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刻意炒作大熊猫相关话题、网上开盒辱骂、线下聚集闹事……今年以来,四川三家法院分别开庭审理了三起散布“大熊猫被虐待”虚假信息的案件,引发公众对网络谣言的危害、后果及治理等多方面的关注。
刻意炒作大熊猫相关话题、网上开盒辱骂、线下聚集闹事……今年以来,四川三家法院分别开庭审理了三起散布“大熊猫被虐待”虚假信息的案件,引发公众对网络谣言的危害、后果及治理等多方面的关注。
9月26日,在 “法官来了”节目中,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胡蓉、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综一庭法官唐舒琦做客直播间,和网友一起揭开屏幕背后的真相。
典型案例
四川法院近期审理三起涉大熊猫谣言案
今年以来,四川法院审理判决了三起涉及造谣大熊猫相关案件,多名被告人均被判刑。
其中,都江堰法院审理的案件中,被告人白某某、徐某为增加人气、扩大影响力、获取经济利益,明知相关信息系不实信息的情况下,在网络平台以直播、发布短视频等方式,散布相关虚假信息,煽动网民对某科研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投诉、举报、辱骂,严重影响了相关工作秩序和人员正常生活。
攀枝花市西区法院审理的案件中,被告人唐某在网上获取大熊猫相关信息后对相关信息进行具有诱导性或侮辱性的二次加工,并多次将相关视频发布到网络账号上,引发大量的浏览和转发,煽动网友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对他们的日常生活和精神状态造成严重影响。
广元市旺苍县法院审理的案件,被告人周某某散布大熊猫相关虚假信息,并到哈尔滨某纪念馆前直播、发传单,扰乱公共秩序。
最终,以上案件经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各被告人均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深度解读
网络造谣、传谣 可能涉及哪些犯罪?
发布一些不实信息,为什么会构成刑事犯罪?现场,胡蓉进行了释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五条的明确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网络空间是公共空间,网络秩序也是社会公共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是全体网民的共同责任。”胡蓉说,类似“造谣大熊猫”案例,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信息网络恶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起哄闹事,引发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具有现实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唐舒琦补充道,在司法实践中,除了寻衅滋事罪,网络造谣一般还涉及诽谤罪、侮辱罪等,情节严重的,都将面临刑事处罚。啥样算情节严重呢?比如,在网络发布编造的虚假信息,达到浏览次数大于等于5000次,或转发次数大于等于500次。
“是不是没有达到这个5000次或者500次的标准就没事了呢?虽然可能没有达到刑事标准,但是仍然可以根据《治安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大家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唐舒琦说。
擦亮双眼
对待网络谣言 有两种 “违法误区”
胡蓉介绍,从办理的案件来看,网友们对于网络谣言的认识里,有两种核心误区。
第一种是只是“加工一下信息,不算造谣。”胡蓉说,许多网络谣言的案件中,被告人都不是凭空捏造,而是拿真实信息进行拼接,比如剪接画面、加误导性文字。“这种二次加工如果带有虚假性、诱导性,本质就是造谣,一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种是“我只在网上说说,影响不大。”胡蓉介绍,不管是都江堰法院此前审理的白某某造谣大熊猫被虐案中白某某直播误导网民,扰乱大熊猫保护研究中心的工作秩序,还是唐某的引导网民发送辱骂短信及拨打电话,影响相关人员的日常生活和精神状态,都说明网络行为会实实在在影响现实,一方面会对被网暴对象造成伤害,另一方面也会扰乱现实场所的秩序。
胡蓉提醒,网友们在网上处理信息、发表观点前,一定要多问自己一句:“这个信息是真的吗?我这么做会不会影响别人、破坏秩序?”这其实就是在守住法律和道德的双重底线。
法官支招
辨别网络谣言、遭遇网暴维权“三步走”策略
在信息大爆炸的时代,网络辨别谣言,尤其是遇到专业性的问题对于普通公众具有一定难度。对于这种信息,应该如何擦亮双眼,找出其中破绽?
胡蓉支招,第一可以看来源,权威来源比如政府官网、专业机构、正规媒体,如果来源是普通自媒体、没有认证的账号,可能就要多留个心眼;第二看内容,谣言往往有极端化表述,比如“绝对能治”“所有人都要注意”,还喜欢用内部消息来吸引眼球,而真实信息会有具体数据、专家姓名、官方联系方式;第三看是否可核实,比如看到“某地熊猫受虐”,可以查当地动物园、熊猫基地的官方直播,或者打12345政务热线咨询。“做好这些,我想我们对于信息的甄别能力就能够大幅提升。”
唐舒琦从取证维权方面给出了建议。第一步,是固定证据。全面、详细地收集和保存证据可以采取截图或录屏的方式,清晰截取或录下带有侮辱、诽谤、威胁、煽动性言论的帖子、评论、私信、群聊记录等。第二步,可以向网络平台投诉。“网暴”受害者有权向网络平台运营方投诉侵权内容,通知平台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以及时救济,避免损害后果扩大。“要注意的是,通知应采取书面形式或者网络平台公示的方式,通知的内容中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唐舒琦说。第三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遭受的公然侮辱、诽谤等情形较严重,“网暴”者可能构成行政违法甚至刑事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以立案侦查,依职权查询违法行为实施者的个人信息,并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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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高院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