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在网络上广受好评。一名七旬老人因未遵守“先下后上”规则而强挤地铁受伤,被判定自行承担七成责任。这一判决,无疑是对“谁弱谁有理”陈旧观念的一次有力纠偏。
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在网络上广受好评。一名七旬老人因未遵守“先下后上”规则而强挤地铁受伤,被判定自行承担七成责任。这一判决,无疑是对“谁弱谁有理”陈旧观念的一次有力纠偏。
监控画面显示,老人在候车时,并未站在划定的上客等候区域。地铁到站后,老人拥堵在车厢口,未遵守“先下后上”的乘车规则。这显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然而老人却不以为然,认为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自己有优先上下车的权利,且地铁公司在乘客上下车期间未及时疏导人流,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这实在叫人难以信服,每个人都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明明自己不遵守规则在先,怎么能因为受了伤就倒打一耙?
长期以来,在公交站、地铁站、电梯间等场合,“先下后上”四个字被反复广播、宣传,收效却微乎其微。作为一句文明标语、道德呼吁,这种规则缺乏强制性,也不存在什么违规的后果,违规的人多了,还会让老老实实遵守规则的人显得“呆板”“迂腐”。久而久之,文明宣传成了贴在墙上的装饰语,道德修养成了挂在嘴边的客套话。
本案的示范意义,正是在于用司法判决给这种“破窗效应”敲下了一记重锤。判决回归事实本身:老人站在下车区抢行上车,主动把自己置于人流对冲的危险境地;撞人者虽观察不足,却并非故意冲撞。两相权衡,老人对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显然高于撞人者,老人提出撞人者应避让自己下车或从其他车门下车,更是明显苛责他人,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法院的责任划分,是对规则的坚守、对公平的捍卫。反过来看,倘若社会纠纷采取“会哭的孩子有奶吃”“按闹分配”的处置原则,恐怕经不起法规的推敲与公众的审视,最终损害的是整个司法系统的公信力。
无独有偶,近段时间以来,媒体报道了多起典型案例,其中就包含“女子骑车横穿马路被撞判全责”一案。案件中,女子家属不服交警判责,甚至质疑“以前驾驶员多少都要带点责任”。再结合本次事件,我们会发现,社会上有这样一些人,他们缺乏对法律规定、道德要求的了解和敬畏,乐于放大他人的责任而降低对自身的要求,遇到纠纷习惯性推卸责任,甚至企图以闹“扳回一城”。他们糊涂吗?恐怕未必,他们的算盘打得很清楚:这么一闹,成功了可以减轻责任甚至获得赔偿,失败了自己也没有额外损失,不过是费费嘴皮子。只是,这样的人多了,法治观念就淡了,公共秩序就乱了,人心就寒了。
规则面前,没有例外。希望此次判决,能给更多人提个醒:规则不是写给别人看的,安全也不是依靠别人给的。人人遵守规则,社会才能够更加公平、有序地运行;做好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才能避免事故发生、更好保障自身权益。
撰文 林珊
来源:南方网评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