公平”。
而这,正是我们称之为“爱的里程碑”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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