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槌之外的温柔:用法治教育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晴空”

B站影视 欧美电影 2025-05-16 16:19 2

摘要:夏日好时节,法治正当时。为深化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构建法院与学校协同育人的法治防线,建水县人民法院持续开展校园普法系列活动,到建水县第十一中学、曲江中学、盘江乡小学等多所中小学,通过“精准滴灌”式普法,为千余名师生送上定制化法治大餐。

夏日好时节,法治正当时。为深化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构建法院与学校协同育人的法治防线,建水县人民法院持续开展校园普法系列活动,到建水县第十一中学、曲江中学、盘江乡小学等多所中小学,通过“精准滴灌”式普法,为千余名师生送上定制化法治大餐

建水法院刑庭的法官们带着精心设计的“法治礼包”,不同于传统的讲座模式,此次系列普法活动以“案例分析+现场互动”为主线,打造沉浸式普法课堂。

法治教育是一堂

青少年的必修课

“同学们,你们知道吗?在我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年龄大小,都要遵守法律。”法官正在为学生们讲解法律的基本原则。

曲 江 中 学

那么,法律是什么?“法律是人们最低标准的行为准则”。法官以“帮同学放风属不属于犯罪?”“自己隐私被泄露怎么办?”等生活化案例切入法律知识,迅速点燃讨论热情,同学们激烈探讨。“帮同学放风属于共同犯罪,需承担相应责任……”法官通过案例层层拆解法律规则,将抽象的法理转化为具体的行为指引。

通过一个个真实情境的问答,学生们不仅展现了清晰的法治思维,更在实践中深化了“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法律不再是课本上的概念,而是我们能握在手里的“盾牌”。

不要让校园暴力

成为青春的裂痕

“同学们,你们认为校园暴力是什么?”

“殴打、辱骂、人身攻击、散布谣言……”,同学们七嘴八舌地回答道。

“同学们说得都不错,但都不完整。”

法官以“校园暴力案”为例,通过一只被踩脏的破书包,折射出校园里那些“隐秘的角落”,并结合人民法院近年来审理的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娓娓道来,

在分享的过程中,法官通过现场演绎的方式,通过五个字“打骂毁吓传”,告诉同学们什么是“校园欺凌”。

对受害者进行拳打脚踢、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及其他的身体伤害。

辱骂、讥讽、贬低、言语中伤受害者的体貌、性格取向、家人或其他。

干涉、损坏受害者的个人财产、书本、衣裳等。

恐吓威胁受害者做他不愿意做的事情。

在学校或者网络传播关于受害者的消极或者是不实的谣言,进行人身攻击。

在分享互动环节中,一个学生感慨道:“原来语言暴力也算欺凌!”。

盘江乡小学

法官告诫学生,大家既不要做欺凌者,也不要做受害者。如果不幸遇到欺凌,首先要勇敢保护自己,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可采取反抗、逃跑等自救方式;事后务必第一时间将情况告知老师和家长,必要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不是逃避

法律制裁的护身符

针对学生关注的“犯罪年龄”问题,法官用“闯关问答”形式展开科普。

“12岁的小明偷窃邻居财物要不要负责?”“15岁的小王参与打架致人重伤会面临什么后果?”

建水十一中

同学们争相抢答,法官结合《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清晰解释“严重不良行为”“不良行为”与“犯罪行为”的界限,以及不同年龄段的违法后果。

1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若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严重暴力犯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也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

3已满16周岁的,涉及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官强调,“就算因年龄未被定罪,若引发严重后果,也可能被送往专门学校接受矫正教育,家长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对于严重不良行为,法律明确规定,严重危害社会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像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都在此列。

这些行为不仅破坏社会秩序,更会影响未成年人自身的健康成长,一旦实施,将会面临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以及司法机关等多方面的干预。

校园普法行是建水法院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一个缩影。虽然作为司法机关,我们无法为孩子隔绝所有风雨,但可以教会他们用法律打造成长的铠甲。未来,将继续创新“司法+教育”协同模式,用有温度的司法守护,为未成年人成长撑起一片法治晴空。

来源:红河政法

责任编辑:吴沅锦

来源:云南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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