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源方为何不对王扁的恶搞采取维权措施?

B站影视 韩国电影 2025-09-25 20:11 1

摘要:王源一方针对网红王扁的模仿行径,至今尚未启动法律维权程序。此中缘由,绝非单纯的维权意愿之考量,实则是一个牵涉娱乐圈生态、法律界定、商业策略等诸多要素的复杂决策过程。

王源一方针对网红王扁的模仿行径,至今尚未启动法律维权程序。此中缘由,绝非单纯的维权意愿之考量,实则是一个牵涉娱乐圈生态、法律界定、商业策略等诸多要素的复杂决策过程。

在当下的娱乐生态体系中,关注度堪称最为关键的“硬通货”。或者更确切地说,流量才是真正的王道。于娱乐圈的游戏规则里,存在模仿者在某种程度上恰恰彰显了明星正处于人气鼎盛、话题频出的状态。

模仿之举,即便其中掺杂着恶搞的成分,也能够在客观层面为原主体带来源源不断的热度与话题,使其于公众视野之中始终保有一定的存在感。王源团队或许更倾向于将此类事件视作流量经济背景下的一种自然现象,而非必须予以消除的威胁。

实际上,这种模仿行为甚至有可能在不经意间拓展明星的受众范围。就如王扁所采用的“抽象”风格,成功吸引了一批与传统王源粉丝群体存在差异的受众。这种破圈效应往往能够带来意想不到的关注度。

只要模仿行为并未触及不可接受的底线,相较于强势介入,官方采取冷处理的方式或许更有助于维系不同粉丝群体之间的微妙平衡。
从法律层面看,模仿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存在相当的界定难度

肖像权与名誉权的边界很难界定!法律专家指出,单纯的模仿未必违法,但如果模仿行为包含了明显的贬损、丑化意图,或者以营利为目的,如通过模仿账号进行直播收礼等,则可能构成对肖像权、名誉权的侵害。

目前而言,王扁的部分行为,诸如绑定“芙蓉王”人设等,的确处于规则边缘徘徊。然而,其自称“因喜爱而模仿”,且行为本身带有夸张、戏谑之特质,这致使在法律层面上,对其“恶意”程度的判定存在一定争议。王扁一方极有可能以“合理使用”或“戏仿”作为抗辩的理由。

判定其行为究竟是归属于艺术创作或评论的范畴,还是单纯的恶意侵权,这需要法院进行具体且繁杂的认定。启动法律程序意味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金钱与精力成本,而最终结果却充满不确定性。倘若最终维权成效不尽如人意,反倒可能被别有用心者炒作利用,进一步提升模仿者的知名度。

对于王源及其团队来说,如何应对此类事件,更关乎整体的公众形象塑造以及长期的发展策略规划。身为知名艺人,若对每一起模仿或恶搞事件都诉诸法律,或许会给公众留下“小题大做”“缺乏容人之量”的不良印象。相反,保持适度的沉默,与之保持一定距离,有时反而能够彰显其作为职业艺人的专注与大度,将公众的注意力引导至其音乐作品和正式活动之上。

高调维权在一定程度上会抬升模仿者的地位,使其与自身处于看似平等的对话层面,而这或许恰恰是部分模仿者所希冀达成的局面。与此同时,采取强硬手段可能会激化与模仿者支持者(例如“小扁担”群体)乃至部分围观网友之间的矛盾,进而引发不必要的网络舆论纷争,导致事件进一步发酵、扩大。

近年来,王源始终专注于音乐事业的发展。尽管围绕其唱功存在一些讨论之声,但他依旧坚持不懈地推出音乐作品,例如那张获得专业领域认可的专辑《夏野了》。其团队的工作重心或许更侧重于巩固他作为音乐人的专业形象,而非分散精力去处理网络衍生出来的各类事件。

这一事件也映射出在新媒体环境下,传统明星与网红之间微妙的权力关系正发生着变化。

王扁的走红,在一定程度上契合了部分年轻网民热衷于“解构权威”、“寻觅乐子”的网络心理。在此语境之下,传统明星所笼罩的光环在一定范围内被消解,网红借助“碰瓷”明星这一手段能够迅速获取流量。

明星团队需审慎评估,针对这类源自亚文化圈的“冒犯”行为进行官方干预,究竟是能够有效平息事态,还是会引发更为广泛的戏谑与二次创作,进而致使事态失去控制。在某些情形中,“不予回应”被视作一种更为明智的危机公关策略,可让话题自然降温。

总体而言,王源一方针对王扁的模仿行为暂未采取法律维权举措,这是基于娱乐产业规律、法律实际状况、形象管理以及公关策略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考量。这更像是一种以静制动的策略抉择,而非消极应对或力有不逮。

娱乐圈的生态环境复杂且多变,模仿与原创、蹭流量与真实热度之间的界限也时常模糊不清。如何在这样的环境中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又保持良好的公众形象,着实考验着明星及其团队的智慧。

来源:小范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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